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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4-04-04 01:44   

  首页.博猫游戏娱乐.首页在通过国家水生动物疫病5项检验能力验证后,武汉市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区域中心近日获颁“全国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能力验证基层优秀单位证书”,标志着武汉水生动物疫病检测跻身国家队,获得2024年国家及省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相应疫病检测实验室备选资格。这5项检验能力包括锦鲤疱疹病毒病、白斑综合征、虾肝肠胞虫病、十足目虹彩病毒病、传染性皮下和造血组织坏死病等。2021年,武汉市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区域中心落户武汉市农科院水产所。该中心是农业农村部水生动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2022年,边建设边检测边完善,当年检测病害样品155批次。2023年6月,该中心通过项目验收,7月顺利完成国家下发的考核盲样检测并上报结果,近日收到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下发的检测能力基层优秀单位证书。2023年,全年共检测病害样品204批次,充分体现了武汉市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区域中心的检测水平。据介绍,目前,武汉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区域中心能检测鲤春病毒血症、草鱼出血病、传染性脾肾坏死病、锦鲤疱疹病毒病、鲫造血器官坏死病、鲤浮肿病、小瓜虫病、白斑综合征、虾肝肠胞虫病等9种水生动物病害项目。今后,该中心还将扩大检测项目,使实验室检测能力再上新台阶,努力提升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水平,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各有关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为进一步加强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能力建设,推动实验室能力认证认可,提高重大疫病检测诊断水平,今年我部连续第3年组织开展实验室检测能力测试。全国共有93家单位报名参加了相应疫病的检测能力测试。经我部组织专家对参测单位的检测操作过程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估,认可88家单位实验室相应疫病检测项目结果满意,同时获得2017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及省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相应疫病检测实验室备选资格。现将《2016年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测试结果满意单位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希望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本辖区相关实验室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基础设施设备条件,继续增加经费项目支持,推动其参加实验室能力认证认可,持续提升实验室检测准确性和权威性,为水生动物防疫事业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撑。发布单位: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结果的通知/strong/pp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各有关单位:/pp为进一步加强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能力建设,提升水生动物疫病检测水平,为全面启动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提供有效技术支撑,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的通知》(农办渔〔2017〕32号)有关要求,今年我部继续组织开展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工作。全国共有166家单位报名参加了相应疫病的检测能力验证,经我部组织专家对参验单位的检测操作过程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估,140家单位实验室相应疫病检测项目结果被认可满意,同时获得2018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及省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相应疫病检测实验室备选资格。现将《2017年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结果满意单位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pp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本辖区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能力建设,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参加实验室能力认证认可,持续提升实验室检测准确性,为水生动物防疫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pp附件:2017年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结果满意单位名单/pp style=text-align: right 农业部办公厅/pp style=text-align: right 2017年9月30日/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2017年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结果满意单位名单/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

  项目编号:HTCL-ZB-225065项目名称:水生动物疫病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预算金额:812.3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812.3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水生动物疫病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仪器设备 (包含超高分辨率活细胞荧光分析系统、高速冷冻离心机、全自动微生物鉴定药敏分析系统、水生动物研究实验养殖系统等) 1批812.3万元(包1:282.5万元;包2:230.5万元;包3:275.5万元;包4:23.8万元)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为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物安全水平,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2023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2023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任务分工(一)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的使用,负责提出和组织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发布监控(测)结果,组织分析研判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养殖水生生物的生物安全形势。(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以下称“水科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对各地监控工作给予技术指导。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以下称“水科院质标中心”)负责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抽检结果的汇总、分析和会商等工作。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水产品质检机构(以下称“质检机构”)负责协助开展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抽样、检测和结果报送等工作。(三)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组织各省级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以下称“省级水生动物疫控机构”),协调水生动物疫病参考实验室和相关检测机构,开展全国水生动物疫病监测,指导各省份开展监测、净化与评估工作;组织首席专家开展监测信息的分析评估、疫病形势会商和疫情预警工作;及时完成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和上报;发生突发水生动物疫情时,及时组织开展紧急监测诊断处置工作。负责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中水产养殖动物主要病原菌耐药性监测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和相关专家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和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及时调度各地工作情况和总结。(四)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加强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管控,做好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制定和组织实施省级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监督抽查)计划和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对辖区内各级主管部门开展的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等工作进行指导。二、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养殖水生生物疫病防控是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的基础。地方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这两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压实各级责任,加强部门联动,不折不扣地完成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各项工作任务。(二)强化经费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各地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要将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中国家负责部分所需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三)推进源头治理。地方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生生物生物安全的源头管控,结合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的实施,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升级基础设施装备,配套水产良种和防病技术,规范日常管理和兽药使用,持续提升养殖主体的质量安全和疫病防控意识。相关省份要开展海参和牛蛙养殖用药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严厉打击养殖生产中违法用药行为。(四)加强协作配合。地方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要统筹协调好渔业与兽药、饲料、农药、质量安全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和执法协作,持续深化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合力实施更为严厉的全程监管,规范执法程序,做好行刑衔接,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共同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附件: 1.2023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doc 2.2023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doc农业农村部2023年3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水生动物疫病风险预警和防控,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物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兽药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组织制定了《2024 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2024 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务分工(一)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发布监控(测)结果,组织分析研判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养殖水生生物的生物安全形势。(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以下称“水科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对各地监控工作给予技术指导。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水产品质检机构(以下称“质检机构”)承担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抽样、检测和结果报送等工作。(三)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中水产养殖动物主要病原菌耐药性监测、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对各地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给予技术指导。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等相关检测机构承担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抽样、检测和结果报送等工作。(四)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协助开展抽样有关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省级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监督抽查)计划和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按时报送实施情况和监测结果 跟踪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不合格样品和疫病监测阳性样品调查处理情况并及时报送。二、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农业农村( 渔业) 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压实各级责任,不折不扣地完成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各项工作任务,夯实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基础。(二)推进源头治理。 各地要持续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物安全的源头管控,结合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的实施,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升级基础设施装备,配套水产良种和防病技术,规范日常管理和兽药使用,持续提升养殖主体的质量安全和疫病防控意识。认真组织开展垂钓场所地西泮药残专项整治,对开展垂钓的养殖场所实施建档立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日常监督,加密速测 指导养殖场建立和完善用药记录,引导垂钓人员不使用非法添加地西泮的窝料饵料,不使用来历不明的窝料饵料 对 2023 年检出地西泮药残超标的养殖场每月开展地西泮药残抽检。(三)强化结果应用。各地要统筹协调好与质量安全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和执法协作,持续深化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规范执法程序,做好行刑衔接,共同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相关省份要加强对产地兽药残留不合格样品的调查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精准持续打击,有效震慑养殖违法用药行为。农业农村部2024 年 3 月 11 日 2024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pdf 2024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pdf

  《2022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将监测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水产品兽药残留状况,共监测7种水产养殖禁(停)用药、2种常规用药、2种农药和地西泮。其中,地西泮为2022年新增的监测指标,标志着农业农村部对未经批准使用的水产养殖用兽药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同时,计划还将排查市售用于水产养殖的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未经审批投入品的安全风险隐患,监测特定海产品中风险物质含量。《2022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将对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0种水生动物疫病进行专项监测,对3种水生动物疫病开展调查,对草鱼相关病害开展研究。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落实好产地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利用好监控成果,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强化省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全面掌握疫病分布和流行态势,科学研判防控形势。农业农村部将及时向社会通报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和水生动物疫病监测情况。

  为防止境外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渔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日前发布第2013号联合公告,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名录》根据动物疫病危害程度分为三类,共计206种疫病。其中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15种,具有危害严重、传播迅速、难以扑灭和根除,可造成严重的经济社会或公共卫生后果的特点。二类和三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分别有147种和44种。206种疫病按照易感动物种类细分为人畜共患病、牛病、马病、猪病、禽病、羊病、水生动物病、蜂病以及其他动物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简称原名录)于1992年予以公布。原名录实施20多年来,在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的传入,维护国门生物安全,保护我国农业生产与动物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全球动物疫情流行趋势与控制情况的不断变化,原名录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当前动物检疫工作的需要。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启动了名录修订相关工作,历时4年多时间修订完成。修订的名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遵循科学性、安全性、前瞻性的原则制定的,既立足于原名录,又顾及行政执法的现实需求,体现了连续性和实效性。既充分考虑了面向国内动物防疫的《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又跟踪分析了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动物疫病名录的变化及发展趋势,符合我国国情,遵循国际惯例,有利于疫情防控,也有利于促进进出境动物和动物产品贸易。另外,名录既关注国际国内动物疫情形势变化及新发动物传染病,积极参考新的技术依据,又将会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名录实施动态调整,体现了前瞻性和灵活性。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将按照新发布的名录,严格做好进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职责,保护国门生物安全。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有关哈萨克斯坦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哈萨克斯坦野生水产品进口: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二、进口产品范围野生水产品,是指哈萨克斯坦输华的自由生活在自然水域的水产资源及其罐头制品,不包括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以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或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LSKPWA)包含的水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三、生产企业要求向中国出口野生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包括加工企业、捕捞船、运输船、加工船和独立冷库),应获哈萨克斯坦官方批准并接受其有效监督。生产企业的卫生条件应当符合中国和哈萨克斯坦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向中国出口野生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称哈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推荐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向中国出口。四、进口产品要求哈方应确保输华野生水产品符合以下条件:(一)野生水产品为合法捕捞。(二)原料及产品均未在以下所列问题的涉及区域:1.哈萨克斯坦境内发生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目录》规定的必须通报的水生动物疫病,导致水生动物产品受到或可能受到感染。2.哈萨克斯坦境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已经影响或可能影响野生水产品。3.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以及《议定书》规定。4.企业员工发生重大传染病可能影响产品及其包装安全。5.捕捞海域受到污染物影响,如放射性污染物,已经污染或可能污染输华野生水产品。(三)未直接或间接使用双方禁用的药物或添加剂,按规定使用双方限用或允许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经主管当局检验,未发现中国和哈萨克斯坦法律法规中列明的致病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质和异物。(四)所有输华野生水产品须经主管部门检验检疫,并符合哈萨克斯坦和中国的兽医和卫生要求,未发现任何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病理指征,未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中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列明的水生动物疫病。(五)捕捞、加工、包装、储存、运输和出口等全过程均须符合双方兽医卫生要求和可追溯要求,同时,符合冷链控制要求。五、证书要求哈萨克斯坦向中国出口的每一集装箱野生水产品须至少随附一份正本兽医(卫生)证书,证明该批产品符合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兽医和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及《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哈方应在兽医(卫生)证书中完整填写从捕捞、加工、包装、存储、运输、中转和出口等全过程中涉及的生产企业信息,包括加工厂、捕捞船、运输船、加工船和独立冷库的名称和注册编号等,不得遗漏上述任何环节涉及的生产企业信息。证书须用中文和英文打印(填写证书内容时英文必填)。证书的格式、内容须事先获得双方认可。哈方应及时将卫生证书样本、官方签发机构名称、印章和签字官名单及其笔迹提供中方备案。如证书有任何更改须经双方同意。六、包装和标识要求哈萨克斯坦输华野生水产品须使用内外包装。内外包装应是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和卫生标准的全新材料,满足防止外界因素污染的要求。内外包装应加贴中英文或中哈文标签,标注以下信息: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保存条件、生产方式、生产地区(州/省/市)、生产企业名称及注册编号、目的地(标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以预包装形式输华的野生水产品,预包装的中文标签应符合中国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七、其他要求中国海关对哈萨克斯坦输华野生水产品实施进口检验检疫。对于不合格产品,将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实施退回、销毁或其它处理。对发生严重问题或多次发生不合格问题的生产企业,中方可采取加强检验检疫或暂停进口等措施。特此公告。海关总署2023年6月2日公告下载链接: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有关巴西输华陆生动物蛋白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巴西陆生动物蛋白饲料进口。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三)《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关于巴西输华陆生动物蛋白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议定书》。二、进口商品范围本公告中的陆生动物蛋白饲料指禽源性蛋白饲料和猪源性蛋白饲料,包括肉粉、骨粉、肉骨粉、血粉和羽毛粉等。三、生产企业要求巴西输华陆生动物蛋白饲料生产企业应经巴西联邦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以下称“巴方”)批准,并在巴方有效监督之下生产,实施了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质量管理体系或按照HACCP原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并有效执行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巴西输华陆生动物蛋白饲料生产企业由巴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推荐,经中方审核合格并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有效期5年,获得注册登记生产企业变更情况巴方应及时向中方通报和确认。四、进口商品要求(一)动物源性原料要求。1.原料来源动物在巴西出生和饲养,在官方批准的屠宰厂屠宰,经宰前、宰后检验,无任何法定通报疫病的症状。2.原料来源动物没有因为动物疫情受到移动限制或者被扑杀。3.原料如果进口,应来自已经中方批准允许向中国出口该类原料的国家。4.没有使用反刍动物原料,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反刍动物源性成分污染。5.来源于口蹄疫、古典猪瘟、非洲猪瘟、猪水泡病、高致病性禽流感非疫区。(二)生产加工要求。1.经过中心温度不低于90℃至少15分钟的热处理,或者采用中方认可的其他等效加工方式进行热处理。2.生产加工过程没有添加不明种类的动物源性原料和反刍动物源性原料等禁止使用的物质。3.生产中和生产后以及运输中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三)生产产品要求。产品符合巴西法律法规要求,允许在巴西国内自由销售。巴方对每批输华陆生动物蛋白饲料进行随机抽样,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检测:1.经巴方认可实验室采用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方法或中方认可的其他方法进行检测,结果不含反刍动物源性成份。PCR方法检测反刍动物源性成分DNA的限值为0.1%。2.符合沙门氏菌和肠杆菌科的要求:沙门氏菌:25克样品中未检出:n=5,c=0, m=0,M=0;肠杆菌科:1克样品中:n=5, c=2, m=10, M=3x102;n-检验的样品数;m-细菌数的阈值,如果所有样品中细菌数都没有超过m,该结果为合格;M-细菌数的最大值,如果有1个或多个样品中细菌数等于或大于M,该结果为不合格;c-细菌数介于m与M之间的样品数,如果其他样品的细菌数是小于或等于m,该结果仍认为可接受。五、出口前查验和证书要求巴方负责对经检验检疫符合双方议定书要求的每批输华陆生动物蛋白饲料出具兽医卫生证书。兽医卫生证书的官方印章、卫生证书样本版式发生变化时,巴方应及时向中方通报。六、包装和标签要求巴西输华陆生动物蛋白饲料应使用安全洁净的材料进行包装,包装密封性能良好、不易破损。外包装需加施标签,标签应符合中方有关要求,并标注“非供人类使用”或“仅用于饲料生产”等文字。七、进境检验检疫要求(一)检疫审批。进口企业应在签订贸易合同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二)证单核查。1. 核查是否附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2. 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巴西生产企业。3. 核查卫生证书是否真实有效。(三)货物检查。中国海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公告要求,对巴西输华陆生动物蛋白饲料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四)不合格情况处理。1. 无有效的卫生证书,作退回或销毁处理。2. 来自非注册登记巴西生产企业的产品,作退回或销毁处理。3. 检出未经批准的动物源性成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4. 发现土壤、动物尸体、动物排泄物或其他禁止进境物,按照有关规定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5. 经检测发现安全卫生项目不符合中国饲料卫生标准的,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6. 发现散包、容器破裂的,由货主或代理人负责整理完好。包装破损且有传播动植物疫病风险的,应当对所污染的场地、物品、器具进行消毒处理。发现重大安全卫生问题,中方将向巴方通报,对多次发生不合格问题或发生严重问题的生产企业,中方可采取加强检验检疫或注销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特此公告。海关总署2023年5月4日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巴西陆生动物蛋白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巴西陆生动物蛋白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pdf

  2017年9月15-18日,由中国生态学会动物生态学专业委员会主办、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承办的“第七届动物生理生态学学术会议暨孙儒泳院士学术思想研讨会”在北京师范大学成功召开。来自全国的动物生态相关研究的科研工作者齐聚一堂,围绕动物生理生态研究的相关课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北京易科泰生态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国内知名的动物生理生态研究高新技术专业公司,应邀独家赞助此次会议,并在会议上展示了一系列国际前沿上的动物呼吸代谢测量技术仪器,受到了研究人员的广泛关注。北京易科泰生态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美国Sable Systems International公司在中国指定的唯一技术推广与售后服务的高新技术专业公司,领航国内最先进的动物能量代谢测量技术,占据国内动物能量代谢测量市场80%以上的份额。培训班现场:中科院动物所王德华教授做能量代谢技术理论及应用报告会议期间,易科泰公司与动物生理生态学术会议联合举办了第一届动物生理生态学研究技术和方法讲座。邀请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的王德华研究员做了题为《能量代谢测量技术理论及应用》的报告,并特别邀请Sable公司总裁兼首席科学家John R.B. Lighton教授做了题为《Constraints and Solutions in Metabolic Measurement》的精彩报告;另外杜卫国研究员做了《两栖爬行类生理生态研究技术与方法》、北京师范大学牛翠娟教授做了《水生动物研究方法》、迟庆生博士做了《代谢仪器测定使用中的一些问题》等报告。本次培训班受到了大家的热烈响应,到场参加的人达到100人左右。易科泰生态技术公司从事动物能量代谢仪器技术服务已有十余年,为国内科研院校提供了上百套动物能量代谢仪器设备和相应技术服务,包括大小鼠等实验动物能量代谢与行为观测系统、牛羊等家畜家禽能量代谢测量系统、两爬类能量代谢测量系统、果蝇及昆虫能量代谢测量系统、斑马鱼及水生动物能量代谢与行为观测系统、人类能量代谢测量系统等,应用领域涵盖动物生理生态学研究、生物医学、家畜家禽营养与能量代谢研究、动物遗传与生物技术(能量代谢表型分析)、生态毒理学等,仪器设备采用国际先进的间接测热法( indirectcalorimetry),并结合行为观测、环境调控(如温度调控等)、体温心率监测、红外热成像等技术;除实验室测量仪器外,还提供了大量FMS、FoxBox等便携式能量代谢测量仪器。公司还通过Ecolab 生态实验室平台,与中科院动物所(动物生理生态与能量代谢)、农科院畜牧所(家禽呼吸代谢)、农科院植保所(蚜虫呼吸代谢)、疾控中心、北京实验动物中心等保持密切合作关系。易科泰展台易科泰展台前科研人员与我司技术人员热烈讨论 中科院动物所杜卫国教授做两栖爬行类技术方法报告John R.B. Lighton教授做学术报告 易科泰展台及能量代谢技术团队

  各有关单位:为做好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工作,健全完善动物卫生标准体系,现公开征集2023年度动物卫生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项目建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2023年度动物卫生标准项目立项重点支持以下八个领域:(一)基础通用标准,主要围绕动物防疫基本术语、中兽医基本术语和动物疫病诊断基本术语,技术类标准编写原则和要求等方面。(二) 动物疫病诊断技术标准,主要围绕兽医诊断实验室的综合管理技术及多种动物共患病、牛病、绵羊和山羊病、猪病、马病、禽病、兔病、蚕病、蜂病、犬病、猫病、水生动物疫病及其他疫病的综合诊断技术等方面。(三)动物和动物产品卫生标准,主要围绕动物养殖、流通等环节卫生规范,动物健康,动物产品致病微生物检测,消毒及相关从业人员操作卫生要求等方面。(四)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技术标准,主要围绕动物产地检疫、动物屠宰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检疫监督信息化等方面。(五)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技术标准,主要围绕动物疫病防控通用技术及多种动物共患病、牛病、绵羊和山羊病、猪病、马病、禽病、兔病、蚕病、蜂病、犬病、猫病、水生动物疫病、其他疫病的预防、控制、净化、消灭技术等方面。(六)动物疾病临床诊疗标准,主要围绕降低动物生产水平的常规疾病,提供常规诊疗方法,包括现代诊疗技术和中兽医诊疗技术。(七)动物福利标准,主要围绕农场动物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福利要求制定相应的标准,主要包括饲养、运输、屠宰、扑杀过程中动物福利技术及要求。(八)动物卫生机构建设、管理及评估技术标准,主要包括动物卫生机构和动物卫生相关社会支持机构的建设、管理及效能评估等方面的标准。2022-2025年标准制修订计划参见附件1。二、申报要求2023年度标准项目申报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申报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内容科学、技术成熟、方案合理、质量可控、操作性强,不与已立项和已发布的标准项目交叉、重复或冲突。项目申报前应经过充分预研,在行业内征集意见不少于5家单位,形成完善的标准征求意见稿。(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项目实施条件,保障在项目周期内完成标准送审。鼓励多家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三)申请动物疫病诊断技术标准制修订的单位,需同时提交标准样品研制计划书(附件2)。(四)申请建议制修订的标准项目应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三、申报材料和申报方式(一)国家标准项目须提交材料1.标准样品研制计划书(附件2)2.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3);3.国家标准立项阶段征求意见稿(附件4);4.标准编制说明(附件5);5.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附件6);6.申报单位审核意见(附件9);(二)行业标准项目须提交材料1.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附件7)2.农业行业标准立项阶段征求意见稿(附件8);4.标准编制说明(附件5);5.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附件6);6.申报单位审核意见(附件9);(三)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提交时间。请项目申报单位于2023年5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标委会秘书处。提交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首先登录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以申报单位名义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对本单位项目起草人分配子账号。项目起草人取得子账号后登录系统,在立项申报栏内选择国标或行标,然后按照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详见《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使用手册(起草人版)》(附件10)的内容。四、联系方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标准法规研究室,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 系 人:苏红 周圣铠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南京路369号附件:1.2022-2025年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docx2.标准样品研制计划书.docx3.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doc4.国家标准立项阶段征求意见稿.doc5.标准编制说明(申报立项阶段).docx6.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doc7.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doc8.农业行业标准立项阶段征求意见稿.docx9.申报单位审核意见.docx10.动卫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使用手册.pdf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3年4月3日

  7月2日,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与四川农业大学动物营养研究所、中泰和(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四川农业大学成都校区签署三方协议,共同成立“中国碳水化合物动物营养研究中心”。合作中,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将承担碳水化合物分离、分析、检测和规模化制备等相关研究工作,四川农业大学动物营养所将负责对结构明确的碳水化合物进行动物营养学评价,以求筛选出优质的可应用于畜牧饲养的碳水化合物,中泰和(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除负责新产品的设计和市场推广外,还将为该中心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支持。四川农业大学动物营养研究所1986年成立,主要从事猪、禽、反刍动物和水生动物的营养物质代谢、营养需要、营养调控、饲料营养价值等评定。先后承担完成了国家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部省级科研项目近三百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四川省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以及其它省部级奖励共计二十余项。已出版教材及专著40余部,每年发表论文130余篇。中泰和(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专注于糖工程技术在畜牧业应用研发、推广的专业服务商,以“前沿智慧,成就客户”的核心价值观,为商业饲料企业和饲料养殖一条龙企业提供动物营养/健康的解决方案。

  项目编号:TJBD-2022-A-252项目名称:天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水生动物疫病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仪器设备项目预算金额:509.0万元最高限价:509.0万元采购需求: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第1包否359359临床检验设备分子互作仪1套,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本包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同时也接受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第2包否150150临床检验设备全自动western系统1套,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本包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同时也接受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工作,健全完善动物卫生标准体系,现公开征集2023年度动物卫生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项目建议。相关事宜如下。 一、 征集范围 2023年度动物卫生标准项目立项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一)基础通用标准,主要围绕动物防疫基本术语、中兽医基本术语、动物疫病诊断基本术语,以及技术类标准编写原则和要求等方面。 (二) 动物疫病诊断技术标准,主要围绕兽医诊断实验室的综合管理技术及多种动物共患病、牛病、羊病、猪病、马病、禽病、兔病、蚕病、蜂病、犬病、猫病、水生动物疫病及其他疫病的综合诊断技术等方面。 (三)动物和动物产品卫生标准,主要围绕动物养殖、流通等环节卫生技术规范,动物健康,动物产品致病微生物检测,消毒及相关从业人员操作卫生要求等方面。 (四)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技术标准,主要围绕动物产地检疫、动物屠宰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检疫监督信息化等方面。 (五)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技术标准,主要围绕动物疫病防控通用技术及多种动物共患病、牛病、羊病、猪病、马病、禽病、兔病、蚕病、蜂病、犬病、猫病、水生动物疫病、其他疫病的预防、控制、净化、消灭技术等方面。 (六)动物疾病临床诊疗标准,主要围绕降低动物生产能力的常规疾病,提供标准化诊疗方法。 (七)动物福利标准,主要围绕农场动物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福利要求,制定相应的标准。主要包括农场动物饲养、运输、屠宰、扑杀过程中的动物福利技术及要求。 (八)动物卫生机构建设、管理及评估技术标准,主要包括动物卫生机构和动物卫生相关社会支持机构的建设、管理及效能评估等方面的标准。 2022-2025年标准制修订计划参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2023年度标准项目申报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内容科学、技术成熟、方案合理、质量可控、操作性强,不与已立项和已发布的标准项目交叉、重复或冲突。项目申报前应经过充分预研,在行业内征集意见不少于5家单位,形成完善的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项目实施条件,保障在项目周期内完成标准送审。鼓励多家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三)申请动物疫病诊断技术标准制修订的单位,需同时提交标准样品研制计划书(附件2)。 (四)申请建议制修订的标准项目应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三、申报材料和申报方式 (一)国家标准项目须提交材料 1.标准样品研制计划书(附件2); 2.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3); 3.国家标准立项阶段征求意见稿(附件4); 4.标准编制说明(附件5); 5.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附件6); 6.申报单位审核意见(附件9)。 (二)行业标准项目须提交材料 1.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附件7); 2.农业行业标准立项阶段征求意见稿(附件8); 3.标准编制说明(附件5); 4.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附件6); 5.申报单位审核意见(附件9)。 (三)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提交时间。请项目申报单位于2023年5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标委会秘书处。 提交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首先登录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以申报单位名义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对本单位项目起草人分配子账号。项目起草人取得子账号后登录系统,在立项申报栏内选择国标或行标,然后按照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详见《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使用手册(起草人版)》(附件10)的内容。 四、联系方式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标准法规研究室,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 系 人:苏红 周圣铠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南京路369号 附件: 附件1 2022-2025年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docx 附件2 标准样品研制计划书.docx 附件3 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doc 附件4 国家标准立项阶段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5 标准编制说明(申报立项阶段).docx 附件6 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doc 附件7 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doc 附件8 农业行业标准立项阶段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9 申报单位审核意见.docx 附件10 动卫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使用手册.pdf 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3年4月3日

  长江是我国水生生物多样性较为丰富的区域,而目前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呈降低趋势。《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推进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明确了“十四五”时期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的总体路径。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成效显著近年来,长江流域各地区按照相关部署,强化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完成重点水域渔船渔民退捕任务,累计退捕渔船11.2万艘、渔民23.4万人,建立退捕渔船渔民信息管理系统和实名制动态帮扶系统。开展非法捕捞专项整治。2021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公安部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10次流域性同步执法行动,组织沿江各地加强执法监管,清理“三无”涉渔船舶9140艘,查办案件1.2万起,先后7次组织对沿江各省(市)3000余处涉渔重点区域场所进行暗访检查,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长江禁渔以来,长江流域江海性洄游生物的“旗舰种”——刀鱼时隔30年再次上溯到长江中游和鄱阳湖,20多年未见的鳤鱼在长江中游、鄱阳湖和洞庭湖重现,长江中游监利段四大家鱼鱼苗资源量已由2015年的5.1亿尾增加至2021年的21.9亿尾。长江上游一级支流赤水河鱼类资源明显恢复,鱼类种类从禁捕前的108种恢复至169种,特有种类数由禁捕前的32种上升至37种。加强珍稀濒危水生动物保护。结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各部门各地区积极开展工作,以人工保种为重点抢救性保护中华鲟,加强中华鲟人工繁育,组织中华鲟养殖群体普查,形成人工保种群体梯队;全人工繁殖规模取得连续突破,组织放流中华鲟11次共计7万余尾;积极推进长江江豚升级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实施长江江豚就地保护、迁地保护,有序推进长江江豚人工繁育技术,先后建立湖北天鹅洲、何王庙,安徽安庆西江、铜陵4个长江江豚迁地保护地,迁地群体总量超过100头;探索重建长江鲟野外种群,自2018年实施长江鲟增殖放流行动计划以来,放归成体和亲本已达500余尾,放归幼鱼已超过20万尾。有效实施增殖放流,每年在长江流域组织放流水生生物资源约50亿尾(粒),大力补充水生生物资源。通过增殖放流,长江口中华绒螯蟹蟹苗资源量恢复到50吨左右的规模,达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时的最好状态。农业农村部印发《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办法(试行)》,建立了适用于长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涵盖鱼类状况、重要物种状况、生境状况等3方面14个必选指标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为客观评价长江水生生物情况提供了技术指导。长江水生生物保护仍面临严峻挑战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长期向好,发展韧性强劲,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国内环境。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长江水生生物保护仍面临严峻挑战。一些重点湖泊蓝藻水华问题还依然存在,水生态系统失衡问题较为突出,城乡面源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治理。部分地区湿地、湖泊仍在萎缩,水生生物多样性降低,长江中下游及其支流渔业产量在1954年左右达到顶峰,而目前下降了近八成。长江上游受威胁鱼类种类占全国总数的40%,葛洲坝截流后,中华鲟的产卵场容量缩减为截流前的6.5%,白鳍豚已功能性灭绝,长江“十年禁渔”效果还不稳固。鄱阳湖、洞庭湖与长江的河湖关系受梯级电站影响遭到干扰和破坏,调蓄能力急剧下降,水生生物栖息地遭到破坏。水生态环境考核评价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地方部门协调机制还不健全,形成工作合力不够。一些地方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的意识还不强,认识水平还不高,措施还不够精准有力。全面推进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规划》针对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降低的问题,谋划了恢复路径,指明工作的具体方向。一是提出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调查与珍稀物种保护。目前我国在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等方面基础力量薄弱,因此需建立健全长江水生生物监测体系,实施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科学评估长江禁捕和物种保护成效,实施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科学规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长江上游珍稀濒危特有水生生物抢救性保护行动。全面实施十年禁渔,落实落细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政策措施,实施好长江退捕渔民“十省百县千户”跟踪帮扶方案,开展安置保障情况跟踪回访,健全就业帮扶台账,推动“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实施“亮江工程”,切实维护禁捕管理秩序。二是提出加强长江水生生境保护。有研究表明,栖息生境退化是鱼类等水生生物资源下降的原因之一,因此需持续加强生境保护,强化关键栖息地保护与修复,推动国家重要江河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恢复。结合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在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和关键生境建立自然保护地,推动在长江水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科学划定禁止航行和限制航行区域。三是严格水域开发利用管理。河流连通性是影响鱼类繁殖生存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需强化河流的连通性,确保鱼类洄游通道顺畅。重点关注涉及水生生物栖息地的规划和项目,严格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出台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意见和生态流量监管办法,完成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推动限期退出类电站按要求完成退出,加强生态流量监督管理,逐站落实生态流量。此外,应尽快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推动出台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办法,制定评分细则,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落实,对水生态问题严重区域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技术帮扶,逐步形成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系统治理的工作格局。

  点击图片,免费报名参加“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乎民众健康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民生问题。然而“三聚氰胺”、“苏丹红”、“瘦肉精”、“假羊肉事件”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动物源性食品成为民众热点话题。什么是动物源性食品?动物源性食品(animal derived food)是指全部可食用的动物组织以及蛋和奶,包括肉类及其制品(含动物脏器)、水生动物产品等。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食用的猪肉、牛羊肉、鸡肉、鸡蛋、鸭蛋、牛奶、酸奶、鱼虾以及相关加工制品如肉脯、鱼片等都属于动物源性食品的范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水平及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动物源性食品在我国城乡居民的日常膳食消费中所占比例逐年增长,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动物源食品生产第一大国,也是消费总量最多的国家。同时消费者对动物源性食品的质量安全越来越关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健康意识不断增强,消费理念也发生了较大变化,“绿色健康”消费的需求越来越强,因此动物源性食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影响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饲料变质和非法添加剂的使用贮藏方式不当容易引起动物饲料霉烂变质,导致饲料中含有具有强烈致癌作用的微生物毒素,如黄曲霉毒素等,部分饲料亦存在重金属含量超标的问题。当畜禽等食用变质饲料后,相关有毒有害物质可通过生物富集作用在动物肌肉组织和内脏器官内富集,进而可能达到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水平。此外,向动物饲料添加违禁药品和激素如生长类激素等,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兽药的不合理使用在畜禽养殖环节,出于预防治疗疾病、促进生长等目的不可避免会使用多种兽药,但不遵守休药期或滥用兽药则会使一定量的兽药残留在动物体内。如果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超标,食用可能会引起人体的急慢性中毒症状,长此以往具有诱导机体产生耐药性的风险,严重者可增加机体致癌和胎儿致畸的风险。生物性污染动物源性食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包装及销售过程中均可能受到寄生虫和致病性微生物等生物性污染,从而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安全隐患。环境污染畜禽养殖场未经无害化处理的代谢物、工业“三废”、放射性元素、农药等可通过污染养殖场的牧草、饲料、水源等途径蓄积在畜禽体内,进而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并对健康造成威胁。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对策 提倡科学安全养殖科学安全养殖即从源头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提倡科学养殖,就是在畜禽养殖过程中以预防为主,严格遵守休药期,合理使用兽药,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将药物残留控制在安全范围。加大检疫检验的力度检疫检验即是从技术上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检疫检验是动物源性食品进入市场的重要环节,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控制措施对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卫生安全,把好畜禽产品安全第一关,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具有重要意义。凡是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严禁进入流通领域。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教育即是从思想上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素养,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使其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规,从而引导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兽药是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相关部门应完善法律法规,对检测出含有禁用药物、添加剂或兽药残留超标的事件及时查处,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使涉及生产、经营、运输的企业和个人得到警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为进一步促进动物源食品质量安全的发展,更好的保障人类身体健康和提高生活品质,仪器信息网于2023年11月15-17日举办“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主题网络研讨会。围绕大家关心的话题共同探讨,为用户、专家和学者搭建优质、有效的交流平台。点击图片,免费报名参加

  北京易科泰生态技术公司动物能量代谢实验室,将于2017年9月15日至19日,举办动物能量代谢宣传推广周活动,期间特邀美国sable systems international公司首席科学家john lighton教授来华做报告和培训。具体活动安排如下:一、2017年9月15日下午动物能量代谢与生理生态研究测量技术报告会报告人:王德华研究员(中科院动物研究所)john lighton博士(美国sable公司首席科学家)等地点:北京师范大学京师大厦二、2017年9月16日参加由中国生态学会动物生态学专业委员会主办、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承办的“第七届动物生理生态学学术会议暨孙儒泳院士学术思想研讨会”,john lighton博士将做“constraints and solutions in metabolic measurement”的会议报告三、2017年9月17-18日动物能量代谢测量技术报告与座谈会(根据需求反馈信息确定具体日程)主讲人:john lighton博士四、2017年9月19日活动汇总反馈及后续合作与技术支持安排john lighton教授30多年来致力于动物能量代谢测量技术的研究,先后在 nature、pnas及the journal of experimental biology等世界著名学术期刊上发表了90多篇学术论文,其于2008年编著出版的“measuring metabolic rates: a manual for scientist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一书,截止目前已达5514次引用。作为美国ssi公司(sable systems international)在中国的唯一指定代理和售后服务中心,易科泰生态技术公司从事动物能量代谢仪器技术服务已有十余年,为国内科研院校提供了上百套动物能量代谢仪器设备和相应技术服务,包括大小鼠等实验动物能量代谢与行为观测系统、牛羊等家畜家禽能量代谢测量系统、两爬类能量代谢测量系统、果蝇及昆虫能量代谢测量系统、斑马鱼及水生动物能量代谢与行为观测系统、人类能量代谢测量系统等,应用领域涵盖动物生理生态学研究、生物医学、家畜家禽营养与能量代谢研究、动物遗传与生物技术(能量代谢表型分析)、生态毒理学等,仪器设备采用国际先进的间接测热法(indirect calorimetry),并结合行为观测、环境调控(如温度调控等)、体温心率监测、红外热成像等技术;除实验室测量仪器外,还提供了大量fms、foxbox等便携式能量代谢测量仪器。公司还通过ecolab生态实验室平台,与中科院动物所(动物生理生态与能量代谢)、农科院畜牧所(家禽呼吸代谢)、农科院植保所(蚜虫呼吸代谢)、疾控中心、北京实验动物中心等保持密切合作关系。公司概况:易科泰自02年至今,已走过了15个年头。我们致力于从不同视角,不同尺度,不同技术平台研究测量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及其动态变化过程,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国际先进生物生态科研技术,致力于植物表型分析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实验室植物表型分析平台目前配备有封闭式叶绿素荧光成像系统、便携式叶绿素荧光成像系统、叶绿素荧光仪、藻类荧光仪、植物高光谱仪、光合仪、co2/o2分析仪、植物光合生理生态监测系统、藻类培养与在线监测系统(光养生物反应器)、根系测量仪器等,具备500余平米温室,计划引进大型叶绿素荧光与rgb成像平台。ecolab实验室表型分析平台可以为用户提供作物抗性检测、胁迫生理生态研究检测、植物表型分析、优良品种及遗传育种检测等技术服务,并可承担植物表型分析技术培训、fluorcam叶绿素荧光成像技术培训、植物表型分析实验方案与仪器技术方案设计等,欢迎联系。公司优势:公司技术团队80%以上具备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并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科院植物研究所、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农科院、中国林科院、中国环科院、中国水科院、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大学等建立了长期的技术合作交流关系。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生态环境部.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的通知/pp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局)、渔业厅(局)、水利(水务)厅(局):/pp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做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制订了《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pp附件: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pp style=text-align: right 生态环境部/pp style=text-align: right 农业农村部/pp style=text-align: right 水利部/pp style=text-align: right 2018年3月22日/pp style=text-align: 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4月3日印发/pp附件/pp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pp我国水生生物多样性极为丰富,具有特有程度高、孑遗物种多等特点,在世界生物多样性中占据重要地位。我国江河湖泊众多,生境类型复杂多样,为水生生物提供了良好的生存条件和繁衍空间,尤其是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和辽河等重点流域,是我国重要的水源地和水生生物宝库,维系着我国众多珍稀濒危物种和重要水生经济物种的生存与繁衍。近年来,我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就地保护体系初步建立,管理制度逐步健全,但是由于栖息地丧失和破碎化、资源过度利用、水环境污染、外来物种入侵等原因,部分流域水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珍稀水生野生动植物濒危程度加剧,水生物种资源严重衰退,已成为影响中国生态安全的突出问题。/pp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确立了以长江为代表的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总方向和基本遵循。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步伐加快推进,为破解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的难题,提升整体性、系统性保护水平,提供了有利契机。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逐步提高,为重点流域共抓大保护凝聚了社会共识。国际社会通过了全球2020年生物多样性目标,对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为重点流域保护创造了良好国际环境。/pp保护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是保障生态安全的必然要求,关系人民福祉,关乎子孙后代和民族未来,对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pp一、指导思想/pp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以水陆统筹、部门协同、区域联动为手段,优化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强化保护措施,加强科技支撑,加快水生生物资源环境修复,维护重点流域水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自然性,改善水生生物生存环境,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pp二、基本原则/pp(一)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保护优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基本理念,把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放在突出位置。加强河湖、湿地等典型水生生物栖息地和物种的全面保护。推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绿色化,建立健全流域绿色发展机制,实现流域社会经济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协调发展。/pp(二)系统保护、区域联动。建立健全区域联动机制,加强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各政府、各部门之间联合行动。将流域作为一个整体,全面谋划产业布局、资源开发与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调度水资源,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开展系统性保护和修复,构建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栖息地修复、迁地保护、生态通道修复等措施,实现江湖连通、水陆统筹、生态良好,提高保护工作的全面性、系统性和科学性。/pp(三)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根据水生生物及其生境的重要性和受威胁程度,确定保护重点。江河源区重点保护河流、湖泊、沼泽湿地等自然生境,上游地区以多种珍稀特有物种及其生境为主要保护对象,中游地区以濒危物种和重要经济种类及其生境为主要保护对象,下游或河口地区以濒危物种、重要经济种类和洄游种类及其生境为主要保护对象。立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际需求,制定优先行动,因地制宜开展流域保护工作,切实解决流域保护工作的突出问题。/pp三、主要目标/pp到2020年,水生生物多样性观测评估体系、就地保护体系、水域用途管控体系和执法体系得到完善,努力使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速度得到初步遏制。具体指标包括:/pp——开展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建设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观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对保护重点实行有效监控 /pp——开展现有保护区的保护需求与效果科学评估,以及规范化管理建设,在此基础上,新建、晋升、调整、清退一批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护能力得到提高,重要濒危水生物种种类得到较好保护 /pp——建成一批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迁地保护设施 /pp——重要河湖被挤占的生态用水逐步得到退减,流域综合调度得到加强。/pp到2030年,形成完善的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律体系和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机制,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保护。/pp四、重点任务/pp(一)开展调查观测/pp在流域干流、重要支流和附属水体,调查鱼类、水生哺乳动物、底栖动物、水生植物、浮游生物等物种的组成、分布和种群数量,对水生生物受威胁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明确亟需保护的生态系统、物种和重要区域。建立水生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掌握重要水生生物动态变化情况。开发水生生物多样性预测预警模型,建立流域水生生态系统预警技术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发布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观测公报。/pp(二)强化就地保护/pp优化保护区网络建设,完善保护区空间布局。加强流域源头生境保护,加大长江江豚、中华鲟、达氏鲟等珍稀濒危、特有物种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关键栖息地保护力度。根据保护需要,在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划定自然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将各类水生生物重要分布区纳入保护范畴。加强保护区能力建设,改善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强化保护区管理,切实有效发挥保护区功能。定期对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进行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在科学评估基础上,根据保护和管理实际,整合现有资源,适时调整部分保护区范围、分区与等级。严格执行禁渔期、禁渔区等制度,逐步扩大制度落实范围,坚决打击非法捕捞行为。/pp(三)加强迁地保护/pp在重点流域干流、重要支流及附属水体,建立濒危、珍稀、特有物种人工繁育和救护中心,推进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与人工繁育技术研究,攻克珍稀濒危物种驯养和繁育的关键技术。构建重点流域水生生物种质资源基因库,加强对水产遗传资源、特别是珍稀水产遗传资源的保护,加强水生生物遗传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研究,提升生物遗传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平。对栖息地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重点物种要加强替代生境的研究,寻找和建设适宜的保护场所开展有针对性的迁地保护行动,最大限度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完整性、特有性。/pp(四)开展生态修复/pp研究水域生态退化的过程和机理,提出水生生物栖息地和洄游通道恢复目标,制定完善水生生态修复标准和技术体系,加强对污染水域的修复治理。开展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重要栖息地恢复工程。加强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经科学评估及合理规划,对具备条件的涉水工程实施生态化改造。科学实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实现江河湖泊水系循环畅通,维护河湖生态健康。科学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强化区域生态承载力研究,强化和规范增殖放流管理,加强增殖放流效果跟踪评估,严控无序放流,严禁放流外来物种,确保放流效果和质量。/pp(五)规范水域开发/pp加强对水利水电、挖砂采石、航道疏浚、城乡建设、岸线利用等涉水工程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水生生物资源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和补偿措施。严格管控破坏珍稀、濒危、特有物种栖息地,超标排放污染物,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等对水环境和水生生物造成重大影响的活动。深入研究闸坝、跨流域生态调水等对流域水生态的影响,开展流域多水库联合调度研究,实施生态调度、江湖连通、灌江纳苗,研究建立健全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机制。/pp(六)推进科学养殖/pp科学布局水产养殖,加快依法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科学制定江河湖库养殖容量标准,严格控制湖区围栏和网箱养殖,合理确定江河湖库养殖规模,积极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推广大水面生态增养殖、池塘内循环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稻田种养结合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加强全价人工配合饲料推广,逐步减少冰鲜鱼直接投喂,加快养殖尾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强化对外来物种养殖的管理,规范民间放生行为,严控外来物种入侵。/pp五、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pp(一)长江流域/pp1.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现状/pp据不完全统计,长江流域有淡水鲸类2种,鱼类424种,浮游植物1200余种(属),浮游动物753种(属),底栖动物1008种(属),水生高等植物1000余种。流域内分布有白鱀豚、中华鲟、达氏鲟、白鲟、长江江豚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圆口铜鱼、岩原鲤、长薄鳅等特有物种,以及“四大家鱼”等重要经济鱼类。目前,长江流域已建立水生生物、内陆湿地自然保护区119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17处。/pp2.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面临的主要威胁/pp长江流域长期围湖造田、挖砂采石、交通航运及干支流部分已建、在建水电站,压缩了水生生物生存空间,导致水生生物栖息地破碎化。污废水排放导致部分水域水污染问题突出。外来入侵物种种类数量不断增加,影响范围不断扩大。过度捕捞加剧渔业资源衰退,主要经济鱼类种群数量明显减少。总体而言,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正呈现逐年降低的趋势,上游受威胁鱼类种数占总数的27.6%,重点保护物种濒危程度加剧,白鱀豚、白鲟、鲥鱼已功能性灭绝,长江江豚、中华鲟成为极危物种。/pp3.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pp长江源头区重点保护各支流源头及山溪湿地,高原高寒草甸、湿地原始生境,以及长丝裂腹鱼、黄石爬鮡等高原冷水鱼类及其栖息地。/pp金沙江及长江上游重点保护金沙江水系特有鱼类资源、附属高原湖泊鱼类等狭域物种及其栖息地,白鲟、达氏鲟、胭脂鱼等重点保护鱼类和长薄鳅等67种特有鱼类及其栖息地。/pp三峡库区水系重点保护喜流水鱼类及圆口铜鱼、圆筒吻鮈等长江上游特有鱼类,以及“四大家鱼”、铜鱼等重要经济鱼类种质资源及其栖息地。/pp长江中下游水系重点保护长江江豚、中华鲟栖息地和洄游通道,“四大家鱼”、川陕哲罗鲑、黄颡鱼、铜鱼、鳊、鳜等重要经济鱼类种质资源及其栖息地。长江河口重点保护中华绒螯蟹、鳗鲡、暗纹东方鲀等的产卵场和栖息地。/pp4.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任务/pp开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网络建设,定期发布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观测公报。推进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捕,新建一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提升一批原有保护区等级,建成覆盖上中下游的保护网络。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建设,推动建立渔业资源保护与修复和水产种质资源库。开展水生生物关键洄游通道研究,建立洄游通道评估与建设技术体系。实施增殖放流、生态调度、灌江纳苗、江湖连通等修复措施,推进水生生物洄游通道修复工程、产卵场修复工程和水生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强化外来物种入侵防治,定期评估入侵状况,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防控预警体系。/pp(二)黄河流域/pp1.黄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现状/pp据不完全统计,黄河流域有鱼类130种,底栖动物38种(属),水生植物40余种,浮游生物333种(属)。流域内分布有秦岭细鳞鲑、水獭、大鲵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前,黄河流域已建立水生生物、内陆湿地自然保护区58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8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48处。/pp2.黄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面临的主要威胁/pp黄河流域以占全国2%的水资源承纳了全国约6%的废污水和7%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部分干支流污染严重。涉水工程建设对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境造成影响。水生生物资源量减少,受威胁鱼类种数占总数的14.7%。北方铜鱼、黄河雅罗鱼等常见经济鱼类分布范围急剧缩小,甚至成为濒危物种。池沼公鱼、大银鱼、巴西龟、克氏原螯虾等外来入侵物种对土著鱼类造成不利影响。/pp3.黄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pp黄河源头区保护重点为花斑裸鲤、极边扁咽齿鱼、拟鲶高原鳅、厚唇裸重唇鱼、黄河裸裂尻鱼、骨唇黄河鱼、黄河高原鳅等物种及高原湖泊、河网等重要生境。/pp黄河上游保护重点为刺鮈、厚唇裸重唇鱼、骨唇黄河鱼、黄河裸裂尻鱼、拟鲶高原鳅、极边扁咽齿鱼、花斑裸鲤等物种及上游宽谷河段生态系统。/pp黄河中游保护重点为北方铜鱼、大鼻吻鮈、兰州鲶、黄河鮈、黄河雅罗鱼、乌苏里拟鲿、唇?等物种及干流河道内沙洲、河湾、通河湖泊等重要生境,支流汾渭盆地河流湿地生态系统和兰州鲶、北方铜鱼、大鼻吻鮈、黄河鲤、赤眼鳟、平鳍鳅鮀等物种及其生境,秦岭北麓溪流大鲵、秦岭细鳞鲑、多鳞白甲鱼、水獭等珍稀濒危物种及其生境。/pp黄河下游保护重点为溯河洄游鱼类、日本鳗鲡、中华绒螯蟹、刀鲚、北方铜鱼、“四大家鱼”等物种及其生境。黄河三角洲河口保护重点为河口洄游性鱼类、滨海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pp4.黄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任务/pp开展黄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网络建设,评估黄河水生生物受威胁状况。开展黄河口水生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加强黄河中上游重要鱼类栖息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推动建设重要水生生物繁育中心和种质资源库。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和生态系统修复,在黄河上游源区段等重点河段开展鱼类生态通道修复,实施乌梁素海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开展生境连通相关研究。在黄河中游推动开展鱼类产卵场修复与重建示范工程,在黄河口推动开展退化水生生态系统修复示范工程。合理配置黄河流域水资源,基本保证干流重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评估外来水生生物入侵状况,有效控制黄河流域外来水生生物。/pp(三)珠江流域/pp1.珠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现状/pp据不完全统计,珠江流域有鱼类425种,浮游藻类210种(属),浮游动物410种(属),底栖动物268种(属),水生维管束植物129种。流域内分布有中华鲟、中华白海豚、鼋、花鳗鲡、金钱鲃、大鲵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南方波鱼、海南异鱲等约200种特有鱼类。目前,珠江流域已建立水生生物、内陆湿地自然保护区44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7处。/pp2.珠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面临的主要威胁/pp目前,珠江流域航运及渔业捕捞活动频繁,水电工程众多,对水生生物栖息地造成破坏。珠江上游受威胁鱼类种数占总数的20.9%,许多传统经济鱼类从常见种、优势种演替为稀有种,洄游性鱼类种群数量锐减,中华鲟已多年未见。部分支流水葫芦泛滥,麦瑞加拉鲮、巴西龟、革胡子鲶等外来入侵物种已形成种群,严重破坏水生生物多样性。/pp3.珠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pp珠江源头重点保护各支流源头及山溪湿地原始生境,保护曲靖白鱼、云南倒刺鲃、宜良墨头鱼、云南裂腹鱼、稞胸鳅鮀、薄鳅、叶结鱼、瑶山鲤等特有鱼类,广西溶洞区洞穴鱼金线鲃类。/pp珠江中上游重点保护高原湖泊、湿地生态系统和杞麓白鱼、鱇??白鱼、星云白鱼、大鳞白鱼等珍稀特有鱼类,广西段珍稀、特有和重要经济鱼类及其栖息地和产卵场,西江中华鲟等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经济鱼类及其栖息地、洄游通道与产卵场,保护“四大家鱼”、似鳡、鳤等。/pp珠江河口河网重点保护中华白海豚栖息地,以及中华鲟、黄唇鱼等国家重点保护鱼类及其产卵场、洄游通道与栖息地。/pp4.珠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任务/pp开展珠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网络建设,定期发布珠江水生生物多样性观测公报。根据珍稀物种保护需要,新建一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提升一批原有保护区等级。建设水生生物繁育基地和珍稀濒危水生生物物种基因保存库,加强珠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建设。开展水生生物洄游通道修复,改善各闸坝之间的连通性。加强对小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的监督管理以及建设、运行和管理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增殖放流、生态调度、灌江纳苗、江湖连通等修复措施,示范开展产卵场修复工程和水生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强化外来物种入侵防治,规范外来养殖水生生物引进行为,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防控预警体系。/pp(四)松花江流域/pp1.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现状/pp松花江流域已知有鱼类81种,底栖动物118种(属),水生维管束植物80种,两栖爬行动物23种。流域内分布有濒危物种施氏鲟、达氏鳇,以及哈鱼、乌苏里白鲑、日本七鳃鳗、细鳞鲑、哲罗鲑、黑龙江茴鱼、花羔红点鲑等珍稀冷水性鱼类。目前,松花江流域建有水生生物和内陆湿地自然保护区44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4处。/pp2.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面临的主要威胁/pp松花江流域部分已建水库、水电站,一定程度上阻隔了施氏鲟、达氏鳇、哈鱼等多种洄游鱼类的洄游通道。河道疏浚、水下挖沙采石等涉水活动使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等栖息地遭到破坏,鱼类种群数量持续下降。尽管目前松花江流域大部分水体水质呈改善趋势,但部分支流水域污染依然严重。/pp3.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pp松花江源头区保护重点为南源西流松花江和北源嫩江湿地生态系统、珍稀水生动物栖息地及鱼类产卵场。松花江干流上游保护重点为森林冷水湿地和细鳞鲑、哲罗鲑等流水性鱼类产卵场。松花江干流中下游保护重点为森林湿地,及施氏鲟、达氏鳇、哈鱼等冷水性鱼类产卵场、索饵场和洄游通道。/pp4.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任务/pp开展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网络建设,评估松花江水生生物受威胁状况。强化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科学论证在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敏感区域新建自然保护区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必要性,研究论证保护区级别调整。加强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设施建设,推动建立珍稀鱼类繁育基地和迁地保护中心。研究实施流域水系连通工程。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推动实施松花江干流与重要支流水生生态系统修复工程。/pp(五)淮河流域/pp1.淮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现状/pp淮河水系已知鱼类115种,水生植物60余种,两栖爬行动物40余种,浮游动物200余种(属),浮游植物250余种(属),底栖动物70余种(属)。流域内分布有中华水韭、莼菜、野菱和水蕨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大鲵、虎纹蛙和胭脂鱼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目前淮河流域已建立水生生物和内陆湿地自然保护区24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39处。/pp2.淮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面临的主要威胁/pp近年来,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逐年提升,但历史上水污染严重,对水生生物造成巨大损害,目前尚未得到根本性控制。淮河流域涉水工程造成水生生物栖息地破碎化,水生生物栖息地呈现退化和萎缩趋势。/pp3.淮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pp淮河源头区重点保护源头湿地生态系统和大鲵、虎纹蛙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鳜、鲂、鲴、鲌等重要经济鱼类。/pp淮河中游重点保护花鳗鲡、野菱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长吻鮠、江黄颡鱼、橄榄蛏蚌、淮河鲤等土著物种及其栖息地。/pp淮河下游湖泊重点保护野菱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湖鲚、银鱼、鳜、河蚬等重要经济物种及其栖息地。/pp沂沭泗河水系重点保护莼菜、水蕨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植物以及银鱼、沂河鲤、青虾、鳜、翘嘴鲌、鲢、鳙等重要经济物种及其栖息地。/pp4.淮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任务/pp开展淮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网络建设。推进流域内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捕。加强淮河流域内现有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根据需要建设一批珍稀特有水生生物繁育基地和增殖放流基地。优化淮河流域现有水工程调度运行方式,改善河道连通状况和水生生物生境。实施增殖放流,开展清洁型小流域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建设,示范开展水生生态系统修复工程。/pp(六)海河流域/pp1.海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现状/pp据不完全统计,海河流域有鱼类100余种,底栖动物72种(属)。目前,海河流域已建立内陆湿地自然保护区19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5处。/pp2.海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面临的主要威胁/pp海河流域水资源严重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