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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4-03-18 22:17   

  首页-「天辰注册」-首页为进一步落实农业保险政策,探索建立我县特色产业风险保障体系,按照《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保险支持贵州省农村产业革命工作的通知》(黔财金〔号)、《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林业局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

  开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三农”工作、推进脱贫攻坚的重要战略部署,有利于促进特色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调动广大农户的积极性,帮助农户分散转移风险,促进农户增收;有利于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服务农村工作大局;有利于实现财政资金引导放大效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一)政府引导原则。由县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县财政、农业、林业等部门引导和鼓励农民、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参加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工作,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特色农业的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原则。在政府引导基础上,特色产业农业保险应以市场化运作为依托,由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自身能力,建立经营风险预警防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自主自愿原则。农民、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保险经办机构等要根据自身意愿、承受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参与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工作,自主投保和承保。

  (四)协同推进原则。相关部门要将保费补贴政策同农业信贷、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以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要从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的角度出发,协作配合,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和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积极稳妥的开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工作。

  (一)推广模式。为深入推进保险助推我县特色产业和500亩以上坝区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地方特色农业产业保险,全县2019年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开办险种为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精品水果、油茶、茶叶、生态畜牧业(家禽、牛养殖)等特色产业及500亩以上坝区农产品保险,以上险种采取全部推动,力争实现应保尽保。

  (二)经办机构。保险经办机构由中国人保财险石阡支公司、中国人寿财险石阡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险石阡支公司共同经办,按照农业保险监管要求与县政府金融办、财政局、扶贫办、农业农村局、畜产中心、科技中心、茶叶局、林业局协商制定的方案和细则自主经营。

  农户将通过农业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且生长正常的蔬菜(品种不限),作为保险标的办理保险,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蔬菜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原则上蔬菜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起保亩数不低于100亩;一般种植户以乡镇(街道)或行政村为单位集中组织农户参保,投保亩数不得低于100亩;建档立卡贫困种植户单一品种起保亩数不低于1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蓄洪除外)、内涝、风灾(6级以上)、雪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火灾、雷击、建筑物倒塌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病虫草鼠害等原因直接造成蔬菜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自保险蔬菜移栽成活时起,至成熟采摘时止,即以蔬菜的生长周期为保单保险期限,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费来源:根据黔金监发﹝2019﹞6号文件要求,保费比例由省级财政补贴50%,市级财政补贴10%,县级财政补贴10%,企业合作社自交30%,因我县2018年脱贫出列,为巩固脱贫成效,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企业、合作社自交30%的保费比例,由县财政整合涉农资金承担10%,县级财政实际补贴20%,企业、合作社自交20%;对一般农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省级财政承担70%,市、县财政各承担10%,一般农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承担一10%的保费,若参保农户为建档立卡户贫困户,自交部分由切块到县的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给予补贴。

  保险蔬菜已发生部分采摘的,在计算平均单位面积损失株数时应扣除已采摘部分的植株数量。

  种植企业、合作社、农户可将符合以下条件的食用菌(香菇、茶树菇、木耳、羊肚菌)作为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投保,投保亩数不得低于1亩(或10000棒),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食用菌(香菇、茶树菇、木耳、羊肚菌)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1)经过有关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直接造成食用菌(香菇、茶树菇、木耳、羊肚菌)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食用菌(香菇、茶树菇、木耳、羊肚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食用菌种植成活后开始,至保险食用菌(香菇、茶树菇、木耳、羊肚菌)收获完成时止。

  保费来源:企业/合作社/一般种植户自交20%,县级财政补贴20%,市级财政补贴10%,申请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补贴50%。

  若参保农户为建档立卡户贫困户,自交部分由切块到县的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给予补贴。

  保险食用菌(香菇、茶树菇、木耳、羊肚菌)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保险食用菌已发生部分采摘的,在计算平均单位面积损失株数时应扣除已采摘部分的植株数量。

  种植户可将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品种在当地种植1年以上、种植规模在2亩(含)以上,生长期处于幼树(幼苗)至成树期(成熟期),生长和管理正常的水果作为保险标的投保。种植户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水果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暴雪、旱灾、山体滑坡、泥石流、火灾、雷击、地震及其次生灾害、重大病虫草鼠害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果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桃子、枇杷、梨子、蓝莓、柑桔、猕猴桃、车厘子、李子、板栗、核桃、樱桃、火龙果、杨梅、刺梨、葡萄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费来源:企业/合作社/农户承担20%,市级财政补贴10%,县级财政补贴20%,申请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补贴50%。若参保农户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交部分由切块到县的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给予补贴。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损失率×不同生长期每亩赔偿比例×受损面积(亩数)

  已部分采摘的保险水果,在计算赔偿金额时应扣除已采摘的部分。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损失程度。

  经有关部门审定,在当地有三年以上成功种植经验、有相应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的合格品种,且同一地块连片种植、生长正常、从移栽成活到淘汰前一年的中药材,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标的”),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药材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药材育苗以及在路边、沟渠边等不规则地块上种植的中药材,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旱灾、暴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雪灾、雹灾、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鼠害等直接造成保险中药材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期限为自中药材苗木在田间移栽成活返青后起(直播中药材从种植齐苗后开始)至收获时止,但不得超出一年,同时不得超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多年生中药材按一年为一个保险期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费来源:企业/合作社/农户承担20%,市级财政补贴10%,县级财政补贴20%,申请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补贴50%。若参保农户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交部分由切块到县的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给予补贴。

  保险中药材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损失程度。

  符合下列条件的茶叶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茶叶”),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茶叶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2)栽种品种符合农业部门规定,栽种成活3年(含)以上30年(含)以下;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茶叶非采摘期死亡或采摘期损失的,且死亡(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旱灾、暴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雪灾、雹灾、冻灾、倒春寒、泥石流、山体滑坡;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费来源:企业/合作社/农户承担20%,市级财政补贴10%,县级财政补贴20%,申请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补贴50%。若参保农户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交部分由切块到县的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给予补贴。

  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实行二次(或多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或多次)定损,以确定损失程度。

  (3)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小于其可保面积时,若无法区分保险茶叶与非保险茶叶,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与可保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

  (1)参保对象:全县从事肉(蛋)鸡、鸭养殖的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每批次养殖规模达2000只以上,一般养殖户和建档立卡贫困养殖户每批次养殖数量达200只以上可参加保险,参保对象应将其饲养的肉(蛋)鸡、鸭全部投保。

  (2)保险责任: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病和疫病等非人为因素在连续48小时内,造成肉(蛋)鸡、鸭死亡数量在一次灾害中超过单批次养殖总量的5%(含5%),启动保险赔付程序。因人为因素故意造成的肉(蛋)鸡、鸭死亡损失不在赔付范围内。肉(蛋)鸡、鸭须经过无害化处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3)保险期间: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肉鸡(生态鸡)、鸭保险期限一般为6个月,蛋鸡保险期限为1年,具体以保单载明时间为准。

  1.肉鸡保险:以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集约化大规模饲养的每只保额25元、费率2%、保费0.5元;一般养殖户和建档立卡贫困养殖户进行小规模分散饲养的生态鸡每只保额40元,费率2.5%、保费l元;

  1.一般养殖户和建档立卡贫困养殖户。省级财政承担70%,市、县级财政各承担10%,一般养殖户和建档立卡贫困养殖户承担10%。一般养殖户自行承担的保费以村为单位进行集中收取缴纳,建档立卡贫困养殖户承担的保费,从切块到县的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给予补贴。

  2.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杜。省级财政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10%、县级财政承担20%,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20%(根据黔金监发﹝2019﹞6号文件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承担30%,县级财政承担10%的保费比例,因我县2018年脱贫出列,为巩固脱贫成效,县财政承担企业、合作社的20%的保费)。

  符合下列条件的种用、役用、肉用牛,可作为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牛”),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牛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1)饲养管理正常、无伤残、无疾病,在畜牧兽医部门建立饲养档案,配有动物免疫标识,经保险人验体合格的;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牛死亡的,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第(1)项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牛死亡的,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3.保险期限、观察期。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自本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15日内为保险牛的疾病观察期,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牛,免除观察期。

  保费来源:企业/合作社/农户承担20%,市级财政补贴10%,县级财政补贴20%,申请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补贴50%。若参保农户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交部分由切块到县的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给予补贴。

  (3)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数量小于其可保数量时,若无法区分保险牛与非保险牛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数量与可保数量的比例计算赔偿。

  油茶经营主体可将符合林业管理部门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生长和管理正常的且种植面积在1亩(含)以上的油茶产业基地作为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保。投保人应将其符合下述条件种植的油茶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暴雨、暴风、洪水、滑坡、泥石流;旱灾;冰雹;冰冻、霜冻、暴雪、雨凇;林业有害生物等原因造成产前期油茶苗木烧毁、流失、掩埋、枝条折断、枯死等损失的,或造成产后期油茶苗木损失、油茶花芽或油茶果损失、产业基地产量减少的,由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根据贵州省农业保险费调整及优惠机制,按照“费率要低、责任要宽、保额要高”的原则,参照其他市州特色农业保险工作经验,确定如下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及各级分担比例。

  油茶经营主体承担20%,市级财政补贴10%,县级财政补贴20%,申请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补贴50%。若参保农户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交部分由切块到县的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给予补贴。

  (1)油茶产业基地产前期及产后期保险油茶产业基地油茶苗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有效保险金额确定赔偿金额,发生全部损失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保险油茶果及油茶花芽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根据油茶果及花芽受损数量,以投保的亩数、花芽数量、坐果数量为依据计算赔偿。

  产后期保险油茶花芽受损按每亩有效保额的40%计算赔偿,油茶果受损按每亩有效保额的60%计算赔偿。根据不同品种油茶坐果率,引入R值计算花芽受损赔偿标准。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花芽损失率× R× 40%×花芽受损面积+每亩保险金额×油茶果损失率× 60%×油茶果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花芽(油茶果)平均损失数量/单位面积花芽(油茶果)平均数量。

  保险损失以林业部门技术规范为准。损失率、受损面积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勘测后协商确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损失评定委员会,成员由县政府金融办、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扶贫办、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企业代表、农户代表组成,具体负责灾害查勘、事故鉴定以及重大事件的协调、处理等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专题会议、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粉刷墙体标语、粘贴墙报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扩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社会影响,引导农户积极主动参加地方特色农业保险。

  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工作是一项事关广大农户切身利益的重要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1.县财政部门要做好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工作。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监管,确保保费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发生截留、挪用、侵占保费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2.各乡镇(街道)负责提供农户基础数据(农户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户、种植面积/数量、标的地址等),协助开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的防灾减灾和灾后查勘定损,并提供必要的专业鉴定作为理赔依据,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并负责对投保人、数量等信息进行核实。

  3.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的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工作。要按照“五公开、三到户”(即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以及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要求,切实抓好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服务规范的落实,并根据相关规定解决工作经费。

  (四)提升服务水平。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理赔知识的指导,延伸服务机构,扩大服务队伍,提升服务能力,充分发挥自身人才、管理、服务等专业优势,为农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要按照合理公正、公开透明、惠民利民的原则,迅速、及时、足额做好理赔工作,做到不惜赔、不拖赔、不滥赔;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付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确保大灾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