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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4-03-01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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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sonon+LR1601 机载高光谱成像和激光雷达相融合用于洋白蜡EAB危害的早期监测及新的

  Resonon+LR1601机载高光谱成像和激光雷达相融合用于洋白蜡EAB危害的早期监测及新的EAB监测指数-NDVI北京百万亩平原造林项目种植了大面积的北美外来树种—洋白蜡。作为一种外来树种,它极易受到中国本土害虫—白蜡窄吉丁(EAB)的危害。在EAB危害早期,洋白蜡没有明显的受害症状,危害严重后洋白蜡则会大量死亡,因此,亟须开发出一个精准有效的EAB危害的早期监测技术以阻止其进一步扩散蔓延。遥感技术对识别树木大尺度生理和形态变化至关重要,激光雷达可以准确采集物体的三维信息,进行单木分割,提取每棵树的位置和结构信息,从而对森林进行精准管理。无人机系统的快速发展极大地增强了激光雷达在森林健康监测方面的能力。然而,目前尚未有相关研究将机载高光谱图像(UAV-UI)和激光雷达(LiDAR)相结合进行EAB监测。基于此,在所附的文章中,来自北京林业大学的研究团队于2019年8月和9月在中国北京通州区漷县镇(37.7125°N,116.8528°E)(图1)的一片白蜡树林进行了相关研究。作者将机载高光谱图像(ResononPikaL高光谱相机)和激光雷达(LR1601-IRIS机载激光雷达系统(依锐思,北京理加联合科技有限公司))相融合(图2)监测了EAB对白蜡木的危害,主要研究目标为:(1)确定哪个窄波段光谱HI数据和3DLiDAR数据最有利于白蜡树EAB危害的早期监测;(2)结合UAV-HI和LiDAR,开发一种有效且快速方法进行EAB相关胁迫的早期监测;以及(3)开发半自动分类器用于北京地区白蜡树EAB的早期监测。图1北京EAB研究区。黄色方框表示UAV飞行区域,红色方框表示两个采样点位置。图2LR1601-IRISLiDAR和PikaL高光谱成像仪机载系统。图3试验流程图。【结果】通过PLS-VIP算法,确定R678nm是对EAB危害最敏感的高光谱单波段。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新的EAB早期监测指数-NDVI(776,678)。LiDAR数据被用来进行单木分割和提供单木三维结构信息。通过使用NDVI(776,678)指数,不同受害程度白蜡树的分类准确率得到了较大提升。其中,健康树木的准确度为90%,轻度受害的准确度为76.25%,中度危害的准确度为58.33%,重度危害的准确度为100%,总准确度为82.90%。图4在选定的敏感波段范围内:(a)400-1000nm;(b)484-571nm;(c)608-698nm;(d)938-1000nm,不同EAB危害阶段白蜡树冠层平均反射率值。表1六个数据集对四个EAB危害程度的RF分类结果。图5(a)飞行区内的HI。(b)包含NDVI(776,678),11个其他植被指数和10个LiDAR指标在内的EAB危害制图。【结论】阔叶树钻蛀性害虫的精准治理是可持续森林管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由于钻蛀性害虫管理的复杂性,需要高技术手段进行有效和准确管理。无人机高光谱、激光雷达和人工智能技术相结合为精准森林提供了有效解决方案。本研究从HI中收集了窄带光谱信息,从LiDAR中收集了3D数据,并开发了新的植被指数,NDVI(776,678),用于白蜡树EAB危害的精准管理。在HI的原始窄波段反射率光谱中,678nm处的反射率是检测白蜡树EAB危害最敏感的波段。LiDAR成功用于单木分割。单独使用LiDAR数据区分白蜡木危害阶段的准确度很低,表明LiDAR对洋白蜡EAB危害早期监测不敏感。新指数,NDVI(776,678),在白蜡树健康,轻度和中度阶段存在统计学显著差异(p因此,NDVI(776,678)是一个很好的新窄波段植被指数,可用于洋白蜡不同EAB感染阶段制图,也可用于指导北京地区阔叶树健康遥感监测。

  精准药物分析的工作,离不开稳定的分析系统和可靠的标准物质(标准品/对照品等)。标准物质具有复现、保存和传递量值的基本作用,对实现测量结果的溯源性,保证测量结果在时间与空间上的连续性与可比性,进而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有效与国际互认具有关键作用。岛津为制药行业客户提供稳定可靠的标准品/对照品制备解决方案:制备液相系统(PrepLC)、质谱引导的制备液相系统(MS-triggerPrepLC),超快速制备纯化液相色谱系统(UFPLC)、制备超临界流体色谱(PrepSFC)。超快速制备纯化液相色谱系统(UFPLC)可在线完成从分离、浓缩、纯化到回收的制备全过程。2020年,中国药科大学药物分析系吴春勇博士于新药仿药CMC实操讨论群进行了精彩而全面的主题分享,并发表在“新药仿药CMC实操讨论”公众号,经过“新药仿药CMC实操讨论”的授权,在此分享吴春勇博士的《化学药物研发过程中的对照物探讨》。概述案例对于吴春勇博士的《化学药物研发过程中的对照物探讨》,新药仿药CMC实操讨论群也进行了较为热烈的探讨。PPT正文后续延申的讨论内容如下(基本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列出)。沈晓斌博士(前FDA资深审评员,FDA报批咨询顾问):verynice.吴博士论述的非常全面、非常细。我们就说比如说在FDA做review的时候呢,我们个人不会接触那么全面,各种各样的方式,这个标准品的这个去就是抽点它的含量呀,就是拿到他的COA,通常不会把各种方法都是看过一遍的。就是它这个PPT呢,把所有的东西都给想细细的捋了一遍,个人觉得就是这是一个对知识体系的全面的补充,有些东西,因为你以前没有接触过,你不会考虑那么细,当在FDA的时候你看到的是公司怎么做,然后你来评估他是否合理,是否可以接受,或者跟FDA的现有要求,来评估。想要就说一点,FDA本身他不去说去该怎么去定量,这个标准品他只是负责审评,就是评审你(的资料),外界可以自己去建议你想要的方式,但是你要有足够多的科学依据,然后他(FDA)来评估是否可以接受,就是完全靠自己来论述清楚。另外就是说国内看起来,这个我以前对国内这个没有太多的,而且也没有特别去关注,因为我这个工作最早才从FDA报批方面的东西,吴教授这个主题一讲,觉得国内在有些方面其实要求是似乎是比USP、FDA的要求更细更多一些,有一种感觉就是弯道超车已经超了,在有些方面实际上是做的更好。只不过,过去这些年,西方就是设定了这种既定的质量标准,那其他国家,就因为你要照着西方去做仿药嘛,你就必须根据他的规则来走,更多的是这方面的区别。孙亚洲老师(长沙晶易首席科学家):意见1:研发人员买的非法定对照品,外标法测定杂质含量时,很多人直接采用了COA的赋值,也直接采用相应的测定结果订入了标准,有些不妥。包括批检验,最初的朔源需要是法定对照或者经过标定的对照品。意见2:在吴博士的ppt中,对于非法定来源的如百灵威,sigma等买到的杂质对照品,拿到后是否需要再行进行研究工作或者分析一下是否存在风险,似乎没有提出来。这个问题建议大家是否深入思考一下。群主补充:只有经过标化赋值且可溯源(过程,方法,验证)的,风险才是最低的。群主补充:尽管杂质测定中,如5%的误差是可以接受的(这属于科学性的范畴);但不等同于对照品/标准品可以草率拿来,草率采用他人的赋值,这完全是两个范畴。也许某份杂质对照品中含水量10%,无机成分包括前处理过程带来的硅胶等30%,若草率定量,杂质的线%。沈晓斌博士:同意以上的观点。群友1:通过药品杂质的公司购买的对照品,我们就碰到了,欧美的一家知名公司提供的对照品结构出现偏差,我们通过多次比对都无法拿到和代谢产物吻合的结果,多次交涉和讨论之后才发现该公司的产品是另外一个同分异构体。吴春勇博士(中国药科大学药物分析系副教授):看来概率虽然小,这个问题还是客观存在的。沈晓斌博士:提供化合物的公司没有责任和义务。使用者必须做该做的来证明给监管机构标准品的使用是合理的。刘国柱博士(长沙晨辰医药创始人、技术总监):我请教吴博士一个问题,目前国内杂质对照品市场非常混乱,大部分购买的杂质对照品都是经几手倒卖才到厂家手里,对照品塑源存在问题,谱图与赋值真实性也存在问题,请问对此引入的风险有何看法?群友2:在购买对照品的时候,在COA的同时能否得到该合成方法的信息,这个在技术层面上是有难度的。没有哪个合成公司愿意提供产品合成路线:好多杂质对照品本身不稳定,需要在-20℃保存,有可能在运输过程中就发生了变化,拿到的第一时间应该进行确认,遇到好几次这种情况。吴春勇博士:在现有的条件下,购买的商业化对照品全部自己赋值,实践上还是存在相当的困难,成本上也没法控制。所以我个人观点:1)尽量选择知名公司;2)自己对风险进行评估,尤其是校正因子与各国药典不同,或者结构上与待测药物的生色团类似,分子量相当,校正因子却有显著不同。【插话:知名公司依旧有风险或风险大】是的,分享的那个案例,购买公司是业界相当知名的!群友4:购买杂质时能同时获得合成信息的可能性非常小,最多提供四大谱(还不带解谱的),那就需要公司内部有比较强大的解谱能力,有碰到过解谱结果和供应商提供的不一致的情况,所以购买“商业化”的杂质对照风险是很大,市场良莠不齐,缺乏有效的管控。群友5:我们碰到问题的那家公司就是业界知名对照品公司,也有出失误的概率。刘国柱博士:另请教吴博士及大家一个问题,目前国内许多企业对于杂质对照品的结构确证,很多时候都只做了质谱与NMR氢谱与碳谱,不做二维;而事实上不做二维NMR谱,NMR信号是无法归属的,从而不足以确定杂质结构,有可能确证的结构是错的;请问这个问题大家如何看待?吴春勇博士:我个人只要做结构确认,一定做二维。刘国柱博士:那我和您观点一致,强烈呼吁大家做结构确证一定要做二维。购买的杂质对照品一般只提供质谱与NMR氢谱与碳谱,不做二维与结构解析;在此习惯引导下,国内许多企业自已做杂质结构确证也只做个质谱与NMR氢谱与碳谱,个人观点这是存在风险的做法。代孔恩(安士研发总监):法规有明确规定必须这么表征,很多标准品量很小,做全应该不容易。【插话:情况多,复杂,没法一刀切】黄常康博士(南京百泽医药创始人):有些杂质是定向合成的,或者是有文献数据的。我觉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需不需要。不用二维定不了结构的,该做就做,有些简单的杂质,其实氢谱已经足够了,质谱只是多一个证据。自己做的话,还需要加上做结构确证的杂质的钱,很多时候会差很多。群友6:对照品的检测分析,既要有普遍性的,也要特殊性的,这个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界点怎么界定,很难有一个文件化的说法。以上讨论内容来源:新药仿药CMC实操讨论公众号

  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包括杂质对照品,不包括色谱用的内标物质。在药品检验工作中我们常会用到一种用来检查药品质量的特殊参照物——药品标准物质(对照品)。它在药品检验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仪器分析的广泛使用,必将越来越多地使用药品标准物质。下面远慕生物就来介绍一下如何对对照品进行保存和使用:(1)对照品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妥善保存,一般置干燥阴凉处保存,某些对照品如维生素E等需避光低温保存。要注意对照品的使用期限,过期、变质的对照品不宜再使用。开瓶后建议短期内用完,避免开瓶后长期不用,同时,在重复使用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对照品的分解、污染或吸潮。(2)使用中检所对照品时,应严格按说明书执行。一般情况下,供鉴别、检查用的对照品不能用于含量测定。红外鉴别用的对照品使用时应注意与样品在晶型上的差异,必要时可采用相同的方法对样品和对照品重结晶。例如氨苄西林钠具有多种不同的晶型,可用丙酮对样品和对照品重结晶后测定,以确保二者晶型和红外光谱图的一致。(3)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提供的对照品或国际对照品为法定对照品,以法定对照品作对照标化的原料可称为二级对照品或工作对照品。药品生产单位为节约成本,可使用工作对照品进行日常检验,但药品检验所必须使用法定的对照品,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才具有法律效力。(4)除另有规定外,对照品使用时应采用适宜的方法测定其水分的含量,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进行计算后使用,否则会造成含量测定结果偏高。对热稳定的对照品可直接干燥后使用;对热不稳定的对照品可同时另取一份作干燥失重,扣除水分后使用。此外,对照品若含有结晶水或盐基,使用时应注意其换算。远慕生物提供以下服务:1.中药提取物的定制研发和生产,中药提取物代加工相关服务。2.中药高含量提取物的工业化高效分离及分离纯化生产3.天然产物原料药和中间体的生产,定制(包括合成,半合成)

  药物的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的制订是药物研发的主要内容之一,药品标准物质也是质量标准和质量研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药品质量标准的物质基础。药品标准物质在新药研究中与产品定性、杂质控制及量值溯源密切相关,标准物质的运用贯穿于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的制订工作中。一、概述标准品、对照品系指用于药品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即药品标准中使用的具有确定的特性或量值,用于对供试药品赋值、定性、评价测定方法或校准仪器设备的物质,其中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标定和管理国家标准物质”,“申请人在申请新药生产时,应当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提供制备该药品标准物质的原材料,并报送有关标准物质的研究资料”。但在新药研究中,普遍存在对照品(标准品)的应用超前于中检所制备和标定的情况,鉴于新药研究的连续性以及标准物质在新药研究中涉及量值溯源、产品定性、杂质控制及其在药品质量控制中的重要性,标准物质的制备和标定与药品的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乃至药理毒理学研究中剂量的确定等临床前基础研究间存在密切关系,因此,药品对照品(标准品)的研究(制备与标定)也是药品审评的一项重要内容。二、对照品来源1、所用对照品(标准品)中检所已经发放提供,且使用方法相同时,应使用中检所提供的现行批号对照品(标准品),并提供其标签和使用说明书,说明其批号,不应使用其他来源者;如使用方法与说明书使用方法不同(如定性对照品用作定量用、效价测定用标准品用作理化测定法定量、UV法或容量法对照品用作色谱法定量等),应采用适当方法重新标定,并提供标定方法和数据;若色谱法含量测定用对照品用作UV法或容量法,定量用对照品用作定性等,则可直接应用,不必重新标定。2、申报临床研究时,如中检所尚无供应,为不影响注册进度,可先期与中检所接洽制备和标定,申报时提供标定报告、标签(应标明效价或含量、批号、使用效期)和使用说明书;也可与省所合作标定,申报时提供标准品或对照品研究资料,“说明其来源、理化常数、纯度、含量及其测定方法和数据”;标定有困难时,可使用国外药品管理当局或药典委员会发放的对照品(标准品)或国外制药企业的工作对照品(标准品),进行标准制订和其他基础性研究,但应提供其标签(应标明其含量)和使用说明书,能保证其量值溯源性;也可使用国外试剂公司(如sigma公司等)提供的对照品(标准品),但应提供试剂公司该批对照品(标准品)的检测报告(用作含量测定时,应有确定的含量数据),如为高纯度试剂,提供了国外试剂公司检测报告(用作含量测定时,应有确定的含量数据)时,也可使用,并应能保证其量值溯源性,但申请人应及时与中检所接洽对照品(标准品)的标定事宜,临床研究期间完成此工作。3、直接申报生产品种,如中检所尚无供应,可参照2中要求进行,并提供相应研究资料,但申请人在标准试行期间应与中检所接洽并完成的标定事宜。三、对照品(标准品)标定的技术要求1、创新药物应说明对照品(标准品)原料的制备路线、精制方法、质检报告,提供理化常数和纯度的测定数据及分析结果(包括相关图谱),提供标定方法的研究和验证资料(如与原料药质量研究项下相同,可不再提供)、含量测定数据及经统计分析得到的对照品(标准品)含量结果,并说明进行临床前药学研究、药理毒理学研究所用样品的含量是否用该批对照品(标准品)确定或可用该批对照品(标准品)进行量值溯源。纯度测定方法应选用色谱法,并采用两种以上不同分离机理或不同色谱条件并经验证的色谱方法相互验证比较,同时采用二极管阵列检测器或其它适宜方法检测HPLC法的色谱峰纯度,而后根据测定结果经统计分析确定对照品(标准品)原料的纯度。对于组份单一、纯度较高的药物,对照品(标准品)标定方法宜首选可进行等当量换算、精密度高、操作简便快速的容量法。可根据药物分子中所具有的官能团及其化学性质,选用不同的容量分析方法,但应符合如下条件:(1)反应按一个方向进行完全;(2)反应迅速,必要时可通过加热或加入催化剂等方法提高反应速度;(3)共存物不得干扰主药反应,或能用适当方法消除;(4)确定等当点的方法要简单、灵敏;(5)标化滴定液所用基准物质易得,并符合纯度高、组成恒定且与化学式符合、性质稳定(标定时不发生副反应)等要求。标定方法的选择要关注如下事项:(1)供试品的取用量应满足滴定精度的要求(消耗滴定液约20ml);(2)滴定终点的判断要明确,提供滴定曲线。如选用指示剂法,应考虑其变色敏锐,并用电位法校准其终点颜色;(3)为排除因加入其它试剂而混入杂质对测定结果的影响,或便于剩余滴定法的计算,可采用“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的办法;(4)要给出滴定度(采用四位有效数字)的推导过程。标定结果要根据3个以上实验室各不少于15组测定结果经统计分析,去除离群值和可疑值后的结果,并报告可信限。如该药物没有可进行等当量换算并符合要求的容量法时,可采用反复纯化的原料,色谱法确定纯度后扣除有关物质、炽灼残渣、水分和挥发溶剂等后的理论含量确定为标准品含量,以此为基准进行对照品(标准品)的换代和量值传递。用于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的第一代基准标准品可参照上述方法标定,如为多组份抗生素,其组份比例应与拟上市产品组份比例一致或接近,或以其中某一组份纯品为基准标准品,但要注意标准品换代时量值传递的恒定。仅用于鉴别定性的化学对照品,注重其结构确证的研究资料,纯度和含量的要求一般可适当降低。杂质对照品,用作限度要求时,应提供其来源(合成路线)、结构确证的研究资料,应具备较高的纯度和含量,并提供纯度和含量的的测定结果,提供质量控制标准。2、其他类别药物用于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的标准品须用上市国的国家标准品或原发厂的工作标准品为基准标准品进行标定。标定时采用的原料药应符合相应要求,并提供原料的制备路线、精制方法、质检报告,提供理化常数和纯度的测定数据及分析结果(包括相关图谱)。标定须用现行版中国药典附录收载的“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三剂量法,并提供详细的方法学研究,包括检定菌和培养基的选择、剂量和剂距选择、缓冲液选择(如与质量研究项下相同,可不再提供)。每次标定结果均应照“生物检定统计法-量反应平行线)”法进行可靠性测验及效价计算。对照品是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日常工作中发现,研发单位在对照品的制备、研究、标定、使用及保存过程中,仍存在部分问题。作为对照品,其研究工作的质量以及质量标准的高低直接影响新药研究的质量,对其提出技术要求是为了保证药品的质量控制与新药研究的结果准确有效,需重视起来。

  项目编号:2022zfcg00371项目名称: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2年实验用试剂、耗材、对照品项目预算金额:396.48(万元)最高限价:396.48(万元)采购需求:具体品目、技术参数和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书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全国规模最大的现代中药及天然产物活性物质对照品与标准品资源库,将落户中山健康科技产业基地。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天然产物标样专业工作组常务副组长张天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个别中药药品近年来相继出现的问题,正是标准缺失所致。从现代中药及天然产物活性物质中提取有效成分制作对照品与标准品,使之成为溯源性的根据、分析检测仪器的校准标准物质和质量控制的标准,可为中药新药研发、生产提供标准,“这是中药走向国际市场,突破国际技术壁垒的途径。”国家药监局原副局长任德权称,选择在中山建立这个资源库,不仅因为中山国家健康科技产业基地已经具备承载这个项目的成熟条件,而且由于中山毗邻港澳,可联合粤、港、澳的资源共同打造一个国家级的标准平台,为中国争取在国际标准化中的话语权。“这样,中药出口就拿到了‘国际通行证’。”中山国家健康科技产业基地公司总经理梁兆华形象地比喻。该项目由中山健康科技产业基地、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中山大学药学院和广东新龙和药业有限公司合作,项目运营后,3至5年内可以建成拥有几千种对照品与标准品的资源库。该项目有望在今年“328”招商经贸洽谈会上签约。

  物种多样性相关信息藏身于环境DNA(eDNA)中,几十年来,世界各国数千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无意中收集了这些信息。现在,科学家对这些环境基因组信息进行了研究,相关结果近日发表于《当代生物学》。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物种灭绝的加速是对全球生态系统的重大威胁。然而,大规模量化这些损失十分困难,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必要的基础设施。“生物多样性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是在景观尺度上进行监测,我们的数据表明,利用现有的空气质量监测站网络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加拿大多伦多约克大学的ElizabethClare说,“这些监测站已经存在了几十年,但我们并没有真正考虑过它们收集的样本的生态价值。”“现有和在建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可能是一个巨大的尚未开发的生物多样性数据来源。”英国国家物理实验室(NPL)的AndrewBrown补充说,“这些网络不断对颗粒物进行采样,我们现在有能力以一种全新的方式利用它。”虽然,空气质量监测站有很长的历史,但从空气中捕获和分析eDNA的方法是最近才发展起来的。实际上,同样发表在《当代生物学》上的两项早期研究(其中一项由Clare团队完成)提供了概念性证据,证明可以通过采样空气来识别动物园里的物种。该新研究合作者、NPL的JamesAllerton说,正是在阅读了这些文章后,他们开始考虑用于收集空气质量数据的设备是否对收集eDNA有价值,并联系了JoanneLittlefair和Clare。在该研究中,包括Clare、Allerton、Brown、加拿大约克大学的NinaGarrett和第一作者、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的Littlefair在内的研究人员,测试了空气中包含的当地植物、昆虫等生命信息的eDNA是否被空气过滤设备捕获,成为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的副产品。他们从英国两个监测站取样的过滤器中提取并扩增DNA后,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生物多样性记录。研究人员找到了180多种不同的植物、真菌、昆虫、哺乳动物、鸟类、两栖动物等物种的eDNA。他们表示,物种名单包括有许多“有魅力的物种,如獾、睡鼠、小猫头鹰和光滑的蝾螈;有特殊保护价值的物种,如刺猬和鸣禽;树木,包括白蜡树、椴树、松树、柳树和橡树;植物,如蓍草、锦葵、雏菊、荨麻和草;可耕种的作物,如小麦、大豆和卷心菜。”他们还注意到,这些过滤器含有34种鸟类的DNA。数据显示,采样时间越长,捕获的脊椎动物种类越多,这可能是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哺乳动物和鸟类来到了这个地区。研究人员认为,多年来,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一直在以标准化的方式收集当地的生物多样性数据,并在大陆尺度上定期收集数据,但“这些样本的生态意义却被忽视了”。幸运的是,在一些地方,样本能被保存几十年,这表明研究生态数据的现有样本可能已经存在。此外,只需要对当前的空气质量监测工作进行微小的修改,就可以完全依靠一个已经在运行的网络收集样本,用于陆地生物多样性的详细监测。“在我看来,最重要的发现是,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中通常使用的气溶胶采样器也可以收集eDNA。”Allerton说,“我们可以推断,这样的网络一定无意中从我们呼吸的空气中吸收了eDNA。”“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的这种潜力怎么强调都不为过。”Littlefair说,“这可能是跟踪和监测生物多样性领域的绝对改变者。几乎每个国家都有某种形式的空气污染监测系统或网络,这可以解决如何大规模测量生物多样性的全球问题。”研究小组目前正努力保存尽可能多的eDNA样本。虽然已经收集了样本,但要充分利用样本中包含的生物多样性信息,需要全球共同努力。

  《化学药品对照品图谱集》整理了600余种常用化学药品对照品各类谱图数据,从结构到性质对对照品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描述。化学药品对照品是国家标准物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实施药品质量控制的基础。药品标准物质的质量和水平,与医药工业的健康发展和公众安全用药休戚相关。首次结集出版的《化学药品对照品图谱》分为6本——总谱,质谱,红外、拉曼、紫外光谱,核磁共振,热分析,动态水分吸附。《化学药品对照品图谱集-质谱》分册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出版,全部质谱数据采集由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采用岛津产品完成,其中十种使用岛津GCMS,其余品种使用岛津LCMSMS。该书实际包含近700个常用化学药品对照品的二级质谱图,裂解规律及相关物性,是目前最全的化学药品对照品质谱图集,对药品生产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和高校科研院所人员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关于岛津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分析中心,并拥有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以及60多个技术服务站,已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本公司以“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为经营理念,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为中国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更多信息请关注岛津公司网站。岛津官方微博地址。岛津微信平台

  岛津分析仪器专用试剂、标准品和对照品是由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联合四川中测标物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推出。由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确保质量,按照岛津仪器性能特点研发生产。用于评估分析仪器的分析能力和工作状态,确保仪器达到设计需要的分析能力和精密度,保证分析仪器处于稳定可靠、灵敏准确的优良工作状态。岛津(上海)实验器材有限公司作(简称SGLC)为岛津集团在中国成立的专门经营销售岛津分析仪器纯正部件、色谱消耗品及相关小型仪器的子公司。现全面负责岛津分析仪器专用试剂、标准品和对照品在国内的对外销售业务。岛津分析仪器专用试剂、标准品和对照品现已涵盖的机种类型有岛津GC、GC-MS、GC-MS/MS,HPLC,LCMS-IT-TOF,LC-MS、LC-MS/MS,UV,AAS,ICP-OES,ICP-MS,TOC等机型。包括仪器重现性测试标准物质、灵敏度测试标准物质、调谐标准物质和验收标准物质等。具体产品选择请参考“岛津分析仪器专用试剂、标准品和对照品”产品目录。(下载产品目录)SGLC一直秉持为仪器分析客户提供更丰富的解决方案,此次引入岛津仪器专用试剂产品,将进一步扩充产品阵容,为分析仪器领域的客户提供更多专业利器。

  由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协会和中国蛋白药物质量联盟主办,北京医恒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滨海新区蛋白药物质量和产业技术创新研究会承办的“药品研发中杂质与杂质对照品研究监控、新理念新技术研讨会”于12月10日在天津巨川百合酒店胜利召开。培训现场本次研讨会来自全国各地的医药企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的药品研发人员、注册申报人员、质量控制人员、项目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了本次研讨会。10日上午,研讨会开幕式由中国蛋白药物质量联盟秘书长史晋海博士主持,介绍了出席此次会议开幕式的嘉宾,包括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处侯立群处长,三位演讲专家余立老师、周立春老师,山广志老师。史晋海博士主持余立老师周立春老师山广志老师无论是创新药研发还是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无论是原料药还是制剂产品,无论是药品临床前开发还是上市后质量监控,杂质的研究无疑都是重头戏。也是药品申报资料中出现问题最多的模块。由于药品中杂质含量的水平比较活性成分而言大多都是百分之几、千分之几、甚至更低数量级的,一种药品中含有几种、十几种、乃至几十种杂质,所以药品杂质的定性定量都远比活性成分难度要大的多。余立老师就杂质研究与控制思路为与会人员进行的讲解。杂质定向控制越来越细,质量标准中特定杂质越规定越多,定位,定量,测定响应因子,哪个也少不了杂质对照品。类杂质对照品的制备、纯化、结构确证,特别是赋值方法都有哪些要求,还有杂质对照品分装、保存时的注意事项的相关细节,山广志老师就在这次研讨会中介绍了这方面的常见问题与案例分析。微信群中常有问杂质研究与杂质检测方法学验证方面的的问题。但微信交流信息局限大,讨论不方便也不具有系统性,解决一两个问题其他问题还是不明白。周立春老师用她30多年的一线审评与实验室工作经验为与会人员讲解了杂质研究与杂质检测的方法学验证。会后问答环节讨论热烈。与会者意犹未尽,期待更多交流机会。生物医药产业是天津市八大优势支柱产业之一,更是滨海新区重点发展产业。本次研讨会将创造机会,促进天津市滨海新区与顶级生物制药企业和专业人才的合作,极大地推动相关领域健康快速发展。此次会议搭建了具有国内影响力的生物医药专业交流平台,既利于增强新区医药企业实施创新发展及国际化战略的信心,又扩大新区医药企业在生物医药领域中的影响力,大力促进新区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上海同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ShanghaiTautoBiotechCo.,Ltd)于2008年底已在西班牙,比利时,韩国,泰国,新加坡,瑞士,南非,捷克,意大利。印度等十一个国家设立代理商,共同致力于同田生物公司对照品业务的国际市场开拓和产品品牌建设,是第一家在国外设立代理商的中国中药对照品企业!现面对全国诚招各地代理商,我们将提供优惠的代理政策及完善的服务,望共同拓展国内对照品市场,携手共创美好的未来!招商电线E-mail:RL:

  前言吾日三省吾身,定量实验做对照了吗?在荧光定量PCR实验中遇到没有曲线、曲线异常等情况,我们总是会在第一时间去看阳性对照和阴性对照的扩增情况来分析原因。由此可见,实验中做对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荧光定量PCR实验中,我们通常会按照如下的流程进行实验:样品采集,运输,样品处理,核酸提取,反转录(RNA病毒),扩增,结果读取。为了提高实验结果的精准度,我们通常会通过设置对照的方式对检测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控。阴性对照荧光定量PCR的灵敏度较高,对实验室的污染也非常敏感,阴性对照可以用来监控和发现污染的发生。常用的阴性对照包括以下几种:无模板对照(NoTemplateControl,NTC)使用水代替荧光定量PCR反应中的核酸,其它试剂按比例正常加入,用于监控扩增反应体系中的污染。正常情况下,NTC孔不会有扩增;当NTC出现扩增,则预示体系中有污染。在SYBRGreen实验中,引物二聚体的形成也可能导致NTC出现扩增。阴性样本对照(NegativeSampleControl)阴性样本对照指不含有目的基因或者靶序列的样本,也可以是样本保存液。和含有目的基因的样本一起进行核酸提取等过程。如果出现扩增,则说明实验过程中存在污染,结合NTC结果进行判断。无逆转录酶对照(NoReverse-TranscriptaseControl,NoRT)当进行RNA定量实验时,如果引物和探针设计在同一个外显子上,扩增有可能来源于未去除干净的DNA,此时可以设置无逆转录酶对照。无逆转录酶对照中不加逆转录酶。由于没有cDNA,DNA聚合酶无法扩增mRNA,则不应发生扩增。如果检测到扩增,则样本中可能含有未去除干净的DNA。阳性对照阳性对照必然是阳性的结果,用于排除假阴性。如果检测出来了这个样本不是阳性,则说明实验有问题,不可靠。阳性样本对照(PositiveSampleControl)阳性内对照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应核酸提取效率,但是却很难反馈提取流程中对核酸释放的效率。为了能更好的反映提取效率,可以选择已知阳性的样本或者保存在相似基质中已知浓度的病原体,作为单独的样本进行提取和后续的RT-PCR,通过Ct值评断实验流程。内参基因(EndogenousControl)内参基因可以用于反应样本本身的质量,比如拭子是否刮取到样本、RNA在运输和保存过程中是否有严重的降解等问题。内参基因一般选择在取样组织或细胞中均有足量表达的基因,且其表达量不受环境、实验处理条件和取样时间等因素影响,常用内参基因如表1所示。没有某个内参基因是万能的,内参基因需要根据样本类型和实验处理方式进行评估和选择。实验中通过内参基因的Ct值来判断取样和样本降解情况。在相对定量实验中,内参基因亦可用于对取样量进行均一化。▲表1:已报道的部分物种qPCR内参基因扩增对照(AmplificationControl)可使用含有扩增片段的质粒、假病毒或者基因组DNA/cDNA作为扩增阳性对照,监控荧光定量PCR的体系是否正常。当扩增对照没有扩增,或者Ct值大于预期,则说明定量PCR体系存在问题。内部阳性对照(InternalPositiveControl,IPC)如果想监控每一份样本的整个实验过程,可以在提取之前在每个样本中加入一段外源DNA或RNA(不含目的片段),并在定量PCR时进行单管多重PCR,同时检测目的基因和这段序列。在每个样本中加入特定拷贝数的IPC,进而从该段序列的Ct值判断对应样品孔中的核酸富集和扩增效率。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单位,中测院:经省局同意,现将《2023年度省级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联系人:黄劲松刘磊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3年4月25日附件:2023年度省级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实施方案为全面监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质量和认证风险,提升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促进全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区)优化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组织实施2023年度省级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任务2023年省级专项监督抽查安排抽检有机产品655批次,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实施,各市(州)、县(区)市场监管局和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管理单位参与配合,委托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和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承担抽样及检验检测工作。本次专项抽查任务包括对省内主要有机产品的抽样检测及相关生产、销售现场的监督检查,范围涉及流通领域(实体商超、电商平台)及生产企业。重点对社会关注度较高、与群众日常生活紧密和有机产品证书发证量大、消费量大、历年监督抽检及舆情监测分析需要重点关注的高风险类产品开展认证有效性监督抽查。其中,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承担在生产环节抽取100批次产品的抽检任务;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承担在生产环节抽取130批次、在流通环节抽取70批次产品的抽检任务;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承担在生产环节抽取225批次、在流通环节抽取130批次产品的抽检任务。对抽检发现并经确认不合格的有机产品,省局认检监管处及时发布认证风险预警通告并加强后处理。二、实施时间本次专项监督抽查工作于2023年5月4日开始,11月30日前完成。三、工作组织专项监督抽查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检监管处统一安排协调,负责抽取确定受检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的名单,承担抽检任务的技术单位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抽样工作由被抽查获证组织或有机产品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管局派员配合省局抽样技术小组,按照《省级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抽查技术指引(2023年)》(附后)进行。省局抽样技术小组分别由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和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派员组成,开展抽样及检测并对检测数据和结果负责。抽检过程中,各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省级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细化监督检查方案,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省局认检监管处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二)科学公正。省局认检监管处要在往年工作基础上制定完善《省级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样监测技术指引》,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因地制宜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合理确定抽查检查方式,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三)检前培训。承检机构要依照抽样监测计划,对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进行检前培训。重点开展对有机产品标准《GB/T19630-2019》、《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5号)、《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等学习,熟悉抽检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引,熟悉抽样流程和相关判定依据、检测方法要求,熟悉有机产品抽样数量、抽样单填写、样品运输以及保存方法,加强对抽样现场检查事项的实习演练,确保抽检质量。(四)依法依规。各相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认证监管职责,指导配合承检机构开展抽检监测,做好规范抽样、检测监督、通报核实、跟踪处置、依法查处等工作;要按照抽查检查的项目和依据,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对发现并经确认的不符合有机产品认证要求的获证组织和认证机构,应按程序及时向社会公示查处结果,并纳入认证风险监测数据库;承检机构抽检完成后对不合格样品要严格依照规定程序处理。(五)抽查结果通报及后续处置信息报送。1.对抽样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各承检机构要按程序在做出检验结论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检监管处,并向受检单位和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托发送《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附件3)。受检单位对抽检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检监管处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对抽检检验结论无异议。2.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不合格产品)后,应及时联系相关认证机构依照《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等规定,立即确认抽检结果并采取相应认证监管处理措施。3.未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抽查检测结果及调查处理意见不得对外引用和公布。附件:1.有机产品获证组织查验(检查)表、流通领域有机产品抽查检查表2.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委托书3.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4.省级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抽查技术指引(2023年)附件1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查验(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重点检查指引存在问题描述参考处罚依据1认证机构合法资质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九条(1)认证机构是否经过批准:□是□否(2)认证机构经批准的认证业务范围是否包含“有机产品”:□是□否通过认监委官方网站进行查询;;输入认证机构名称即可查询是否取得认证机构批准,同时可查询认证业务范围。《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2认证人员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三十八条(1)核实到场的认证人员是否为机构委派检查组(员)本人:□是□否(2)认证人员是否经注册:□是□否(3)认证人员注册专业是否覆盖了当前申请认证的类型(种植、养殖和加工):□是□否(4)认证人员注册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5)注册的机构是否为派出机构:□是□否核实检查计划、检查报告上的机构、人员信息是否一致;通过认监委官方网站:,输入检查员名字即可查询注册资质和执业机构可要求派出机构或检查员本人提供其相应专业注册证书。《条例》第五十九条3认证检查计划执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九条(1)检查计划是否在现场检查前经获证组织确认:□是□否检查组现场检查时间是否按计划执行:□是□否(3)检查人员是否到场并与计划一致:□是□否检查计划是否有认证委托人签字确认;可以通过登录监管账户,查询上报的检查人员信息、检查计划;核实检查报告中检查员、检查时间是否与上报和计划信息一致;通过企业了解检查人员到现场检查的时间或者查看差旅费报销凭证。此条倾向于认证检查现场的抽查。《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二)4认证程序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一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十条(1)认证人员是否按照认证规则要求,进入现场检查。□是□否认证机构是否增加、减少、遗漏了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及程序要求:□□是□否查企业有机管理体系建立实施时间、申请时间、合同签订时间、现场检查时间;(体系建立运行3个月方可申请,申请受理后方可签订合同,提前5天下达检查任务)检查时间应选择病虫害高峰期、采收期等;对一年生作物、野生采集食用菌、加工、养殖项目等,需在生产季节内进行检查;对多年生作物如在采收期后进行检查,应进行补充抽样或者补充检查;认证机构应在委托方符合整改验证有效且产品检测合格后作出认证注册的决定;(查不符合报告验证时间、检查报告出具时间、证书出具时间)通过询问企业有关认证机构检查员进入现场检查的时间、离开时间,核查认证行为合规情况;《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5认证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二条(1)认证机构是否出具了虚假的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是□否现场核实基地、工厂周边环境是否符合有机标准要求;(种养基地周边不得有交通主干线;生产加工场所周边不得有重工业、矿产、垃圾场、医院等污染源);企业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生产加工经营资质,营业执照、行政许可的范围是否涵盖认证产品,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畜禽养殖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食品经营企业(存在委托加工的企业)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有合法的土地证明文件。现场核实企业提供的资料与实际情况是否完全不符(提交虚假资料)是否进行产品抽样,有无发生检测不合格的现象;有无产地水土、环境空气、污染物排放等达标的证据,水土应进行检测,环境空气可采信当地环境检测数据或者证明;查询企业有无被列入黑名单;发生了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不予以通过认证。缩短转换期是否有充分证据,核实上级监督抽查的情况,加工产品关注有机配料是否达到95%以上,同一种配料是否使用常规配料;使用的添加剂和加工助剂是否在标准附录中列出;养殖:饲喂的饲料是否为有机来源,并且本地至少有50%有机饲料来源;畜禽是否有活动场所,圈舍活动场所面积是否满足标准规定的要求;水产饵料有机或野生来源,有无相应的证明文件。《条例》第六十一条6认证证书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三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认证机构是否及时向认证委托人出具了认证证书并向公众提供了认证证书有效性查询方式:□是□否询问企业证书如何查询;是否获得了认证证书,如未得到认证证书原因何在?通过查询证书的真实性。《条例》第六十条《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八条认证机构是否向产地环境不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规定的认证委托人出具了认证证书:□是□否现场核实基地、工厂周边环境是否符合有机标准要求;(种养基地周边不得有交通主干线;生产加工场所周边不得有重工业、矿产、垃圾场、医院等污染源)有无产地水土、环境空气、污染物排放等达标的证据,水土应进行检测,环境空气可采信当地环境检测数据或者证明(初审报告出具时间不超过申请时间1年,再认证可放宽到2年。)/认证机构是否向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的产品出具了认证证书:□是□否现场核实证书信息,对应有机产品认证实施目录进行核实发证产品是否在目录中。另外关注新的认证目录植物生产的产品可以进行野生采集认证,野生采集中产品不能进行植物生产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认证机构是否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了有机产品认证(适用时):□是□否抽查产品的配方和配料单核算有机配料的占比。重点关注使用的是添加剂和加工助剂是否符合标准附录E的要求加工项目适用。《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7证后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六条认证机构是否实施了有效的证后监督:□是□否(2)认证机构发现获证组织及认证的产品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是否及时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是□否(3)证书暂停或撤销期间认证机构是否通知并监督获证企业停止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有机标志:□是□否通过查询企业证书状态;如发生暂停、注销、撤销通过认证机构官方网站查询是否进行了相应的公示;发生暂停、注销、撤销后是否向认证委托人发出相应的通知,通知中是否明确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要求。发生暂停期间不得使用证书和有机标志(不能按照有机产品销售),发生暂停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经认证机构验证有效后恢复。《条例》第五十九条8获证组织法定资质及信用《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认证机构是否对认证委托人的下列有关情况进行了核实:(1)具备有效的相关法定资质、资格:□是□否(2)委托认证的产品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3)未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是□否是否被证实有因违反国家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查看企业营业执照、行政许可(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排污许可等)是否有效,经营范围是否包含了发证产品的范围;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畜禽养殖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食品经营企业(存在委托加工的企业)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有合法的土地证明文件。了解认证产品上级监督抽样的情况;通过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上级监督抽查、行政处罚的情况和是否被列入黑名单《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9获证组织检测报告《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十二条认证机构是否向产地环境不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规定的认证委托人出具了认证证书:□是□否(2)是否对检出禁用物质的产品进行了有机产品认证:□是□否是否进行了水土检测,有无检测报告(水包括灌溉水、畜禽饮用水、加工用水、食用菌栽培用水、渔业养殖用水),查阅相应的检测进行核实;核实场所周边环境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详见5;查产品抽样检测报告,核实有无禁用物质(农残、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检出项;其他检测项目是否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GB2762\GB2761等)现场观察养殖场、加工厂关注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是否产生破坏及污染《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二)款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10再次加工、分装、分割《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获证组织是否违规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进行了再次加工、分装、分割:□是□否现场观察和询问了解,有机生产加工所在的场所是否与证书所载明的场所一致;特别关注加工食品和屠宰肉制品是否在证书载明的场所加贴标识和标签。《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11可追溯体系《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认证机构是否对未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档案制度的组织进行了有机认证:□是□否公司是否建立了有机管理体系(现场核查申请书、手册、操作规程、分布图等是否齐全);是否按照标准要求保留了生产加工过程有关的记录(种子种苗、畜禽、水产品的引入、投入品购买票据、施肥、病虫害防治、疾病治疗、清洁消毒、采收、销售、动物出栏、水产品捕捞等)重点关注投入品购买票据和使用记录、外购有机产品销售证书、标识标签使用记录;加工重点关注配料的来源和使用量、添加剂和加工助剂使用;投入产出是否合理。有无培训记录、内部检查记录;是否发生产品召回,有无相应的记录,召回产品的处置,是否进行了召回演练。《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二)款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12禁用物质《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三条(1)获证组织是否被证实在生产或加工的过程中存在使用或添加禁用物质:□是□否现场观察基地有无使用禁用物质迹象(残留空农药瓶、残留的空化肥袋);现场观察作业过程使用的投入品是否均在标准允许使用范围内;抽查产品检验报告,核实有无检出禁用物质的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13认证证书和标志《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8.7。认证机构发现认证对象未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是□否(获证组织是否有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行为;对未获证产品及在允许场所外进行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获证产品,是否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了“有机”、“ORGANIC”等误导公众的文字;是否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内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并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上正确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在获证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材料上印制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是否存在变形、变色;是否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或被注销、撤销后,仍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等。)通过查询企业证书状态;证书一旦被注销或者撤销都不得持续使用有机标,也不得宣称有机销售;核实标签使用记录,关注暂停或撤销后是否持续使用了有机标签。核查企业宣称文件(宣传册、广告牌等)宣称信息是否与认证范围保持一致;刊印的证书是否与原件保持一致;宣称有机产品销售是否在包装上加贴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机构标识和有机码,关注自行印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与标准色泽、形状是否一致;抽查产品有机标签使用与认证机构签发是否一致(品名、规格是否保持一致)是否建立了有机标签使用台账,现场核实标签账物的一致性。包装上标注有机XX或者印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必须加贴有机码标签(可以喷印或加贴)《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14销售证《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1)认证机构发放的有机产品销售证标明的数量是否超过了认证委托人生产、加工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批准的数量:□是□否核查是否向客户开具了销售证书,所开具销售证书的总量是否超过认证证书总产量;销售证书的开具是否有销售合同、发票。销售证、合同、发票上载明产品名称、数量是否一致。15配合检查情况(1)获证组织是否拒绝接受认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是□否场所、文件、票据等均应按照检查人员的要求出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16进口有机产品(适用时)《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进口有机产品申报入境时,有机产品认证委托人(需要获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的进口产品生产商、销售商、进口商或者代理商)是否提交其所获中国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有机产品销售证复印件、认证标志和产品标识等文件:□是□否查进口产品是否通过了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是否索要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者扫描件备查。通过查询认证委托人、产品、产品信息的一致性;进口预包装产品包装上是否加贴有机标识(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机构标识、有机码),相应进口报关资料是否齐全,报关产品是否与证书载明的产品一致;/获证组织(加盖公章):现场负责人:日期:认证机构(加盖公章):现场负责人:日期:检查组组长:检查组成员:检查日期:流通领域有机产品抽查检查表产品名称生产企业认证机构证书编号有机码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重点检查指引存在问题描述参考处罚依据1获证组织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使用《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1)是否在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内正确使用认证标志:□是□否(2)是否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码和认证机构名称:□是□否证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等材料上印制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是否出现了变形、变色:□是□否现场查看获证的有机产品实物和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核实有机认证证书信息,确认相关证书是否有效,确认是否在认证证书中未列出的产品销售包装上加贴了有机标志;核实有机码对应的包装规格与实际产品的包装规格是否一致;对照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标准图形和色彩进行核查;《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2违规标识标注情况《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对未获证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了“有机”、“ORGANIC”等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和图案:□是□否(2)是否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或者被注销、撤销后仍继续使用了认证标志:□是□否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检查在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了“有机”、“ORGANIC”的产品的生产企业是否拥有有效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标注“有机”、“ORGANIC”产品是否通过有机认证。/3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行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1)是否存在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进行了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行为:□是□否通过与现场销售人员沟通、询问是否了解产品加工地点核实加工地址与证书中相应内容的一致性。《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检查组组长:检查组成员:检查日期:年月日附件2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委托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级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委派等名同志对你单位生产、加工、销售的有机产品进行抽样检验。请予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告知事项:1.所有样品均以购买的方式获得,请提供购样发票。拒绝提供样品的,将依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依法处理。2.如对抽样过程有任何异议或疑问,可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或反映(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东风路二段北二巷4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检监管处电话:(委托单位公章)备注:此委托书有效期为:2023年月日至2023年月日附件3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编号:):受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我单位于年月日对你单位(生产、加工、销售)的有机产品进行了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抽查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附报告、抽样单)。如对抽检结果有异议的,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对抽检检验结论无异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检监管处电话:。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东风路二段北二巷4号。(抽检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件4省级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抽查技术指引(2023年)承担省级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的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本技术指引和GB/T19630-2019《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标准执行,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一、抽样要求抽样技术小组由承检机构2名以上(含2名)人员组成,抽样时应出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委托书》、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检测机构的公函或抽样人员的工作证(身份证),并会同被抽检单位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共同完成辖区内的抽样工作。(一)抽样地点四川省内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机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及销售单位。(二)抽样比例原则上不作统一规定,具体根据有机产品认证实际情况确定,主要集中在生产环节,生产环节的抽样比例计划在70%左右,流通环节的抽样比例在30%左右。(三)抽样方法参照NY/T896-2015《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准则》等标准要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中规定产品的抽样型号、规格、抽样方法、数量、抽样单填写、封样及样品运输储存要求执行。样品抽取后应对被抽取产品进行确认,所抽检预包装样品必须具备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在获证企业抽检的样品必须为该企业认证的有机产品。抽样单编号规则:YJZX—2023×××(四)抽检品种及抽样量(见下表1)(五)抽样流程本次抽样应严格按照双随机名单抽取,抽样工作不得预先通知被抽检的有机产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被抽检单位)。抽样人员应按以下步骤及要求开展抽样工作:1.核实企业资质和产品。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查看被抽样单位的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机产品证书等相关法定资质,确认被抽样单位是合法生产经营者,且拟抽检的有机产品在认证范围,认证证书状态为有效。2.样品获得。抽检的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从有机产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场地)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或者在经过有机认证的种植区域现场采摘,抽样时不应受雨水、灰尘等环境的影响。至少有2名抽样人员同时现场抽取,不得由被抽样单位自行抽样。样品以购买的方式获得,并向被抽样单位索取发票及购样明细。3.填写抽样单。填写抽样单时应如实填写被抽样单位的相关信息,抽样单上样品名称应按照产品外包装上标示信息填写,若无外包装,则根据被抽样单位提供的名称填写,需在备注栏中注明“样品名称由被抽样单位提供”,并由被抽样单位签字确认、若所抽样品外包装上标示有有机码,则需刮开涂层,将有机码填写在抽样单中以备查询。抽样单上被抽样单位名称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法定资质证书填写,抽样地点与证照不符时,应以实际抽样地址为准,并在抽样单中备注。被抽样品为委托加工的,抽样单上被抽样单位信息应填写实际被抽样单位信息,生产者信息应填写委托方信息,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委托加工关系。抽样单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信息应当由被抽样单位现场签字确认,一张抽样单上有三处以上的更改时,应重新填写。抽样单填写完毕后,须由抽样人员及被抽样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确认、若被抽样单位无公章,可由被抽样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人)加盖手印代替,不得漏盖漏签。4.样品封样。样品一经抽取,抽样人员应在现场以妥善的方式进行封样,并贴上盖有抽样单位公章的封条以防止样品被擅自拆封、动用及调换。封条上应由抽样人员及被抽样单位人员签字、盖章确认。用封条将样品封好后应用胶带保护,避免因潮湿于运输途中损坏。5.现场拍照。抽样人员通过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对被抽样品状态、食品库存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检结果的情形进行现场信息采集。现场采集的信息应包括:①抽样单位外观照片,若被抽样单位悬挂厂牌的,应包含在照片内;②被抽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照片,生产许可证、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等法定资质证书复印件或照片;③抽样人员从样品堆中取样或现场采摘的照片,应包含有抽样人员和样品堆信息(可大致反映抽样基数);④封样完毕后,所封样品码放整齐后的外观照片及填写完毕的抽样单、购物票据等在一起的照片;⑤同时包含所封样品、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人员的照片;⑥其他需要采集的信息。6.其他。被抽样单位因样品数量不足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及时反馈给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解决。抽样中发现被抽样单位存在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法定资质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行为的,或发现被抽样单位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没有合法来源或者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停止抽样,及时报告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被抽样单位无正当理由,对抽样工作不配合或者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及时上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样品运输现场抽样时,样品、抽样文书以及相关资料应当由抽样人员于5个工作日内携带或者寄送至承检机构,不得由被抽样有机产品生产经营者自行送样和寄送文书。因客观原因需要延长送样期限的,应当经组织抽样检验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对有特殊贮存和运输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样品贮存、运输过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包装标示的要求,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七)备检样品保存参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要求,针对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保存规定:对于合格样品,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不合格样品,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对过了保存期的复检备份样品,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保留样品保存和处理记录。二、有机标识检查及有机码核验样品抽回后需进行有机标识检查,查看有机产品的最小包装上是否加施了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及其有机码、认证机构名称或其标识、标识中的文字、图形或符号等是否清晰、醒目、有机标识是否变形、变色。确认无误后需在“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核验产品信息是否与有机码查询信息一致。三、样品检验为加强检测质量控制,检验机构可采取人员比对、设备比对或实验室比对等多种方式来进行过程控制。参照《四川省有机产品检验分类指南》、《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括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等重点指标。有机产品检测判定依据为GB/T19630-2019《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国家标准。检验机构需在样品到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应优先开展保质期短、不稳定、非食用物质项目或者容易出现不合格的项目的检验。四、数据分析研判检验机构在完成所有样品检测任务后,应汇总检验结果,结合实际工作和检验情况开展研讨和分析,编写质量分析报告,分析研判有机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为日常监管提供方向,并按时间进度要求,编写分析报告后汇总至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分析研判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一是分析问题指标,主要关注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分析时,尽可能分析出不合格样品中出现问题频次最高的项目,为出现此种问题的原因分析提供有效支撑。二是分析问题频次高的食品(农产品)品种,尽可能分析到样品细类。三是分析企业规模,尽可能对不同规模的企业进行分析,加强对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的抽样。四是重点区域和业态分析。尽可能分析不同区域(如城乡结合部、乡村、中小学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等问题多发区)和不同业态(如流通环节的大中小型超市、有机产品直销渠道等)易存在的问题。五、现场检查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要求:(1)抽样人员在抽样前,需对受检单位的资质、认证情况等进行检查。(2)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级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及附件要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需根据检查指引认真如实填写《附件:有机现场、认证机构、流通环节检查表》中相关内容,在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获证组织存在上述问题,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属地市场监管局,情况严重的需立即终止抽样。六、蔬菜、水果中农药的风险项目监测与评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要求:在对蔬菜、水果生产基地进行抽样检测过程中,对每家获证组织所抽样的1-2批次产品运用农药高通量筛查的方式进行风险项目的监测。高通量筛查即运用快速、高效的方式对多种农药进行定性或定量筛查,按标准GB23200.113-2018的方法,可同时对208种农药进行筛查。高通量筛查出的风险项目可纳入下一年度监督抽查检测项目。七、复检流程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15号令)第五章中相关规定执行。表1:抽检产品品种及抽样量表1:抽检产品品种及抽样量序号产品类别产品子类别产品范围抽样量植物类和食用菌类(含野生采集)1谷物1.小麦小麦抽取样品总量不少于3kg,所抽样品分成2份,约1/2作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2.玉米玉米3.稻谷稻谷4.其他谷物高粱;大麦;青稞;莜麦;燕麦;黍(糜子);粟(谷子);薏苡;荞麦;苦荞麦;藜麦;红稗;穇子2蔬菜5.薯芋类阳芋(马铃薯、土豆);木薯;甘薯;番薯;薯蓣(山药);葛;芋;磨芋(魔芋);菊芋;蕉芋(旱藕)抽取样品量不少于3kg,所抽取样品充分混匀后分为2份,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6.豆类蔬菜蚕豆;大豆(毛豆);豌豆;菜豆;刀豆;扁豆;豇豆;刺毛黧豆(黎豆);四棱豆7.瓜类蔬菜黄瓜;冬瓜;丝瓜;西葫芦;甜瓜;笋瓜;葫芦;苦瓜;南瓜;佛手瓜;蛇瓜8.白菜类蔬菜白菜;菜苔9.绿叶蔬菜莴苣;苋;茼蒿;菠菜;旱芹(芹菜、药芹);败酱(苦菜);攀倒甑(苦菜);苦芥(苦菜);高蔊菜(苦菜);江南山梗菜(苦菜);乳苣(苦菜);菊苣;苦苣菜;蒌蒿(芦蒿);蕹菜;紫苜蓿(苜蓿);紫背天葵;罗勒;荆芥;塌棵菜(乌塌菜);荠(荠菜);茴香;芸苔;甜菜(叶菾菜);猪毛菜;冬葵(寒菜);番杏;藜(灰灰菜);榆钱菠菜;落葵(木耳菜);紫苏;莳萝;芫荽(香菜);野菊(菊花脑);珍珠菜;费菜(养心菜);长蒴黄麻(帝王菜);芦荟;盐角草(海蓬子);碱蓬;冰叶日中花(冰菜);土人参(人参菜);马兰10.新鲜根茎类蔬菜芜青;萝卜;牛蒡;石刁柏(芦笋);胡萝卜;蕺菜(鱼腥草)11.新鲜甘蓝类蔬菜芥蓝;甘蓝12.新鲜芥菜类蔬菜芥菜13.新鲜茄果类蔬菜辣椒;番茄(西红柿);茄;树番茄(人参果);咖啡黄葵(秋葵)14.葱蒜类蔬菜葱;韭;蒜;姜;洋葱;山韭(岩葱);蒙古韭(沙葱)15.多年生蔬菜笋;百合;黄花菜(金针菜);菜蓟(朝鲜蓟);香椿;辣木;荨麻;龙蒿(椒蒿);刺五加;蘘荷;圆叶大黄(食用大黄);迷果芹(山丹黄参);无果枸杞16.水生类蔬菜莲(莲藕);菰(茭白);荸荠;菱;水芹;慈姑;豆瓣菜;莼菜;芡实;香蒲(蒲菜);水芋17.芽苗类蔬菜芽苗菜18.蕨类蔬菜蕨3食用菌和园艺作物19.食用菌菇类;木耳;银耳;块菌类;北虫草;灵芝抽取样品量不少于3kg,所抽取样品充分混匀后分为2份,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20.花卉菊花;木槿花;木芙蓉花(芙蓉花);海棠花;百合花;山茶花;茉莉花;玉兰花;白兰花;栀子花;木樨花(桂花);丁香花;玫瑰花;月季花;桃花;米仔兰花(米兰花);金粟兰花(珠兰花);芦荟;牡丹;芍药花;牵牛花;麦冬;鸡冠花;凤仙花;高山犁头尖(贝母);忍冬(金银花);莲花;藿香蓟;水仙花;蜡梅(腊梅);霸王花;紫藤花;黄蜀葵(金花葵);两色金鸡菊(雪菊);梨果仙人掌;睡莲;甘菊;秦艽;石斛;红豆杉;贝母;杜鹃;车前;龙胆;南欧丹参(香紫苏);郁金香4水果21.仁果类和核果类水果苹果;花红(沙果);红厚壳(海棠果);梨;桃;枣;杏;梅;樱桃;李;山楂;枇杷;欧李(高钙果)抽取样品数量不少于3kg,且不少于4个个体。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22.葡萄葡萄23.柑橘类桔;橘;柑类;橙;柚;柠檬24.香蕉等亚热带水果香蕉;菠萝;杧果(芒果)25.其他水果杨梅;草莓;黑茶藨子(黑豆果、黑加仑);橄榄;猕猴桃;椰子;番石榴;荔枝;龙眼;阳桃(杨桃);波罗蜜;量天尺(火龙果);红毛丹;西番莲;洋蒲桃(莲雾);面包果;榴莲;莽吉柿(山竹);海枣;柿;石榴;桑椹;酸浆;沙棘;无花果;蓝莓;黑莓;山莓(树莓);越橘;雪莲果;海滨木巴戟(诺尼果);红涩石楠(黑果腺肋花楸);黑老虎(布福娜);蓝靛果;神秘果;番荔枝;西瓜;甜瓜;木瓜;树葡萄(嘉宝果);芭蕉;泡泡果;酸豆(酸角);鳄梨(牛油果)5坚果;含油果;香料(调香的植物)和饮料作物26.坚果核桃;板栗;榛子;瓜籽;杏仁;咖啡;椰子;银杏果;芡实;腰果;槟榔;开心果;巴旦木果;香榧;苦槠果;栝蒌;澳洲坚果;角豆;可可;美国山核桃(碧根果)花生类产品可食部分不少于3kg,芝麻样品量不少于1kg,其他产品样品量不少于2kg。所抽取样品分成2份,其中芝麻样品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花生及其他产品样品约2/3作为检验样品,约1/3为复检备份样品。27.含油果油茶;橄榄;油棕(油棕榈);油桐;椰子28.调香的作物薰衣草;迷迭香;柠檬草(柠檬香茅);橙香木(柠檬马鞭草);藿香;鼠尾草;地榆(小地榆);天竺葵;紫丁香;艾;佛手柑;啤酒花29.茶叶茶30.其他饮料作物苦丁茶;杜仲;柿;桑;银杏;野菊花;菊花;薄荷;大麦;蛇葡萄(藤茶);木姜叶柯;白木香叶;巴拉圭冬青;金花茶;流苏树;亮叶杨桐6豆类;油料和薯类31.豆类大豆;花豆;鹰嘴豆;豇豆(饭豆);兵豆(扁豆、小扁豆、鸡碗豆,滨豆,小金扁豆);羽扇豆;瓜儿豆;棉豆(利马豆);菜豆(芸豆);木豆;赤豆(红豆、红小豆、褐红豆);赤小豆(米豆、饭豆、褐红豆);绿豆抽取样品数量不少于2kg。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32.油料油菜籽;芝麻;花生;茶籽;葵花籽;红花籽;油棕果;亚麻籽;南瓜籽;月见草籽;籽;赤麻籽(线麻籽);玫瑰果;琉璃苣籽;苜蓿籽;紫苏籽;翅果油树;扁核木(青刺果);南美油藤;元宝枫;油莎草;文冠果;橡籽33.薯类阳芋(马铃薯、土豆);木薯;番薯(红薯、地瓜);甘薯;薯蓣(山药);葛;芋;磨芋;菊芋;蕉芋(旱藕)7香辛料作物34.香辛料作物花椒;青花椒;胡椒;月桂;肉桂;紫丁香;众香子;香荚兰豆;肉豆蔻;百里香;迷迭香;八角;茴香;孜然芹(孜然);裂叶荆芥(小茴香);甘草;薄荷;姜黄;芝麻菜;山萮菜(山葵);辣根;草果;神香草;荆芥(猫薄荷);木姜子(山苍子)不少于1.8kg,预包装产品不少于9个独立包装,预包装产品约2/3为检验样品,约1/3为复检备份样品,其余产品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8野生采集35.野生采集缬草;毛建草;山菠菜;冬虫夏草;苹(四叶菜);山葡萄;华西银腊梅;野草莓;荚果蕨(黄瓜香);山芹;山核桃;荠菜;紫花碎米荠;松子;白柳;鸭舌草;毛豹皮樟;刺嫩芽;地耳;蒲公英;鹿角菜;山苦茶(鹧鸪茶);石耳;塔花;小麦草;灰树花;麻杂菜;山胡椒;余甘子;箬叶抽取样品总量不少于2kg。所抽样品分成2份,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9中药材36.中草药对叶百部;蔓生百部;直立百部;菝葜;百合;卷丹(百合);细叶百合;暗紫贝母(川贝母);川贝母;甘肃贝母(川贝母);梭砂贝母(川贝母);太白贝母(川贝母);滇黄精;多花黄精;黄精;麦冬;平贝母;湖北麦冬(山麦冬);天冬(天门冬);光叶菝葜(土茯苓);小根蒜(薤白);薤(薤白);新疆贝母(伊贝母);伊犁贝母(伊贝母);玉竹;浙贝母;知母;七叶一枝花(华重楼,重楼);云南重楼(滇重楼,重楼);侧柏;金毛狗脊(狗脊);过路黄(金钱草);车前(车前草,车前子);平车前(车前草,车前子);川续断(续断);半枝莲;益母草(茺蔚子);丹参;碎米桠(冬凌草);独一味;广藿香;黄芩;荆芥(荆芥穗);活血丹(连钱草);香青兰(山薄荷);夏枯草;凉粉草(仙草);毛叶地瓜儿苗(泽兰);巴豆;地锦;甘遂;大戟;续随子(千金子);灯心草;梅叶冬青(岗梅);枸骨;补骨脂;皂荚(大皂角,皂角刺,猪牙皂);儿茶;尖叶番泻;狭叶番泻;甘草;野葛(葛根);广金钱草;合欢;多序岩黄芪(红芪);胡芦巴;槐(槐花、槐角);蒙古黄芪;膜荚黄芪;密花豆(鸡血藤);降香檀(降香);决明(决明子);小决明(决明子);苦参;猫尾草;美丽崖豆藤(牛大力);千斤拔;扁茎黄芪(沙苑子);越南槐(山豆根);刺槐(洋槐);兴安杜鹃(满山红);杜仲;破布叶(布渣叶);茯苓(茯苓皮);赤芝(灵芝);紫芝(灵芝);火木层孔菌(桑黄);猪苓;蝙蝠葛(北豆根);粉防己;金果榄;青牛胆(金果榄);谷精草;白茅;淡竹(淡竹叶,竹茹);芦苇(芦根);黑三棱;榧;云南红豆杉;东北红豆杉;青钱柳;栝楼(瓜蒌、瓜蒌皮、瓜蒌子、天花粉);双边栝楼(瓜蒌、瓜蒌皮、瓜蒌子、天花粉);绞股蓝;罗汉果;土贝母;大马勃;脱皮马勃;紫色马勃;蒺藜;蕺菜(鱼腥草);鸡蛋花;罗布麻;萝芙木;长春花;艳山姜(大草蔻);温郁金(莪术,片姜黄,郁金);广西莪术(莪术,郁金);蓬莪术(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