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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4-03-25 23:31   

  聚星注册步骤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在201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开始实施,规定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要求。随后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开始实施,要求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选址合理,对畜禽粪便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2017年以来相继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等意见,推进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粪污资源化工作。

  2017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山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鲁政办发〔2017〕68号),要求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思路,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肥料化和能源化为主要利用方向,优化产业布局,配建处理设施,培育处理主体,加强科技支撑,严格执法监管,完善政策扶持,健全制度体系,强化绩效考核,确保问题不反弹,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2022年2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市按照指南,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罗庄区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结合罗庄区实际,根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要求,编制《临沂市罗庄区”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3)《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9)《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6624-2011);

  (11)《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

  (1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

  (19)《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NY/T1167-2006);

  (2)《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3)《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环办土壤〔2021〕8号);

  (4)《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

  (5)《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28号);

  (6)《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

  (7)《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环土壤〔2022〕8号);

  (8)《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厅字〔2021〕44号);

  (9)《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农办牧〔2022〕19号);

  (10)《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

  (11)《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

  (12)《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

  (1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

  (15)《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22〕2号);

  (16)《山东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鲁牧畜发[2021]8号);

  (20)《关于印发临沂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临农委发〔2022〕3号);

  (6) 《临沂市“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

  (7)《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8)《罗庄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规划范围:罗庄区罗庄街道、傅庄街道、盛庄街道、册山街道、高都街道、沂堂镇、褚墩镇、黄山镇8个涉农街道(镇),包括区域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

  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结合罗庄区畜禽养殖种类统计现状,确定纳入规划的畜禽种类为:生猪、奶牛、肉牛、羊、肉鸡、蛋鸡。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确定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标准,详见表1-1。

  备注:后期区域内涉及肉鸭、蛋鸭养殖时,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划分标准参照肉鸡、蛋鸡划定。

  罗庄区位于山东省东南部,地处山东省临沂市,地跨东经118°05′~118°25′,北纬34°45′~35°03′。北靠兰山区,东与河东区隔沂河相望,西与兰陵县接壤,南与郯城县为邻。南北最大纵距31.3公里,东西最大横距29.5公里,处于长三角、环渤海两大经济区的中间地带。

  罗庄区境内以平原、丘陵两种类型为主,地势西高东低,东部是沂河冲积平原,西部多为丘陵。境内山脉均起自蒙山,共有大小山岭48座,海拔从55米至272.4米,相对高差217.4米,全区最高峰为西部边境的寨山,海拔272.4米。

  罗庄区境属暖温带季风区半湿润大陆性气候,气温适宜,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多年平均降水量为875.8毫米,降水量多集中在夏季,6~9月份多年平均降水量为627.3毫米,占年降水量的73.1%。春季回暖较快,少雨多风,空气干燥;夏季温度高,湿度大,降雨量集中;秋季气温下降迅速,降水变率大;冬季空气寒冷干燥,雨雪稀少,干冷天气较多;主导风向为北北东风,年均风速2.6m/s。

  境内有沂河、武河、南涑河等河流,共有25条干支流,河流总长度186公里,分属沂河河系和中运河河系,统属淮河水系。

  沂河,又称沂水,发源于沂源县松山北麓,全长574公里,流域总面积1.07万平方公里,有大小支流入罗庄区境内,为罗庄、河东两区界河。流经我区盛庄街道、高都街道、册山街道、黄山镇,境内流长18.5公里。沿河地带人口密集,土地肥沃,资源丰富。

  武河,又称邳苍分洪道,系清康熙年间为引沂济运而开挖,1957年,为承泄江风口分洪闸分泄沂河洪水又进行了开挖。武河全长74公里,罗庄区境内流长5公里,是高都街道、册山街道、黄山镇与郯城县的界河。

  南涑河,为涑河南流之故道,流经罗庄区的罗庄街道、傅庄街道、黄山镇,至黄山镇老屯村南注入武河。全长41.2公里,流域面积249.18平方公里,区境长9.9公里,最大流量470立方米/秒。

  全区有小麦、水稻、玉米、地瓜、谷子等粮食作物10余类,花生、大豆、棉花、黄烟、蔬菜等经济作物品种300多个,香稻、小豌豆、蚕豆等稀有作物10多种;有杨、柳、椿、泡桐、法桐、马尾松、侧柏、板栗、柿子、核桃、山楂、苹果、银杏、梨、桃、杏、花椒等树木300余种;玄参、太子参、枣仁、杜仲、薄荷、半夏、蟾酥、全蝎等野生药材近百种;猪、牛、羊、驴、马、鸡、鸭、鹅、鸽、鹿、鸵鸟等养殖动物50余种;狐狸、野兔、刺猬等野生动物20余种;麻雀、燕子、啄木鸟、猫头鹰、喜鹊、乌鸦、山斑鸠、环颈雉等鸟类50多种;鲤鱼、鲢鱼、鲶鱼、鳖等淡水鱼类20多种。

  罗庄区地处临郯苍平原腹地,土质肥沃,主要有褐土、潮土、水稻土和砂姜黑土4大类。

  褐土类,面积约11.5万亩,包括褐土性土、淋溶褐土、潮褐土和褐土4个亚类,主要分布在罗庄街道办事处西部和傅庄街道办事处西部。

  潮土类,面积约5.2万亩,包括潮土和湿潮土2个亚类,潮土主要分面在盛庄街道、高都街道和册山街道的近河区域。

  水稻土类,面积约5.5万亩,主要分布在册山街道、高都街道的西南部和高都街道的东南部。

  罗庄区共辖5个街道、3个镇,即罗庄区罗庄街道、傅庄街道、盛庄街道、册山街道、高都街道、沂堂镇、褚墩镇、黄山镇。

  2021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25.09亿元,同比增长9.0%。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0.42亿元,增长7.7%;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80.26亿元,增长8.8%;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34.41亿元,增长9.1%。三次产业增加值占比为2.45:42.41:55.14。

  规模工业持续增长,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4.1%,规模以上工业实现总产值589.6亿元,增长37%。骨干企业拉动较大,累计产值过亿元企业61家,完成产值546.2亿元,增长40.1%,拉动全区产值增长26.5个百分点。从营收利润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完成营业收入600.5亿元,增长35.3%;累计实现利润总额9.4亿元,增长-41.6%。

  根据《罗庄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罗庄区内耕地面积17354.26公顷(26.03万亩)、种植园地面积1610.72公顷(2.42万亩)、林地8808.75公顷(13.21万亩)、草地287.93公顷(0.43万亩)。

  2021年罗庄区全区农、林、牧、渔业实现总产值20.83亿元,增长9%。粮食面积41.42万亩,增长0.03%;总产量17.07万吨,增长0.24%;亩产412.06公斤,增长0.21%。蔬菜及食用菌播种面积3.89万亩,产量12.71万吨,分别增长1.1%和9.1%。瓜果面积0.24万亩,产量1.09万吨,分别下降5.8%和6.5%。果园面积0.18万亩,园林水果产量0.64万吨,分别增长30.7%和42.4%。生猪存栏6.39万头,牛存栏0.78万头,羊存栏1.93万只,家禽存栏183.06万只;生猪出栏8.23万头,牛出栏1.61万头,羊出栏3.05万只,家禽出栏332.27万只。肉类总产量1.54万吨,禽蛋产量1.55万吨,牛奶产量2.55万吨。

  整合财政资金0.95亿元、社会资本1.12亿元,保障黄山镇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册山街道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建设;新增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1家、长三角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6家;建设完成高标准农田1万亩;高标准打造省级美丽乡村2个,申报并建设省、市级美丽乡村11个;打造优质农产品知名品牌11个,推荐市级示范社4个,建设党支部创办合作社优质农产品直播基地1处,全区所有行政村(社区)集体收入均达到10万元以上。

  注:根据《2021年临沂市罗庄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粮食和畜禽数据包含高新区。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临政字〔2021〕71号)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罗庄区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全部为二类区。

  根据《罗庄区水功能区划》,罗庄区共划分水功能一级区10个,总区划河长140.8km。二级区划在开发利用区中共划分水功能二级区22个,总区划河长140.8km。共计32个功能区单元。

  根据《临沂市2021年大气环境质量情况公告》,罗庄区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38天,环境空气优良率为65.2%,全市排名第十三位。

  罗庄区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分别为12μg/m3、34μg/m3、77μg/m3、43μg/m3;一氧化碳日均浓度的第95百分位数为1.4mg/m3,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为168μg/m3。

  罗庄区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73,同比改善7.6%,六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臭氧、一氧化碳分别同比改善7.1%、0%、3.8%、12.5%、1.7%、6.3%。

  2021年罗庄区内共有五里河旺庄闸、武河东闸、南涑河老屯桥、邳苍分洪道西偏泓耿墩桥、邳苍分洪道东偏泓小山子桥5个主要考核监测断面,其中,省控断面武河东闸、南涑河老屯桥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要求;邳苍分洪道东偏泓小山子桥断面断流,本次不做评价;市控断面邳苍分洪道西偏泓耿墩桥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五里河旺庄闸断面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

  罗庄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良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对受污染耕地种植的作物实施了安全利用措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为100%,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

  畜禽养殖污染是农业面源污染的来源之一,由于废水中氮、磷浓度较高,若未经处理而就近排放入河流、水库中,容易导致水体严重富营养化,水体发黑变臭,严重者甚至导致鱼塘、河流和水库丧失使用功能。为保证罗庄区水质考核断面稳定达标,需要重点关注畜禽养殖业污染对河流水质造成的影响。

  部分养殖场(户)存在养殖粪便、垃圾随意堆放的问题,且不进行无害化处理,常常伴随氨气、硫化物等恶臭污染源,对周边居(村)民点等敏感区域造成不良影响,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畜禽养殖场(户)主要集中在乡镇周边及农村区域,未进行无害化处置的畜禽粪污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危害,若农田长期灌溉高浓度畜禽养殖污水可能导致土壤孔隙堵塞,造成土壤透气、透水性下降及板结,严重影响土壤质量;致使作物徒长、倒伏、晚熟或不熟,造成减产甚至毒害作物出现大面积腐烂,直接导致农作物减产或死亡,影响土壤环境质量。

  2021年,罗庄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共计49家,畜禽养殖专业户共计26家。畜禽规模养殖场主要分布在傅庄街道、沂堂镇、高都街道、褚墩镇、罗庄街道,占比分别为61.22%、18.37%、12.24%、6.12%、2.04%;畜禽养殖专业户主要分布在沂堂镇、册山街道、褚墩镇、高都街道、黄山镇、傅庄街道,占比分别为30.77%、19.23%、19.23%、11.54%、11.54%、7.69%。

  罗庄区畜禽养殖畜种主要为蛋鸡、肉鸡、生猪、奶牛、肉牛、肉羊;其中,畜禽规模养殖场主要养殖生猪、奶牛、肉鸡、肉羊,养殖场分别为38家、5家、2家、2家;畜禽养殖专业户主要养殖生猪、蛋鸡、肉鸡,养殖户分别为19家、2家、5家。

  根据《罗庄区统计年鉴2022年》,2021年罗庄区生猪出栏82258头,肉牛出栏16100头,肉羊出栏19267只,家禽出栏3322739只。

  2021年,罗庄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生猪出栏量较多的镇街为沂堂镇、傅庄街道、高都街道、褚墩镇,分别为58479头、16687头、3761头、687头;肉牛出栏主要集中在高都街道,为16100头;肉羊出栏主要分布在沂堂镇、褚墩镇,分别为10145只、5579只;家禽出栏主要集中在傅庄街道,为2986732只。

  畜禽养殖专业户生猪出栏2644头,家禽出栏336007只。其中,生猪出栏量较多的镇街为册山街道、黄山镇、高都街道、沂堂镇,分别为810头、517头、503头、380头;家禽出栏主要集中在沂堂镇,为336007只。

  罗庄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主要采用干清粪和水泡粪两种清粪方式,目前在着力推广鼓励使用干清粪方式。

  2021年全区纳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考核的规模养殖场49家,已全部均配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100%。

  罗庄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全部配套建设有粪污治理设施,粪污处理方式主要包括堆肥、沉淀池、干湿分离等。

  畜禽养殖场空气污染最直接的表现就是臭气,主要是来自畜禽的粪尿、污水、垫料、饲料残渣、畜禽的呼吸气体、畜禽皮肤分泌物、死禽死畜等,并与养殖舍的通风状况和空气中的悬浮物密切相关。目前养殖场主要通过选用益生菌配方饲料,粪污及时清理;在养殖舍、粪污发酵处理设施等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方式,减轻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28号)附件5中华东区粪便、尿液产生量参数标准,测算罗庄区畜禽养殖粪便及尿液产生量。

  2021年,罗庄区畜禽养殖粪污产生量为28.35万吨;其中,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产生量为25.01万吨;畜禽养殖专业户粪污产生量为3.34万吨。

  罗庄区贯彻生态循环理念,通过项目实施,积极引导现有的规模养殖场进行生产设施、消毒防疫设施、粪污处理设施改造提升,保证已创标准化示范场的规范化管理运行,达到种养结合、农牧良性循环的目的。

  针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做好典型培植,打造了如江泉农牧、茂源养殖专业合作社、高都奶牛养殖基地、翔杰牧业等养殖场的典型做法,以临沂恒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为重点的第三方专业化畜禽粪污及农业废弃物处理资源化利用模式,形成了特色分明,效果明显,带动有力的粪污资源化利用及处置格局。

  根据2020年2月10日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罗政办发〔2020〕2号),全区划定禁养区4个,总面积182.23km2,为全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罗庄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为:

  根据《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NY/T3877-2021)中推荐系数可知,棉花、大豆、油料、茶叶、谷子固氮能力较强,棉花、小麦、茶叶、油料、水稻、大豆固磷能力较强。

  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文件,存栏量按以下标准折算:100头猪相当于15头奶牛、30头肉牛、250只羊、2500只家禽。

  根据《罗庄区统计年鉴》(2022年),罗庄区2021年畜禽养殖折算猪当量为14.72万头。

  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的养殖场(户)大多采用堆(沤)肥、肥水、堆积发酵还田等方式,存在配套治理设施不足、设计施工不规范、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不高、配套消纳设施不全等问题。在雨污分流方面,部分养殖场(户)尚未实现雨污分流,存在雨水和污水管沟合用或者雨水漫流至污水管沟的问题。在恶臭气体防治方面,部分养殖企业粪污、恶臭处理措施落实不完善,存在气味扰民的问题。

  近年来畜禽养殖成本逐年升高,受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和疫病冲击影响很大,畜禽养殖行业风险较大。小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较差,在价格低迷时甚至面临生存危机,因此仅靠养殖场(户)很难顾及或承担起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而且治污设施投入大且运行成本高,有的养殖场存在投不起、或投得起运行不起的尴尬局面。个别养殖场设施老旧,为降低支出成本,养殖场主动维护、改造、提升配建设施的积极性不高,养殖场(户)主体大多为农民群体,即使生态环境部门做出处罚和整改要求,很多养殖场(户)的仍无力或不愿意投资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畜牧业的发展存在历史遗留共性,即布局不合理,缺乏规划。从罗庄区目前的畜禽养殖布局情况来看,养殖点的建设呈随意、散在分布,没有考虑到畜禽养殖规划、污染治理以畜禽养殖业规模设计等问题,造成污染治理成本高、难度大等问题。

  畜禽养殖污染监管难度大。畜禽养殖污染多分布于农村,污染源种类多、规模不一,仅依赖镇街、环保、畜牧等部门监管力量很难达到根治效果。

  到2025年,全区畜禽养殖业总体布局科学合理,基于种养循环的资源化利用体系基本形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提升,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基本建立。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9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100%,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执行,畜禽养殖业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

  根据国家、省、市“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和工作思路,结合罗庄区实际,构建包含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臭气治理率等指标的指标体系。

  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是指在土地生态系统可持续运行的条件下,一定区域内耕地、林地和草地等所能承载的最大畜禽存栏量。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NY/T3877-2021)提供相关参数,在“粪便全部利用”+“固体粪便堆肥外供+肥水就地利用”条件下,测算罗庄区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

  综合考虑禁养区及耕地资源空间分布差异,禁养区划定区域主要为城市建成区、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等,理论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按照总的可承载猪当量的80%进行计算。

  根据罗庄区各镇街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结果可知,各个镇街养殖量均不超出土地承载量阈值范围;同时也没有达到临界超载状态;故罗庄区未超土地承载力。

  生态环境部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中提出,“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山东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中提出,“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罗庄区2021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现状为85.8%,“十四五”期间,计划在全区范围内培育一批社会化服务组织,同时加强科学还田监管、加强技术指导等措施,可确保到2025年,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至90%,实现规划目标。

  《临沂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提出,“到2025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100%”。

  目前罗庄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已达到100%,“十四五”期间,通过与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督执法、畜牧业相关补贴政策相结合,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设施升级改造,鼓励畜禽养殖专业户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装备。

  “十四五”期间,对需要进行自行监测的畜禽规模养殖场通过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督执法等,督促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实现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鲁牧畜发〔2022〕7号)文件要求,“十四五”期间,通过加强宣传,逐步推进粪肥利用台账制度实施,强化指导服务,通过做好粪肥利用台账培训等措施,规范台账制度落地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达到100%。

  “十四五”期间,通过建设必要的臭气处理设施,使用堆肥发酵菌剂、粪水处理菌剂和臭气控制菌剂等,加速粪污无害化处理过程,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确保畜禽养殖场臭气减排比例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目标。

  认真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规定。在禁养区内,加强对已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巡查和监管,严防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反弹”和“复养”现象发生。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推进散养户“退户进区”发展标准化规模生产或家庭牧场模式,逐步退出禁养区。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以清理代替治理;对不在禁养区范围内且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应依法完善环境管理手续。根据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环境承载能力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区域养殖总量、品种和规模化水平,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确保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放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养殖场(户)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度和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做好环评与排污许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的衔接。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认真执行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和相关技术标准,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对未执行环评或“三同时”制度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同时尽量避免在城镇建成区、居民生活区进行畜禽散养活动。鼓励各村通过村规民约来规范养殖区域、排泄物处理、臭气和噪音污染防治,利用村规民约的方式对畜禽散养加以约束和规范。倡导农村散养畜禽圈养,做好日常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圈舍粪污,避免粪污散落、污水横流;鼓励通过喷洒除臭剂、灭蚊蝇剂等方式,降低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避免对水源等生态敏感区产生污染。

  根据主体功能定位、“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禁养区划定方案、畜产品产量目标,结合区域自然条件、人居环境整治要求等,调整区域布局,合理引导确定养殖总量、品种和规模化水平、养殖选址和污染防治要求等,推动养殖产能向粮食主产区沂堂镇、褚墩镇、册山街道等粪肥消纳量大的区域调整转移,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

  调整畜禽养殖产业发展模式,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建设以规模化养殖为基础,推进饲料加工、粪污利用、屠宰加工、物流配送紧密相连的新型畜牧产业化组织体系。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施保障用地等扶持政策,更好的促进区域内优势产业发展。

  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结果,罗庄区粪污消纳土地充足,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优先采用粪肥还田利用模式和低成本、低排放、易操作的粪污处理工艺,以养分平衡为核心,完善粪污收集-贮存-转运-利用体系,因地制宜的制定种养结合粪肥定量定向施用计划和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

  ①粪便堆积发酵直接还田。适用于中小型畜禽养殖场、专业养殖户、散养户。在无氧条件下,畜禽粪污借助厌氧微生物将有机质进行分解,自然发酵处理后还田。

  ②畜禽粪污原位降解垫料还田。适用于中小型生猪养殖场、肉鸭养殖场。将发酵菌种与稻壳、秸秆粉碎物等混合制成有机垫料,利用其中的微生物对畜禽粪污进行分解形成有机肥还田。

  ③粪便好氧堆肥或发酵罐有机肥生产。适用于大型养殖场。在有氧条件下,依靠好氧微生物的作用,使畜禽粪污中有机物质稳定化,进而生产有机肥。

  ④推进绿色种养循环。通过“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种养对接”,就地就近开展粪肥还田利用,形成农牧良性循环。

  推行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即做好“一控三分四防两配套一基本”(13421)建设,“一控”,即改进节水设备,推行节水养殖措施,控制用水量,压减污水产生量;“三分”,即改造建设雨污分流;改变水冲粪、水泡粪等湿法清粪工艺,推行干法清粪工艺,实现干湿分离;对粪污、粪水、厌氧消化液等进行固液分离,分类处理;“四防”,即配套设施符合防渗、防雨、防溢流、防臭要求的畜禽养殖和粪污储存处理设施;“两配套”,即配套建设储粪场和储水池;“一基本”,即基本实现粪污的全收集,为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奠定基础。重视源头节水减量设施改造升级,以减少粪污水总量绝对值。

  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结果,罗庄区整体土地承载力尚有余量,可以实现镇域内畜禽粪污的自我消纳。以镇(街)为单元,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种养结合粪肥定量定向施用计划。引导种养主体通过土地流转、粪肥订单等方式,按照养殖规模配套土地,为粪肥就地就近利用提供保障。

  建立畜禽粪污集中收运体系,是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中心,辐射周边养殖密集区域,由专业化的畜禽粪污处置公司构建高效收、储、运、治、销链条。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配备相应基础设施,搭建信息平台,为畜禽粪污资源化产品的应用创造有利条件。

  鼓励和支持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积极引导畜禽散养户向规模化或专业化养殖区集中;或将畜禽粪污委托给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综合处置和利用,降低处理成本,提高利用水平,实现散养密集区畜禽粪污的统一管理。

  大力推广应用有机肥。全面落实化肥减量增效和耕地质量保护提升行动,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鼓励经无害化处理后达到《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要求的堆肥和沼液作为肥料科学还田使用。鼓励通过车载或管道形式将无害化处理后的粪肥输送至农田,严格控制粪肥输送沿途的弃、撒、跑、冒、滴、漏。

  对土壤肥力和粪肥肥效进行测试评价,根据土壤肥力和植物生长需肥规律,合理确定粪肥施用量,严格控制超量施用。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应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各环节进行全程管理,提高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设施装备配套率,完善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

  畜禽养殖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应符合《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NY/T1167-2006)的有关要求。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应从源头控制,支持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圈舍及粪污贮存设施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新建养殖场执行雨污分流。支持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逐步淘汰全程水冲粪等清粪方式,新建养殖场杜绝水冲粪清粪方式,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支持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更新设施设备和标准化改造栏舍,配备自动喂料、自动饮水、自动清粪等设施装备;优化饲料配方、提高饲养技术、管理水平;改善畜舍结构和通风供暖工艺,养殖栏舍配备通风排气装置、气体收集处理后排放等臭气和温室气体减控设施等。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采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的畜禽养殖专业户,应配套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设施,做到防渗、防雨、防溢流,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建设标准参照《山东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鲁牧畜发[2021]8号)、《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6624-2011)或按具备相应设计规模工程设计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执行。

  根据农业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发〔2018〕2号)及相关政策要求,采取雨污分离,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建设雨污分离设施,污水宜采用暗沟或管道输送;设施设备配备,畜禽规模养殖场应根据养殖污染防治要求,根据不同的粪污处理工艺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

  清粪方式。规模养殖场主要采用干清粪、水泡粪、水冲粪和其他等4种方式清粪。干清粪又分人工、半机械、机械(刮板)清粪,其他方式,有肉牛软床和蛋鸡传送带清粪等。畜禽规模养殖场宜采用干清粪工艺。采用水泡粪工艺的,要控制用水量,减少粪污产生总量。鼓励水冲粪工艺改为干清粪或水泡粪。不同畜种不同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执行。

  畜禽粪污应根据清粪工艺及时清理,现有采用水泡粪、水冲粪清粪工艺的养殖场,应于鼓励改为干清粪工艺。畜禽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应实施雨污分流。

  畜禽规模养殖场。及时对粪污进行收集、贮存,粪污暂存池(场)应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等要求。固体粪便暂存池(场)的设计按照《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 27622-2011)执行。污水暂存池的设计按照《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 26624-2011)执行。

  在畜禽粪污贮存地和消纳地之间应建立有效的输送网络,通过车载或管道形式及时将收集后的粪污输送至处理地点,处理后的有机粪肥和沼液输送至消纳地,严格控制输送沿途的弃、撒和跑冒滴漏,防止液体粪污进入外部水体。

  根据罗庄区自然情况和社会现状,引导田间配套设施建设,鼓励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产生的粪肥优先采用就地就近还田,无法还田的由车辆运输至第三方有机肥制造厂制成有机肥外售还田处理。

  合理选择粪肥还田输送设施、配置运输罐车、固态肥抛撒机、液态粪肥撒施机、沼液沼渣抽排机、远距离施肥泵粪肥机械化还田作业设施。施肥过程应采用深施、埋施等减排措施。

  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作为养殖档案的重要内容,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配套土地面积不足无法就地就近还田的规模养殖场,应委托第三方代为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并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地方实际,逐步推行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

  畜禽养殖场(户)要严格履行粪污利用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对畜禽粪污进行科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防止污染环境。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指导,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监督,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作为技术指导、执法监管的重要依据。养殖场(户)是台帐填报主体,需按照要求记录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管理台账,台账应至少保留2年以上。建立电子台账,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的数字化水平。

  深化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许可制度,将规模养殖场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实施属地监管,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进行抽查。严格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和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全过程监管,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推广应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时监管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过程;强化粪污资源化利用,以及病死畜禽尸体等废弃物处置的监管。对畜禽养殖禁养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各镇(街)应结合当地种养情况和环境压力,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风险防范措施。督促未完成配建的养殖户加快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对已完成配建的养殖场(户)进行随机检查,确保粪污处理设施配套齐全、运转正常。对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不合格的养殖场(户),明确限期整改要求,对完成整改要求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现场核查;对超过整改时限,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仍不合格的畜禽养殖场(户),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

  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享畜禽养殖及日常管理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将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品种、规模以及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及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态环境部门向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开放备案系统网站权限,定期通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评及备案办理情况。开展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环境管理情况等方面督导检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执法监管。

  利用投诉电话、网络平台、媒体等途径,畅通公众投诉渠道,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对畜禽养殖污染的监督。对举报、反映的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开展现场调查,厘清责任、督促整改或依法查处。

  为实现临沂市罗庄区”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开展畜禽粪污转运及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工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工程,提升罗庄区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效率。开展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可持续发展工程。坚持科学治污,完善相关政策和标准;坚持依法治污,加强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能力。

  推进在建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加快建设进度,积极引导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等第三方资源化利用企业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发展,培育壮大本土资源化利用企业,促进畜禽粪污转化增值。在畜禽养殖场(户)较为集中的区域,探索建立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置或技术运维模式。加强有机肥产品及原料认证,提高有机肥生产企业的产品安全质量,鼓励本土有机肥生产企业“走出去”。

  罗庄区各街镇积极建设粪污集中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主要包括建设粪污集中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规模需满足区域消纳需求。区域处理中心推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行模式,促进畜禽粪污转化增值,采取“分户收集、统一运输、集中处理”模式,收集规模养殖场和中小规模养殖场户养殖产生的粪便,加工制成有机肥。

  畅通粪肥还田利用渠道,引导第三方资源利用企业使用畜禽粪便生产粪肥或有机肥,以小麦、玉米、水果和蔬菜为重点,推进粪肥就近就地还田利用,并兼顾臭气减控。坚持“因地制宜、因场施策、一场一策”原则,推行经济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积极推广全量机械化施用,逐步改进粪肥施用方式。加快推进提供沼液储运、管网维护、贮存设施管护等专业化服务能力建设,培育全链条社会化服务组织,统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和市场化运营机制。

  各养殖场搬迁、改造投资估算根据其性质不同,分别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规定,并参照市场价格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估算指标。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优化各种资金的利用,根据主管部门对项目要求的开发顺序和时序要求,和项目自身的实际情况安排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资金投入的基本原则是通过产业政策引导、环境政策引导两个方向,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强化引导、约束、扶持,依靠企业自身和社会资本解决发展和环境的问题,政府资金投入主要针对公益性设施和奖励扶持两个方向,强化系统性政策约束,以机制体制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中央及地方环保和涉农专项资金。结合国家及地方专项资金的申请方向,做好前期工作,包装整合污染治理项目,特别是大型养殖场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项目,依托企业的资源优势,努力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各级财政资金投入。重点瞄准公益性环境改善项目,以减少区域养殖污染排放、改善区域环境为核心。同时强化财政资金对市场的引导作用,引导市场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向发展。

  社会资本投入。创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领域的运营模式,通过PPP、EOD等方式降低运营成本和市场风险,畅通社会资本进入的渠道。政府围绕标准化规模养殖、沼气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推广等关键环节出台扶持政策,有效引导社会资本向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方向投入。

  企业自行投入。出台畜禽养殖产业优化发展相关扶持、鼓励政策调动企业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在完善污染治理的同时,通过延长产业链,实现养殖、治理、利用的循环链条。从而实现环境治理和企业发展双赢。

  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优化畜禽养殖企业空间布局,可明显降低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减少畜禽养殖对河流、饮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湿地等环境敏感区的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创造较高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种养循环是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方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的优选,将有效促进区域种养结合、农牧结合,可实现农村经济的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

  规划实施后,将有效减少污染排放、改善人居环境、推动产业增效增收,推动人居环境改善,从而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

  规划的实施将促进畜禽养殖业的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引导产业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转型,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将有效促进废弃物综合利用和产业链有效延伸,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规划实施后,可以将畜禽养殖业和种植业完美的结合起来。畜禽粪污的资源化、肥料化,可有效减少农用化肥使用,提升土壤肥力、改善土质、减少环境污染,节约种植成本,减轻农民压力。同时,可提高农产品品质,增强农业竞争力,提升产业综合效益,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通过实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专业户)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进程,减少污染物排放,通过环境准入和倒逼作用,消灭粪污直排和场外丢弃,能够有效改善区域水体环境、空气环境。

  各类政策补贴和技术示范工程将继续发挥积极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自发治污减排的积极性,促进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巩固减排工作成效。

  通过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项目,能够在全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和区域有效缓解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区域环境质量。通过依法划定禁养区并强化污染防治,对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将有效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农村居民健康得到保障。

  要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协调,保障畜牧业增产增效。建立健全部门沟通协作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分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合力。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工作,并将其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建立督办机制,严格考核奖惩。

  养殖场户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应当切实履行粪污利用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采取措施,对畜禽粪污进行科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防止污染环境。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对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或向环境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依法查处。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制定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计划,推动建立畜禽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各镇街要突出重点,明确治理任务及进度,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督指导和政策扶持,通过多部门联合监督、专项监督和日常性监督等多种监管方式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日常监督和执法管理。加快各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强化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监管。

  加大对生态畜牧业建设的政策扶持,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养殖场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加强资金整合,拓宽资金渠道,探索建立涉及财政、企业、社会的多元投入机制,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和政策支持。鼓励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力量的参与,加快资源综合利用的研发和集成,破除粪污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技术和成本障碍。结合本地实际,推行经济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逐步改进粪肥施用方式,鼓励全量收集和利用畜禽粪污。

  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不同媒介,广泛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舆论宣传。定期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与人员培训,将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畜禽废弃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纳入培训当中,逐步提高畜禽养殖从业人员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和污染防治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通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进展、亮点与问题;对治理不力、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畜禽养殖主体进行曝光,及时总结和凝练各镇街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中的扶持政策、治理方法、治理典型。积极鼓励自治组织和畜禽养殖协会制定相关规程,规范畜禽养殖行为,进一步提高养殖场(户)主参与污染防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要明确主体责任、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等,做到统一组织、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导,构建起政府领导、部门参与、镇村联动、齐抓共管、迅速高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畜禽污染防治工作。要突出重点,把握好畜牧业生产发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关系,加强监督指导和政策扶持。通过多部门联合监管、专项监督和日常性监督等多种监管方式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日常监督和执法管理,保障畜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各级要建立科学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加大畜禽养殖业领域考核权重,完善考评指标体系和办法,严格实行动态考评,有效推动规划实施和目标任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