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菲娱国际娱乐主管-一站式!
作者:an888    发布于:2025-04-29 15:29   

  菲娱国际娱乐主管-一站式!?种畜禽:是指经过选育、具有种用价值、适于繁殖后代的畜禽及其卵子(蛋)、胚胎、精液等。

  管理范围: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种畜禽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种畜禽管理工作。

  国家对畜禽品种资源实行分级保护。畜禽品种资源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级保护。

  申请进口种畜禽的,应当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进口种畜禽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为六个月。

  进口的种畜禽应当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首次进口的种畜禽还应当由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进行种用性能的评估。

  国家鼓励畜禽养殖者对进口的畜禽进行新品种、配套系的选育;选育的新品种、配套系在推广前,应当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

  我国拥有种类丰富、种质特异的畜禽遗传资源,畜禽品种数量约占全球已知畜禽种类的1/6,是世界上畜禽遗传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根据《中国畜禽遗传资源状况》(2004年),我国畜禽遗传资源主要有猪、鸡、鸭、鹅、特禽、黄牛、水牛、牦牛、独龙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梅花鹿、马鹿、水貂、貉、蜂等20个物种,已认定畜禽品种(或类群)576个,其中地方品种(类群)426个(占74%)、培育品种有73个(占12.7%)、引进品种有77个(13.3%)。至今,这些品种仍广泛应用于畜牧业生产中,是培育新品种不可缺少的素材,在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10年来,运用现代育种技术和手段,选育一大批新品种和专门化品系,形成育种、生产、加工为一体的畜禽资源开发利用模式,使许多畜禽地方品种的主要优良性状得以保持,生产性能有较大提高。如大面积推广应用的优质黄鸡就是由国内地方鸡种培育而成;利用地方猪种培育的苏太猪等品种已成为目前一些地方主要的杂交亲本;经选育的绒山羊的产绒量提高了近1倍;绍兴鸭、金定鸭的产蛋量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九五”以来,已通过审定的国家级畜禽培育新品种、配套系达42个,其中绝大部分是以地方品种为素材培育而成的,并得到大面积推广运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1.两级审定制度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由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及科研、教学、生产单位的有关专家组成。职责是进行跨省推广品种以及需由国家审定的品种的审定。

  (2)经中试、区域试验增产效果明显,品质、繁殖率和抗病力等方面有一项或多项突出优良性状。

  (4)生产性能指标,应由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畜禽品种检测机构签署鉴定意见。

  1.申请者根据报审条件和申报材料的规定向省级以上畜禽品审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在一个月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过申请人,如不受理,应说明理由。

  2.省级以上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受理后于六个月内提出审定意见,如审定通过,报省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省级批准公布的要上报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申请者对审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原审定机构申请复审。省级以上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应在接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答复。

  畜禽新品种、品系及配套系一经公布命名,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其名称;确需更改,由国家或省级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同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公布。未经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畜禽品种不得经营、推广、报奖和广告。畜禽品种、品系及配套系在生产推广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可克服的弱克,由国家或省级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停止生产、推广建议,报同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予公告。

  (1)场址的地势、交通、通讯、能源和防疫隔离条件良好;生产区与生活区和办公区隔离分开;水源充足,洁净无污染。

  (2)生产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设;有粪污排放处理设施和场所,符合环保要求。

  (4)种牛场和种羊场有足够的放牧场或饲料地。种牛场具有青贮等配套设施。5)具有资料档案室、疫病诊断室,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

  (2)从事种畜禽育种繁殖、疫病防治、饲养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的技术人员具备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3)直接从事种畜禽生产的工人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熟练掌握种畜禽生产全过程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技术岗位证书。

  ①肉牛(兼用牛)一级基础母牛达200头以上;②奶牛一级基础母牛达800头以上。

  ①单品种一级基础母猪达600头以上;②配套系一级基础母猪达1000头以上。

  ①细毛羊一级基础母羊达1500只以上;②半细毛羊一级基础母羊达1000只以上;③绒山羊一级基础母羊达1000只以上;④肉羊(兼用羊)一级基础母羊达300只以上;⑤奶山羊一级基础母羊达300只以上。

  ①配套系原种场应用品系不少于6个;②曾祖代场用于生产的品系不少于3个;③每个品系家系数不能少于40个,每个世代中每个纯系的观察母禽数不能少于1600只(鸭不少于800只)。

  1.符合良种繁育体系布局要求,饲养对全国或区域性畜牧业生产有较大作用的种畜禽品种和珍贵禽品种;

  6.种畜禽基础群的质量必须符合本品种标准,公畜达到特级或一级,母畜达到一级,且三代系谱清楚;

  1.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3年,期满前3个月,申请更换新证件。

  1.国有种畜禽场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国有种畜禽场,具备法人条件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企业法人。

  2.种畜禽场以繁育优良畜禽为主,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3.种畜禽场承担保护畜禽品种资源、培育以及提供良种、开发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的任务。

  4.种畜禽场应采用科学、先进的管理、繁育、饲养技术,有明确的选育目标,必须建立健全完整、系统的档案制度。

  5.种畜禽场的建立和认定,须根据国家良种繁育体系总体规划,实行逐级申报审批制度。国家重点种畜禽场的建立和认定,由省级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种畜禽场由省人民政府畜牧主管部门批准。

  6.国有种畜禽场使用的土地、草原、耕地、水面、生产和生活设施、种畜禽和资金等国有资产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转让、平调和无偿占用。

  种畜禽销售,须符合本品种标准二级以上等级标准,种公畜禽须达到一级以上等级标准。出售的种畜禽须随带加盖种畜禽生产单位公章的《种畜禽合格证》和种畜禽系谱。

  (1)检疫时间:调出种畜禽于起运前15~30d内在原种畜禽场或隔离场进行检疫。

  ①调查了解该畜禽场近六个月内的疫情情况,若发现有一类传染病及炭疽、鼻疽、布鲁氏菌病、猪密螺旋体痢疾、绵羊梅迪/维斯那病、鸡新城疫和兔病毒性出血症的疫情时,停止调运易感畜禽。

  ②查看调出种畜禽的档案和预防接种记录,然后进行群体和个体检疫,并作详细记录。

  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蓝舌病、结核病、牛方性白血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肺疫)、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

  羊:口蹄疫、布鲁氏菌病、蓝舌病、山羊关节炎脑炎、绵羊梅迪/维斯纳病、羊痘、螨病。

  运载种畜禽的车辆、船舶、机舱以及饲养用具等必须在装货前进行清扫、洗刷和消毒。经当地畜禽检疫部门检查合格,发给运输检疫证明运输途中,不准在疫区车站、港口、机场装填草料、饮水和有关物资。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引导和支持畜牧业结构调整,发展优势畜禽生产,提高畜禽产品市场竞争力。

  国家支持草原牧区开展草原围栏、草原水利、草原改良、饲草饲料基地等草原基本建设,优化畜群结构,改良牲畜品种,转变生产方式,发展舍饲圈养、划区轮牧,逐步实现畜草平衡,改善草原生态环境。

  2.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财政预算内安排支持畜牧业发展的良种补贴、贴息补助等资金,并鼓励有关金融机构通过提供贷款、保险服务等形式,支持畜禽养殖者购买优良畜禽、繁育良种、改善生产设施、扩大养殖规模,提高养殖效益。

  3. 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4. 国家设立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向农民提供畜禽养殖技术培训、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国家设立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从事公益性技术服务的工作经费。

  国家鼓励畜禽产品加工企业和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者为畜禽养殖者提供所需的服务。

  4.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状况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

  1.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1. 从事畜禽养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做好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

  2. 畜禽养殖者应当按照国家关于畜禽标识管理的规定,在应当加施标识的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标识。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标识不得收费,所需费用列入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3.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违法排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

  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搜集、整理、发布畜禽产销信息,为生产者提供信息服务。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对在畜禽集散地建立畜禽批发市场给予扶持。

  畜禽批发市场选址,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距离种畜禽场和大型畜禽养殖场三公里以外。

  4、运输畜禽,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采取措施保护畜禽安全,并为运输的畜禽提供必要的空间和饲喂饮水条件。

  一、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造成畜禽遗传资源损失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审核批准,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的;

  (三)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未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的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的。

  第六十条未经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境外输出畜禽遗传资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海关应当将扣留的畜禽遗传资源移送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三、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或者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五、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六、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法有关规定,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七、销售种畜禽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八、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九、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养殖畜禽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十、违反本法有关规定,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和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十二、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十三、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个人核发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四、种畜禽生产经营者被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自吊销许可证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种畜禽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1. 2008年4月,张某从外地购进杜洛克和长大种公猪各一头,在未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就进行配种活动。县畜牧局畜牧兽医执法大队接到镇畜牧兽医站的报案后决定立案查处。执法人员到该镇进行取证,经调查,该执法大队认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给予处罚如下:

  ①立即纠正违法行为,淘汰不符合区域化布局规定的杜洛克和长大种公猪; ②没收违法所得600元。执法大队向张某下达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张某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于是该执法大队以自己的名义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接到处罚决定书后,张某不服,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县畜牧局畜牧兽医执法大队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赔偿其损失7 625元。你觉得张某的行政复议是否能得到支持?你觉得此案该如何处理?

  2. 某日,猪贩蔡某从甲市一些乡(镇)收购生猪120头,官方兽医吕某在建检疫中发现17头猪耳标脱落,其根据免疫证提供的资料,一一重新补上耳标,签发了运往乙地的120头猪的检疫证明并以汽车运输。运输途中,行至蔡某的客户张某的村子,蔡某和张某卸下9头合格猪,抬上9头未经检疫无耳标的猪。次日,甲市某检查站在检查中发现猪群中有9头未经检疫无耳标的猪,在对120头生猪扣留待查的同时,向甲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反映了此事,称检疫员吕某对9头无耳标的猪出具了县境检疫证明,请问对蔡某、吕某、张某应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