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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4-04-17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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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江苏省环保厅与省农委近日共同举办的江苏省农业面源污染减排会上,一组首次公布的数据,让不少与会者“如坐针毡”:经国家核定,上半年江苏省禽畜养殖COD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6.76万吨和1.19万吨,较上年同期削减了1.73%和3.13%,其中COD未达到削减2.5%的年度时序 而从各地情况看,今年上半年,全省有26个县(市)的畜禽养殖COD减排量为0。“虽然这其中有对农业源减排不够了解、台账建立不够规范的因素,但这些数据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视。尤其是‘吃鸭蛋’的县(市)必须把问题好好梳理清楚,到底思想上有没有重视,措施有没有到位?千万不要影响了省委、省政府完成国家减排任务的大局。”在相关人员将各地情况一一通报结束后,江苏省环保厅副厅长秦亚东特别强调说。江苏省农业源减排面临的形势如何?据江苏省环保厅总量处处长刘晓磊介绍,一是基数大。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结果显示,江苏省农业源COD和氨氮排放量为41.2万吨和4.1万吨,约占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3和1/4,农业源已经成为江苏省除生活源外的第二大污染来源。二是任务重。根据国家下达的任务,到2015年,江苏省农业源COD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11.9%和12.9%,净削减COD4.9万吨和氨氮0.53万吨,不管是减排比例,还是净削减量都位居全国前列。而从减排现状看,不容乐观。“我们感到压力很大。”江苏省农委副主任李俊超坦言道,过去农民一般是既种地又养殖,畜禽粪便都用于还田 而现在却把两者“割裂”开来,种地的不养殖,养殖的不种地。现有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都不愿还田了,而且普遍存在重“效益”轻“治污”现象,没有配套治污设施或设施建设不完善,畜禽粪便常常被推到河里、沟里。同时,对农业源污染的监管也远未到位。江苏省环保厅总量处处长刘晓磊说:“从项目立项、审批、过程监管到后期执法,对农业源的环境监管基本都是空白,一般都是接到投诉才会介入。”农业源减排效果不理想还有一些深层制约因素。首先,养殖的规模化程度普遍较低,严重制约着减排治污工程的推进。江苏省环保厅副厅长秦亚东告诉记者,“2010年的数据表明,江苏省纳入减排的五类畜禽养殖规模化程度分别为:生猪36.2%、奶牛70.3%、肉牛10%、蛋鸡32.2%、肉鸡47.5%。除奶牛外,其他四类畜禽养殖的规模化程度均不高。”其次,治理项目多与资金投入少也形成巨大反差。根据环境保护部与江苏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需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而江苏省列入减排基数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有5000多家,每年近千家的治污工程推进任务相当繁重,但当前缺乏治理专项资金引导,原本就是微利的畜禽养殖企业很难承受。如何才能改变农业源减排的“无力”状况?除了加强减排设施建设和环境监管外,还应加强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运用。来自环境保护部的一位专家说,农业源的污染减排与工业、生活污染具有很大的差异性,畜禽养殖业的废物基本都可以资源化。“对于畜禽养殖废物实现肥料化、沼气化,以及废物综合利用后进入农业生产再利用的,均可以视作有效减排。”以牛粪为例,我国养殖业一年可以得到干牛粪约1.4亿吨,如果将这些牛粪量的一半作为沼气发酵原料,按较低水平计算,每千克干牛粪产生200升沼气,便可产生140亿立方米沼气,其热值约等于1400万吨原煤。

  据农业部相关负责人介绍,12月15日,农业部接到江苏省兽医部门报告,在对家禽实行例行监测时,在海安县、东台市个别农户饲养的蛋鸡中监测到H5N1禽流感病原学阳性样品。目前上述地区未发现禽流感疫情。 经专家初步分析,检测到的禽流感病毒与我国南方地区流行毒株有一定差异。家禽带毒可能与迁徙候鸟传播病毒有关。据秋季集中免疫大检查结果显示,江苏省兽医部门组织对全省家禽实施禽流感免疫,抗体合格率在89%以上,高于国家规定70%的标准。接到报告后,农业部立即部署江苏省兽医部门落实防控措施。一是对监测阳性鸡群及周边地区家禽进行扑杀,已扑杀家禽37.7万只。二是实行隔离监控。禁止调运东台市和海安县所有家禽及其产品,限制流通。三是消毒灭源。对被扑杀家禽的养殖场(户)及其周边地区环境进行彻底消毒,防止病毒传播扩散。按照农业部监测方案规定,每年5月、11月需要进行两次禽流感集中监测,日常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今年1-10月,全国各地已监测禽流感样品431万份,检出禽流感病原学阳性样品46份,对病原学阳性禽群均及时进行了处置。目前,海安县、东台市周边县市没有发现异常情况。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已按农业部要求,对阳性样品开展进一步检测,分析病毒是否发生变异。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也已派出专家组赶赴上述地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病毒来源。农业部已将有关情况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进行了通报。

  天水市秦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自2021年11月17日00:00:00至2021年11月23日23:59:59分止均可免费获取,登录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12-08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GZC2021-541项目名称:天水市秦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01.46(万元)最高限价:201.46(万元)采购需求: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及药敏测定系统、酶标仪、洗板机、暗视野显微镜、全自动碘元素分析仪、甲醛测定仪等设备一批(其中进口产品已论证,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甘肃)或(投标人所属省份)”网站、“信用中国(甘肃天水)”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中国(甘肃)或(投标人所属省份)”网站、“信用中国(甘肃天水)”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6.供应商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网页截图。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11-17至2021-11-23,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地点:自2021年11月17日00:00:00至2021年11月23日23:59:59分止均可免费获取,登录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方式:登录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投标人可访问“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对应的招标项目公告,免费获取招标文件,也可通过登录天水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投标管理”栏目“招标文件获取”子栏目下在线免费获取。 注:凡是拟参与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需先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免费注册或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投标人免费注册或办理数字证书后,登录电子服务系统在“投标管理”栏目下“招标文件获取”子栏目下获取投标保证金缴款子账号,缴款账号应以收到短信或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情况中显示的为准。售价: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1-12-08 09:30地点: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秦州区建设路185号二楼第三开标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现因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优化升级,系统升级为:(),受疫情影响,天水市秦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系统”()进行,请投标人在开标前登录系统,根据登录页面的操作手册,安装好投标文件离线加密工具(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需将加密好的投标文件在不见面开评标系统中提前上传,并录入(法人或授权人)信息,以上工作必须在开标前完成。开标前半小时以内投标人须登录不见面开评标系统进行签到。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签到则视为放弃投标。网上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开标系统网址:()。 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或用户名登录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评标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①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②信用中国”网站: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天水市秦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 址:天水市秦州区北园子17号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甘肃路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羲皇大道天水技校旁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宇博电话

  pstrong仪器信息网讯/strong 2017年5月12日至14日,由中国商品学会主办,哈尔滨商业大学承办,北京白肤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协办的“中国商品学会第五届全国中药商品学术大会、中药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成功召开。本届会议共收到论文投稿120余篇,吸引国内外近120位知名中药学专家前来参会。/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微信图片_357_副本.jpg src=第五届全国中药商品学术大会、中药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现场/pp会上,为表彰清华大学孙素琴教授在中药质量红外光谱评价体系建立及量化方式进行转译重构红外分析技术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中国商品学会特别授予其“特殊贡献中药专家”称号。/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微信图片_347_副本.jpg src=图中左二为清华大学孙素琴教授/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微信图片_344_副本.jpg src=孙素琴教授在会上做《中医药红外光谱分析的基础理论与方法》报告/ppstrong附:孙素琴教授简介/strong/pp孙素琴,女,1978年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并留校工作至今,现任清华大学化学系教授。/pp主要研究领域为分子光谱法、二维相关光谱法,化学计量学与混合物体系分析法(中药及食品全息分析等)。近年来专注于中药食品等复杂体系领域的快速无损定性、定量研究和智能化识别技术研究,开创了“红外宏观指纹法”和复杂混合物体系的原本性与全息化分析。目前主要的成果有学术论文230余篇,其中SCI论文130余篇,发明专利3项,专著三部,其中英文专著一部,分别获得国家教委二等奖,清华大学基础理论奖、分析测试协会(CAIA)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pp兼任北京理化分析测试技术学会常务理事,北京理化分析测试技术学会光谱分会副理事长,中国物理学会第五、六届和七届光散射专业委员会委员(2001-2013)和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第3届分析检测质量保证专业委员会委员,《光谱学与光谱分析》副主编,《光散射学报》和《现代仪器》编委。作为合作主席主持了在北京清华大学举办的“第四届二维相关国际会议” 作为学术委员会副主席主持了在北京清华大学举办的“第15届全国分子光谱学术会议” 曾分别在美国、英国、日本、韩国、波兰、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北京和上海的国际会议上作邀请报告。br//p

  六十秒读懂专题:中国是抗生素滥用最为严重的国家。在医疗领域之外,畜禽养殖业中抗生素的大量应用,以及养殖废水处理监管的缺失同样需要我们注意,因为正是其造成了中国严重的抗生素污染,进而导致细菌耐药性越来越强这一严峻形势。中国环境遭受抗生素污染,河流污染情况尤其严重&ldquo 近日,包括《纽约时报》《南华早报》在内的多家媒体发表文章,引用内地研究者在《中国科学》杂志社发布的科学通报,称中国环境正在遭受严重的抗生素污染。国际媒体所言非虚,近年来不断的报道也印证了这一结论。在2014年12月25日,《焦点访谈》报道称珠江广州段受抗生素污染非常严重,脱水红霉素、磺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的含量分别为460纳克/升、209纳克/升和184纳克/升,远远高出了欧美发达国家河流中100纳克/升以下的含量。类似的情况并不只存在于珠江流域,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对中国部分地表水取样检测后发现,全国主要河流,包括海河、长江入海口、黄浦江、珠江和辽河等河流都检出抗生素。2014年5月,另一项研究称中国的地表水被检测出含有68种抗生素,其中珠江、黄浦江等地检出的抗生素频率高达100%,除检出频率外,地表水抗生素浓度水平也大大高于西方国家。以黄浦江为例,磺胺甲嘧啶在所有的采样点中均被检出,枯水期检出频率为100%,浓度峰值达到每升623.3纳克(1纳克=1/1000微克),对比德国莱茵河2003年数据,其峰值也不足60纳克,而在美国和日本,该物质几乎没有检出。磺胺类药物属于广谱抗菌药,用于敏感细菌及其他敏感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水体与土壤的抗生素交叉污染,使得这一问题变得越发棘手。畜禽养殖消耗大量抗生素,一为抗病,二为增肥大部分抗生素都是通过人与动物的排泄物进入水体,这揭示了中国抗生素污染的一个重要来源&mdash &mdash 畜禽养殖。前文提及的调查报告显示,中国是世界抗生素使用第一大国。2013年中国抗生素使用量近于世界其他国家的总和,其中人类消耗量为48%,52%为动物消耗,也就是养殖业消耗。养殖场在畜禽养殖过程中应用抗生素原因有以下两点:一,降低畜禽患病率。相较于野外,养殖场的畜禽密度显然要高的多,所以一旦发生动物疫情,传染速度非常快,就会给养殖户带来严重损失。在养殖过程中添加抗生素,可以预防与治疗疫病,避免遭受此类损失。二,相当一部分抗生素可以通过杀灭有害菌,调节畜禽肠道内细菌总数促进畜禽消化,进而影响生长,增加畜禽个体重量。部分饲料企业会在其产品中预先添加入此类抗生素,养殖户则采用此种饲料刺激畜禽增重以提高收入。中国养殖业抗生素滥用,无钱处理闷声大排污在中国,由于养殖密度大、畜禽疫病复杂多样再加上监管不力等多种原因,普遍存在抗生素过量使用甚至滥用等问题。养殖户在使用含抗生素饲料之外,还会采用注射、灌服等多种手段再次添加抗生素。对于畜禽养殖场,抗生素支出占用药总支出的70%到80%。故此,抗生素在国内所占成本比重要大大高于国外。以肉用鸡为例,据报道,2012年中国抗生素约占总成本的10% 而2015年,麦当劳宣布在两年内其在全美提供的鸡肉将不含抗生素,供应商泰森食品公司声称这一计划将使公司养殖成本提升3%。鉴于抗生素一直是畜禽供应商基于经济考量作出的选择,我们可以推断出,在美国,肉用鸡抗生素所占成本比重是必然低于3%这一数值的。相较于大部分人关注的食品安全&mdash &mdash 也就是抗生素在畜禽体内的残留而言,更严重的是养殖废水的问题。因为绝大多数的抗生素都会被代谢出体外,最终以养殖废水的形式进入环境,如不加以处理,就会造成严重的污染。而中国还没有如何处理养殖废水的强制规定,如何处理含有抗生素的废水完全取决于养殖场的环保意识。国家环保总局于2007年编制完成了《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但由于废水处理成本较高(每万头猪场污水处理设备投资就需至少120万元),加上监管和专项补贴基金的双重空缺,所以小型养殖场更倾向于直接把废水排入河流。故而在中国各大河流甚至是地下水中检出高浓度抗生素也就不足为奇了。抗生素环境污染,细菌耐药性越来越强,旧疾病卷土重来部分人对抗生素污染相当不以为意。如南京鼓楼自来水中检出阿莫西林等两种抗生素,官方部门首先声称南京水务集团供水完全达到国家标准&mdash &mdash 因为国家标准根本没有对抗生素的检测指标,继而又有专家声称每升水8纳克这样的浓度,对于正常人的身体健康不会有大的影响。实际情况是,抗生素不同于重金属等污染,虽然这样低的浓度短期内不会直接损害人类健康,但这样的抗生素环境就像是细菌的角斗场,那些通过环境考验的细菌抗药性会大大增强。面对这样的超级细菌,现有的抗生素逐渐会变得不再有效,就好像老奸巨猾的犯罪分子不再害怕警察一样。时至今日,细菌耐药性发展的速度逐渐赶上了新抗生素的研发速度。以结核病为例,世界卫生组织估计,2011年全世界有50万耐多药结核病新发病例,而以往的特效药物对于这样的结核病不再起作用。这些病例中,有60%就发生在巴西、中国、印度、俄罗斯联邦和南非(&ldquo 金砖五国&rdquo )。2015年,估计将需要20亿美元用于耐多药结核病的诊断和治疗。美国:FDA政策收紧,买抗生素要找兽医开处方美国曾经一度是畜禽养殖业抗生素泛滥的重灾区,据调查,美国抗生素有八成消耗在养殖业上(当然必须指出,这与美国严格限制抗生素在医疗中的使用是有关系的)。在20世纪70年代,已经有官员担心抗生素的滥用会导致耐药性传染病。据统计每年至少有2.3万美国人死于耐药性感染。2013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转变其之前相对宽松的政策,严格限制养殖业中抗生素的应用。FDA与各抗生素生产厂商联手,修改抗生素使用条件,规定食用动物生产商不得再使用抗生素加快动物生长。而如果农场主想要用抗生素为他们的动物治疗疫病,就需要有执照的兽医为其开出处方,凭处方才能购买抗生素。也正是因为FDA的强力政策,美国麦当劳才主动提出要&ldquo 在两年内停用抗生素鸡&rdquo ,当然,中国的麦当劳则不在此列。虽然缺乏相关的政策与标准,但中国现也仍在对抗抗生素滥用的道路上,这又尤以寻找抗生素替代品为重点。目前,以&ldquo 中草药替代抗生素&rdquo 最为炙手可热。如搜索专利号CN 103168919 A,即可发现这是一种&ldquo 增强免疫和促进生长的饲料添加剂&rdquo ,具有&ldquo 扶正祛邪、益气固表、健脾开胃、消食化积、补血生津&rdquo 等功效,令人叹服。

  近日,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并实施了三项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地方标准,勤邦生物做为主要起草单位之一,为标准的制定和顺利颁布做出了多项技术支撑,体现了勤邦生物在真菌毒素免疫快速检测领域的技术实力和影响力。本次发布的三项地方标准为:DB 36/T 1024-2018《饲料中黄曲霉毒素的快速筛查 胶体金快速定量法》DB 36/T 1025-2018《饲料中呕吐毒素的快速筛查 胶体金快速定量法》DB 36/T 1026-2018《饲料中玉米赤霉烯酮的快速筛查 胶体金快速定量法》胶体金法检测快速,操作简单,成本低廉,可用于各类型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内部品控,也可用于各级政府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测,通过大样本、大范围的筛查,发现疑似阳性样本,使用法定的仪器分析法进行确认检验,在不增加检测成本的情况下,扩大了抽样范围和抽样量,使得检测具有针对性和代表性,真正做到有效品控和监管。勤邦生物一直将自主创新做为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不断加强核心技术专利转化为标准的能力,截至目前,勤邦团队已经参与制定22项标准,其中国家标准1项、行业标准17项,地方标准3项,团体标准1项。勤邦生物将继续发挥行业领军作用,以更先进的技术、方法,更严谨的态度,推动免疫检测行业发展进步。

  简介孙素琴,1978年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工物系放射化工专业,于当年留校工作至今,现为清华大学分析中心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二维相关光谱法、分子光谱法与中药及食品分析。先后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其中SCI论文100余篇,获发明专利3项,出版了《中药二维红外光谱鉴定图集》、《中药红外光谱分析与鉴定》两部中文专著和《Infrared Spectroscopy for Complex Mixtures—Applications in Food and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一部英文专著 曾获得国家教委二等奖,清华大学基础理论奖、分析测试协会(CAIA)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 多次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作为国内较早从事中药及食品光谱分析工作的科研工作者,孙素琴教授选择这项工作的由衷是什么?多年的工作中,又有哪项工作是她认为最值得纪念的?对于广大女性分析测试同行,孙素琴教授又有怎样的寄语?在2013年度“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仪器信息网采访了孙素琴教授。Instrument:孙老师,您好!就我们所知,您在分析化学领域已经工作了二十多年,请问您当初选择分析测试这份职业的原因是什么?孙素琴教授:从事这项工作是基于一个大的背景:在国家教委大力支持下,部分高校于1983年集中引进了一批大型仪器设备,用于装备化学实验室,清华大学也是其中一个。为了推动这批新型仪器及时高效地发挥作用,清华大学将这一批价值1000多万元的仪器设备集中共管,便于更好地服务于校内外的教学科研。在此环境下,1986年我有幸与红外光谱分析结缘。从那时开始,二十多年间,我们还与国外的大型仪器公司开展了合作,直接与国际接轨,及时了解国外仪器发展的新动向,不断利用这些公司提供的最先进仪器开展各项分析测试研究工作,完善我们的分析测试手段。与其说我长期以来从事的这个分析测试领域是当时的选择,不如说是机遇和需要。Instrument:二十多年的工作中,您始终热衷于您的事业,请问您如何看待您的工作的?孙素琴教授:不断开发仪器的新功能,使红外光谱技术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是每个分析测试工作者的重要职责。运用红外光谱技术长期进行多学科研究的过程中,我逐渐地熟悉它,掌握它,并喜欢上它,以至于决心最大程度地发挥和开发它的功能:从仪器部件的组成,到控制仪器的计算机硬件与软件功能再到各种采样分析手段等。为了将运用红外光谱技术对食品和中草药这样复杂混合物体系的质量监控研究这项工作做好,我有时几乎不分白天和夜晚,很多节假日也都在加班,只为了做好样品分析测试研究。经过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工作,最终创建了“红外光谱宏观指纹鉴定法”,为复杂混合物的红外光谱分析奠定了基础,使红外光谱技术用于中药等样品分析成为可能。对于我的工作,因为有热爱、有感情,所以我依然愿意继续从事我的工作。Instrument:同样的,在您的工作历程中,您遇到的最大的困难和挑战是什么?孙素琴教授:我所研究的红外光谱技术主要分析对象是食品和中药,众所周知,经典的红外光谱分析技术主要是用来分析和鉴定单一组分化合物的,而中药却是一个复杂多变、组方灵活的混合物体系。借用红外光谱技术进行中药质量控制的技术曾被认为几乎是不可能的,开展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如同走进了“禁区”。从98年开始,我和我的团队经过近15年的努力,在对大约10万张红外光谱数据的分析中,总结了大量样本间的相关性及其中的变化规律,最终建立了一套正确合适的方法体系。经过多年的努力,在利用红外光谱技术进行中药质量监控研究方面,我们取得了不少成果,使曾经的不可能变成可能。我们的研究成果也已被多家大型制药和食品企业采用,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今,我们可以利用红外光谱技术来进行食品、保健品和中药的质量控制,譬如快速地识别中药材的真伪(如真假冬虫夏草的识别)、跟踪中药的炮制过程(如生、熟地黄的判定)以及进行产品质量(过量辅料的添加等)的评价等。总的来说,面对困难与挑战,我们需要坚持和努力,最终会有收获!Instrument:值此“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请您对即将进入分析测试行业的女性送上您的寄语。孙素琴教授:我从事光谱分析测试研究工作已有30个年头了,与许多同行一样,尽管工作中遇到过不少困难和挑战,但也从中得到很多快乐。回过头来想想这些年的坚持与努力,我深深地体会到任何工作要想做得好,做得长久,需要有足够的耐心,既要认真,又要勤奋,仅仅有兴趣还不够,还要耐得住寂寞。现在国家非常重视对科研和检测机构的投入,仪器设备的大量购置为分析测试者提供了极好的硬件基础,希望有志选择分析测试行业的朋友们,要勇于承担,敢于挑战,借助于分析仪器设备,大胆地去探索,不断开创科学研究和分析测试的新天地。人物专访:快速无损的中药识别“利器”--访清华大学孙素琴教授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单位,中测院:经省局同意,现将《2023年度省级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联系人:黄劲松刘磊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3年4月25日附件:2023年度省级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实施方案为全面监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质量和认证风险,提升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促进全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区)优化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组织实施2023年度省级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任务2023年省级专项监督抽查安排抽检有机产品655批次,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实施,各市(州)、县(区)市场监管局和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管理单位参与配合,委托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和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承担抽样及检验检测工作。本次专项抽查任务包括对省内主要有机产品的抽样检测及相关生产、销售现场的监督检查,范围涉及流通领域(实体商超、电商平台)及生产企业。重点对社会关注度较高、与群众日常生活紧密和有机产品证书发证量大、消费量大、历年监督抽检及舆情监测分析需要重点关注的高风险类产品开展认证有效性监督抽查。其中,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承担在生产环节抽取100批次产品的抽检任务;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承担在生产环节抽取130批次、在流通环节抽取70批次产品的抽检任务;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承担在生产环节抽取225批次、在流通环节抽取130批次产品的抽检任务。对抽检发现并经确认不合格的有机产品,省局认检监管处及时发布认证风险预警通告并加强后处理。二、实施时间本次专项监督抽查工作于2023年5月4日开始,11月30日前完成。三、工作组织专项监督抽查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检监管处统一安排协调,负责抽取确定受检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的名单,承担抽检任务的技术单位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抽样工作由被抽查获证组织或有机产品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管局派员配合省局抽样技术小组,按照《省级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抽查技术指引(2023年)》(附后)进行。省局抽样技术小组分别由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和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派员组成,开展抽样及检测并对检测数据和结果负责。抽检过程中,各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省级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细化监督检查方案,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省局认检监管处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二)科学公正。省局认检监管处要在往年工作基础上制定完善《省级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样监测技术指引》,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因地制宜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合理确定抽查检查方式,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三)检前培训。承检机构要依照抽样监测计划,对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进行检前培训。重点开展对有机产品标准《GB/T19630-2019》、《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5号)、《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等学习,熟悉抽检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引,熟悉抽样流程和相关判定依据、检测方法要求,熟悉有机产品抽样数量、抽样单填写、样品运输以及保存方法,加强对抽样现场检查事项的实习演练,确保抽检质量。(四)依法依规。各相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认证监管职责,指导配合承检机构开展抽检监测,做好规范抽样、检测监督、通报核实、跟踪处置、依法查处等工作;要按照抽查检查的项目和依据,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对发现并经确认的不符合有机产品认证要求的获证组织和认证机构,应按程序及时向社会公示查处结果,并纳入认证风险监测数据库;承检机构抽检完成后对不合格样品要严格依照规定程序处理。(五)抽查结果通报及后续处置信息报送。1.对抽样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各承检机构要按程序在做出检验结论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检监管处,并向受检单位和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托发送《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附件3)。受检单位对抽检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检监管处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对抽检检验结论无异议。2.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不合格产品)后,应及时联系相关认证机构依照《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等规定,立即确认抽检结果并采取相应认证监管处理措施。3.未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抽查检测结果及调查处理意见不得对外引用和公布。附件:1.有机产品获证组织查验(检查)表、流通领域有机产品抽查检查表2.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委托书3.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4.省级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抽查技术指引(2023年)附件1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查验(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重点检查指引存在问题描述参考处罚依据1认证机构合法资质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九条(1)认证机构是否经过批准:□是□否(2)认证机构经批准的认证业务范围是否包含“有机产品”:□是□否通过认监委官方网站进行查询;;输入认证机构名称即可查询是否取得认证机构批准,同时可查询认证业务范围。《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2认证人员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三十八条(1)核实到场的认证人员是否为机构委派检查组(员)本人:□是□否(2)认证人员是否经注册:□是□否(3)认证人员注册专业是否覆盖了当前申请认证的类型(种植、养殖和加工):□是□否(4)认证人员注册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5)注册的机构是否为派出机构:□是□否核实检查计划、检查报告上的机构、人员信息是否一致;通过认监委官方网站:,输入检查员名字即可查询注册资质和执业机构可要求派出机构或检查员本人提供其相应专业注册证书。《条例》第五十九条3认证检查计划执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九条(1)检查计划是否在现场检查前经获证组织确认:□是□否检查组现场检查时间是否按计划执行:□是□否(3)检查人员是否到场并与计划一致:□是□否检查计划是否有认证委托人签字确认;可以通过登录监管账户,查询上报的检查人员信息、检查计划;核实检查报告中检查员、检查时间是否与上报和计划信息一致;通过企业了解检查人员到现场检查的时间或者查看差旅费报销凭证。此条倾向于认证检查现场的抽查。《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二)4认证程序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一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十条(1)认证人员是否按照认证规则要求,进入现场检查。□是□否认证机构是否增加、减少、遗漏了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及程序要求:□□是□否查企业有机管理体系建立实施时间、申请时间、合同签订时间、现场检查时间;(体系建立运行3个月方可申请,申请受理后方可签订合同,提前5天下达检查任务)检查时间应选择病虫害高峰期、采收期等;对一年生作物、野生采集食用菌、加工、养殖项目等,需在生产季节内进行检查;对多年生作物如在采收期后进行检查,应进行补充抽样或者补充检查;认证机构应在委托方符合整改验证有效且产品检测合格后作出认证注册的决定;(查不符合报告验证时间、检查报告出具时间、证书出具时间)通过询问企业有关认证机构检查员进入现场检查的时间、离开时间,核查认证行为合规情况;《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5认证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二条(1)认证机构是否出具了虚假的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是□否现场核实基地、工厂周边环境是否符合有机标准要求;(种养基地周边不得有交通主干线;生产加工场所周边不得有重工业、矿产、垃圾场、医院等污染源);企业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生产加工经营资质,营业执照、行政许可的范围是否涵盖认证产品,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畜禽养殖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食品经营企业(存在委托加工的企业)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有合法的土地证明文件。现场核实企业提供的资料与实际情况是否完全不符(提交虚假资料)是否进行产品抽样,有无发生检测不合格的现象;有无产地水土、环境空气、污染物排放等达标的证据,水土应进行检测,环境空气可采信当地环境检测数据或者证明;查询企业有无被列入黑名单;发生了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不予以通过认证。缩短转换期是否有充分证据,核实上级监督抽查的情况,加工产品关注有机配料是否达到95%以上,同一种配料是否使用常规配料;使用的添加剂和加工助剂是否在标准附录中列出;养殖:饲喂的饲料是否为有机来源,并且本地至少有50%有机饲料来源;畜禽是否有活动场所,圈舍活动场所面积是否满足标准规定的要求;水产饵料有机或野生来源,有无相应的证明文件。《条例》第六十一条6认证证书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三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认证机构是否及时向认证委托人出具了认证证书并向公众提供了认证证书有效性查询方式:□是□否询问企业证书如何查询;是否获得了认证证书,如未得到认证证书原因何在?通过查询证书的真实性。《条例》第六十条《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八条认证机构是否向产地环境不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规定的认证委托人出具了认证证书:□是□否现场核实基地、工厂周边环境是否符合有机标准要求;(种养基地周边不得有交通主干线;生产加工场所周边不得有重工业、矿产、垃圾场、医院等污染源)有无产地水土、环境空气、污染物排放等达标的证据,水土应进行检测,环境空气可采信当地环境检测数据或者证明(初审报告出具时间不超过申请时间1年,再认证可放宽到2年。)/认证机构是否向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的产品出具了认证证书:□是□否现场核实证书信息,对应有机产品认证实施目录进行核实发证产品是否在目录中。另外关注新的认证目录植物生产的产品可以进行野生采集认证,野生采集中产品不能进行植物生产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认证机构是否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了有机产品认证(适用时):□是□否抽查产品的配方和配料单核算有机配料的占比。重点关注使用的是添加剂和加工助剂是否符合标准附录E的要求加工项目适用。《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7证后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六条认证机构是否实施了有效的证后监督:□是□否(2)认证机构发现获证组织及认证的产品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是否及时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是□否(3)证书暂停或撤销期间认证机构是否通知并监督获证企业停止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有机标志:□是□否通过查询企业证书状态;如发生暂停、注销、撤销通过认证机构官方网站查询是否进行了相应的公示;发生暂停、注销、撤销后是否向认证委托人发出相应的通知,通知中是否明确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要求。发生暂停期间不得使用证书和有机标志(不能按照有机产品销售),发生暂停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经认证机构验证有效后恢复。《条例》第五十九条8获证组织法定资质及信用《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认证机构是否对认证委托人的下列有关情况进行了核实:(1)具备有效的相关法定资质、资格:□是□否(2)委托认证的产品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3)未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是□否是否被证实有因违反国家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查看企业营业执照、行政许可(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排污许可等)是否有效,经营范围是否包含了发证产品的范围;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畜禽养殖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食品经营企业(存在委托加工的企业)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有合法的土地证明文件。了解认证产品上级监督抽样的情况;通过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上级监督抽查、行政处罚的情况和是否被列入黑名单《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9获证组织检测报告《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十二条认证机构是否向产地环境不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规定的认证委托人出具了认证证书:□是□否(2)是否对检出禁用物质的产品进行了有机产品认证:□是□否是否进行了水土检测,有无检测报告(水包括灌溉水、畜禽饮用水、加工用水、食用菌栽培用水、渔业养殖用水),查阅相应的检测进行核实;核实场所周边环境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详见5;查产品抽样检测报告,核实有无禁用物质(农残、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检出项;其他检测项目是否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GB2762\GB2761等)现场观察养殖场、加工厂关注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是否产生破坏及污染《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二)款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10再次加工、分装、分割《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获证组织是否违规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进行了再次加工、分装、分割:□是□否现场观察和询问了解,有机生产加工所在的场所是否与证书所载明的场所一致;特别关注加工食品和屠宰肉制品是否在证书载明的场所加贴标识和标签。《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11可追溯体系《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认证机构是否对未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档案制度的组织进行了有机认证:□是□否公司是否建立了有机管理体系(现场核查申请书、手册、操作规程、分布图等是否齐全);是否按照标准要求保留了生产加工过程有关的记录(种子种苗、畜禽、水产品的引入、投入品购买票据、施肥、病虫害防治、疾病治疗、清洁消毒、采收、销售、动物出栏、水产品捕捞等)重点关注投入品购买票据和使用记录、外购有机产品销售证书、标识标签使用记录;加工重点关注配料的来源和使用量、添加剂和加工助剂使用;投入产出是否合理。有无培训记录、内部检查记录;是否发生产品召回,有无相应的记录,召回产品的处置,是否进行了召回演练。《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二)款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12禁用物质《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三条(1)获证组织是否被证实在生产或加工的过程中存在使用或添加禁用物质:□是□否现场观察基地有无使用禁用物质迹象(残留空农药瓶、残留的空化肥袋);现场观察作业过程使用的投入品是否均在标准允许使用范围内;抽查产品检验报告,核实有无检出禁用物质的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13认证证书和标志《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8.7。认证机构发现认证对象未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是□否(获证组织是否有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行为;对未获证产品及在允许场所外进行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获证产品,是否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了“有机”、“ORGANIC”等误导公众的文字;是否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内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并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上正确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在获证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材料上印制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是否存在变形、变色;是否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或被注销、撤销后,仍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等。)通过查询企业证书状态;证书一旦被注销或者撤销都不得持续使用有机标,也不得宣称有机销售;核实标签使用记录,关注暂停或撤销后是否持续使用了有机标签。核查企业宣称文件(宣传册、广告牌等)宣称信息是否与认证范围保持一致;刊印的证书是否与原件保持一致;宣称有机产品销售是否在包装上加贴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机构标识和有机码,关注自行印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与标准色泽、形状是否一致;抽查产品有机标签使用与认证机构签发是否一致(品名、规格是否保持一致)是否建立了有机标签使用台账,现场核实标签账物的一致性。包装上标注有机XX或者印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必须加贴有机码标签(可以喷印或加贴)《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14销售证《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1)认证机构发放的有机产品销售证标明的数量是否超过了认证委托人生产、加工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批准的数量:□是□否核查是否向客户开具了销售证书,所开具销售证书的总量是否超过认证证书总产量;销售证书的开具是否有销售合同、发票。销售证、合同、发票上载明产品名称、数量是否一致。15配合检查情况(1)获证组织是否拒绝接受认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是□否场所、文件、票据等均应按照检查人员的要求出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16进口有机产品(适用时)《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进口有机产品申报入境时,有机产品认证委托人(需要获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的进口产品生产商、销售商、进口商或者代理商)是否提交其所获中国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有机产品销售证复印件、认证标志和产品标识等文件:□是□否查进口产品是否通过了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是否索要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者扫描件备查。通过查询认证委托人、产品、产品信息的一致性;进口预包装产品包装上是否加贴有机标识(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机构标识、有机码),相应进口报关资料是否齐全,报关产品是否与证书载明的产品一致;/获证组织(加盖公章):现场负责人:日期:认证机构(加盖公章):现场负责人:日期:检查组组长:检查组成员:检查日期:流通领域有机产品抽查检查表产品名称生产企业认证机构证书编号有机码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重点检查指引存在问题描述参考处罚依据1获证组织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使用《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1)是否在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内正确使用认证标志:□是□否(2)是否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码和认证机构名称:□是□否证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等材料上印制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是否出现了变形、变色:□是□否现场查看获证的有机产品实物和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核实有机认证证书信息,确认相关证书是否有效,确认是否在认证证书中未列出的产品销售包装上加贴了有机标志;核实有机码对应的包装规格与实际产品的包装规格是否一致;对照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标准图形和色彩进行核查;《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2违规标识标注情况《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对未获证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了“有机”、“ORGANIC”等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和图案:□是□否(2)是否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或者被注销、撤销后仍继续使用了认证标志:□是□否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检查在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了“有机”、“ORGANIC”的产品的生产企业是否拥有有效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标注“有机”、“ORGANIC”产品是否通过有机认证。/3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行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1)是否存在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进行了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行为:□是□否通过与现场销售人员沟通、询问是否了解产品加工地点核实加工地址与证书中相应内容的一致性。《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检查组组长:检查组成员:检查日期:年月日附件2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委托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级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委派等名同志对你单位生产、加工、销售的有机产品进行抽样检验。请予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告知事项:1.所有样品均以购买的方式获得,请提供购样发票。拒绝提供样品的,将依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依法处理。2.如对抽样过程有任何异议或疑问,可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或反映(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东风路二段北二巷4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检监管处电话:(委托单位公章)备注:此委托书有效期为:2023年月日至2023年月日附件3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编号:):受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我单位于年月日对你单位(生产、加工、销售)的有机产品进行了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抽查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附报告、抽样单)。如对抽检结果有异议的,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对抽检检验结论无异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检监管处电话:。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东风路二段北二巷4号。(抽检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件4省级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抽查技术指引(2023年)承担省级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的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本技术指引和GB/T19630-2019《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标准执行,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一、抽样要求抽样技术小组由承检机构2名以上(含2名)人员组成,抽样时应出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委托书》、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检测机构的公函或抽样人员的工作证(身份证),并会同被抽检单位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共同完成辖区内的抽样工作。(一)抽样地点四川省内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机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及销售单位。(二)抽样比例原则上不作统一规定,具体根据有机产品认证实际情况确定,主要集中在生产环节,生产环节的抽样比例计划在70%左右,流通环节的抽样比例在30%左右。(三)抽样方法参照NY/T896-2015《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准则》等标准要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中规定产品的抽样型号、规格、抽样方法、数量、抽样单填写、封样及样品运输储存要求执行。样品抽取后应对被抽取产品进行确认,所抽检预包装样品必须具备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在获证企业抽检的样品必须为该企业认证的有机产品。抽样单编号规则:YJZX—2023×××(四)抽检品种及抽样量(见下表1)(五)抽样流程本次抽样应严格按照双随机名单抽取,抽样工作不得预先通知被抽检的有机产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被抽检单位)。抽样人员应按以下步骤及要求开展抽样工作:1.核实企业资质和产品。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查看被抽样单位的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机产品证书等相关法定资质,确认被抽样单位是合法生产经营者,且拟抽检的有机产品在认证范围,认证证书状态为有效。2.样品获得。抽检的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从有机产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场地)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或者在经过有机认证的种植区域现场采摘,抽样时不应受雨水、灰尘等环境的影响。至少有2名抽样人员同时现场抽取,不得由被抽样单位自行抽样。样品以购买的方式获得,并向被抽样单位索取发票及购样明细。3.填写抽样单。填写抽样单时应如实填写被抽样单位的相关信息,抽样单上样品名称应按照产品外包装上标示信息填写,若无外包装,则根据被抽样单位提供的名称填写,需在备注栏中注明“样品名称由被抽样单位提供”,并由被抽样单位签字确认、若所抽样品外包装上标示有有机码,则需刮开涂层,将有机码填写在抽样单中以备查询。抽样单上被抽样单位名称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法定资质证书填写,抽样地点与证照不符时,应以实际抽样地址为准,并在抽样单中备注。被抽样品为委托加工的,抽样单上被抽样单位信息应填写实际被抽样单位信息,生产者信息应填写委托方信息,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委托加工关系。抽样单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信息应当由被抽样单位现场签字确认,一张抽样单上有三处以上的更改时,应重新填写。抽样单填写完毕后,须由抽样人员及被抽样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确认、若被抽样单位无公章,可由被抽样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人)加盖手印代替,不得漏盖漏签。4.样品封样。样品一经抽取,抽样人员应在现场以妥善的方式进行封样,并贴上盖有抽样单位公章的封条以防止样品被擅自拆封、动用及调换。封条上应由抽样人员及被抽样单位人员签字、盖章确认。用封条将样品封好后应用胶带保护,避免因潮湿于运输途中损坏。5.现场拍照。抽样人员通过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对被抽样品状态、食品库存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检结果的情形进行现场信息采集。现场采集的信息应包括:①抽样单位外观照片,若被抽样单位悬挂厂牌的,应包含在照片内;②被抽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照片,生产许可证、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等法定资质证书复印件或照片;③抽样人员从样品堆中取样或现场采摘的照片,应包含有抽样人员和样品堆信息(可大致反映抽样基数);④封样完毕后,所封样品码放整齐后的外观照片及填写完毕的抽样单、购物票据等在一起的照片;⑤同时包含所封样品、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人员的照片;⑥其他需要采集的信息。6.其他。被抽样单位因样品数量不足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及时反馈给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解决。抽样中发现被抽样单位存在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法定资质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行为的,或发现被抽样单位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没有合法来源或者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停止抽样,及时报告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被抽样单位无正当理由,对抽样工作不配合或者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及时上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样品运输现场抽样时,样品、抽样文书以及相关资料应当由抽样人员于5个工作日内携带或者寄送至承检机构,不得由被抽样有机产品生产经营者自行送样和寄送文书。因客观原因需要延长送样期限的,应当经组织抽样检验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对有特殊贮存和运输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样品贮存、运输过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包装标示的要求,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七)备检样品保存参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要求,针对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保存规定:对于合格样品,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不合格样品,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对过了保存期的复检备份样品,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保留样品保存和处理记录。二、有机标识检查及有机码核验样品抽回后需进行有机标识检查,查看有机产品的最小包装上是否加施了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及其有机码、认证机构名称或其标识、标识中的文字、图形或符号等是否清晰、醒目、有机标识是否变形、变色。确认无误后需在“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核验产品信息是否与有机码查询信息一致。三、样品检验为加强检测质量控制,检验机构可采取人员比对、设备比对或实验室比对等多种方式来进行过程控制。参照《四川省有机产品检验分类指南》、《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括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等重点指标。有机产品检测判定依据为GB/T19630-2019《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国家标准。检验机构需在样品到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应优先开展保质期短、不稳定、非食用物质项目或者容易出现不合格的项目的检验。四、数据分析研判检验机构在完成所有样品检测任务后,应汇总检验结果,结合实际工作和检验情况开展研讨和分析,编写质量分析报告,分析研判有机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为日常监管提供方向,并按时间进度要求,编写分析报告后汇总至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分析研判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一是分析问题指标,主要关注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分析时,尽可能分析出不合格样品中出现问题频次最高的项目,为出现此种问题的原因分析提供有效支撑。二是分析问题频次高的食品(农产品)品种,尽可能分析到样品细类。三是分析企业规模,尽可能对不同规模的企业进行分析,加强对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的抽样。四是重点区域和业态分析。尽可能分析不同区域(如城乡结合部、乡村、中小学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等问题多发区)和不同业态(如流通环节的大中小型超市、有机产品直销渠道等)易存在的问题。五、现场检查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要求:(1)抽样人员在抽样前,需对受检单位的资质、认证情况等进行检查。(2)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级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及附件要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需根据检查指引认真如实填写《附件:有机现场、认证机构、流通环节检查表》中相关内容,在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获证组织存在上述问题,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属地市场监管局,情况严重的需立即终止抽样。六、蔬菜、水果中农药的风险项目监测与评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要求:在对蔬菜、水果生产基地进行抽样检测过程中,对每家获证组织所抽样的1-2批次产品运用农药高通量筛查的方式进行风险项目的监测。高通量筛查即运用快速、高效的方式对多种农药进行定性或定量筛查,按标准GB23200.113-2018的方法,可同时对208种农药进行筛查。高通量筛查出的风险项目可纳入下一年度监督抽查检测项目。七、复检流程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15号令)第五章中相关规定执行。表1:抽检产品品种及抽样量表1:抽检产品品种及抽样量序号产品类别产品子类别产品范围抽样量植物类和食用菌类(含野生采集)1谷物1.小麦小麦抽取样品总量不少于3kg,所抽样品分成2份,约1/2作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2.玉米玉米3.稻谷稻谷4.其他谷物高粱;大麦;青稞;莜麦;燕麦;黍(糜子);粟(谷子);薏苡;荞麦;苦荞麦;藜麦;红稗;穇子2蔬菜5.薯芋类阳芋(马铃薯、土豆);木薯;甘薯;番薯;薯蓣(山药);葛;芋;磨芋(魔芋);菊芋;蕉芋(旱藕)抽取样品量不少于3kg,所抽取样品充分混匀后分为2份,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6.豆类蔬菜蚕豆;大豆(毛豆);豌豆;菜豆;刀豆;扁豆;豇豆;刺毛黧豆(黎豆);四棱豆7.瓜类蔬菜黄瓜;冬瓜;丝瓜;西葫芦;甜瓜;笋瓜;葫芦;苦瓜;南瓜;佛手瓜;蛇瓜8.白菜类蔬菜白菜;菜苔9.绿叶蔬菜莴苣;苋;茼蒿;菠菜;旱芹(芹菜、药芹);败酱(苦菜);攀倒甑(苦菜);苦芥(苦菜);高蔊菜(苦菜);江南山梗菜(苦菜);乳苣(苦菜);菊苣;苦苣菜;蒌蒿(芦蒿);蕹菜;紫苜蓿(苜蓿);紫背天葵;罗勒;荆芥;塌棵菜(乌塌菜);荠(荠菜);茴香;芸苔;甜菜(叶菾菜);猪毛菜;冬葵(寒菜);番杏;藜(灰灰菜);榆钱菠菜;落葵(木耳菜);紫苏;莳萝;芫荽(香菜);野菊(菊花脑);珍珠菜;费菜(养心菜);长蒴黄麻(帝王菜);芦荟;盐角草(海蓬子);碱蓬;冰叶日中花(冰菜);土人参(人参菜);马兰10.新鲜根茎类蔬菜芜青;萝卜;牛蒡;石刁柏(芦笋);胡萝卜;蕺菜(鱼腥草)11.新鲜甘蓝类蔬菜芥蓝;甘蓝12.新鲜芥菜类蔬菜芥菜13.新鲜茄果类蔬菜辣椒;番茄(西红柿);茄;树番茄(人参果);咖啡黄葵(秋葵)14.葱蒜类蔬菜葱;韭;蒜;姜;洋葱;山韭(岩葱);蒙古韭(沙葱)15.多年生蔬菜笋;百合;黄花菜(金针菜);菜蓟(朝鲜蓟);香椿;辣木;荨麻;龙蒿(椒蒿);刺五加;蘘荷;圆叶大黄(食用大黄);迷果芹(山丹黄参);无果枸杞16.水生类蔬菜莲(莲藕);菰(茭白);荸荠;菱;水芹;慈姑;豆瓣菜;莼菜;芡实;香蒲(蒲菜);水芋17.芽苗类蔬菜芽苗菜18.蕨类蔬菜蕨3食用菌和园艺作物19.食用菌菇类;木耳;银耳;块菌类;北虫草;灵芝抽取样品量不少于3kg,所抽取样品充分混匀后分为2份,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20.花卉菊花;木槿花;木芙蓉花(芙蓉花);海棠花;百合花;山茶花;茉莉花;玉兰花;白兰花;栀子花;木樨花(桂花);丁香花;玫瑰花;月季花;桃花;米仔兰花(米兰花);金粟兰花(珠兰花);芦荟;牡丹;芍药花;牵牛花;麦冬;鸡冠花;凤仙花;高山犁头尖(贝母);忍冬(金银花);莲花;藿香蓟;水仙花;蜡梅(腊梅);霸王花;紫藤花;黄蜀葵(金花葵);两色金鸡菊(雪菊);梨果仙人掌;睡莲;甘菊;秦艽;石斛;红豆杉;贝母;杜鹃;车前;龙胆;南欧丹参(香紫苏);郁金香4水果21.仁果类和核果类水果苹果;花红(沙果);红厚壳(海棠果);梨;桃;枣;杏;梅;樱桃;李;山楂;枇杷;欧李(高钙果)抽取样品数量不少于3kg,且不少于4个个体。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22.葡萄葡萄23.柑橘类桔;橘;柑类;橙;柚;柠檬24.香蕉等亚热带水果香蕉;菠萝;杧果(芒果)25.其他水果杨梅;草莓;黑茶藨子(黑豆果、黑加仑);橄榄;猕猴桃;椰子;番石榴;荔枝;龙眼;阳桃(杨桃);波罗蜜;量天尺(火龙果);红毛丹;西番莲;洋蒲桃(莲雾);面包果;榴莲;莽吉柿(山竹);海枣;柿;石榴;桑椹;酸浆;沙棘;无花果;蓝莓;黑莓;山莓(树莓);越橘;雪莲果;海滨木巴戟(诺尼果);红涩石楠(黑果腺肋花楸);黑老虎(布福娜);蓝靛果;神秘果;番荔枝;西瓜;甜瓜;木瓜;树葡萄(嘉宝果);芭蕉;泡泡果;酸豆(酸角);鳄梨(牛油果)5坚果;含油果;香料(调香的植物)和饮料作物26.坚果核桃;板栗;榛子;瓜籽;杏仁;咖啡;椰子;银杏果;芡实;腰果;槟榔;开心果;巴旦木果;香榧;苦槠果;栝蒌;澳洲坚果;角豆;可可;美国山核桃(碧根果)花生类产品可食部分不少于3kg,芝麻样品量不少于1kg,其他产品样品量不少于2kg。所抽取样品分成2份,其中芝麻样品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花生及其他产品样品约2/3作为检验样品,约1/3为复检备份样品。27.含油果油茶;橄榄;油棕(油棕榈);油桐;椰子28.调香的作物薰衣草;迷迭香;柠檬草(柠檬香茅);橙香木(柠檬马鞭草);藿香;鼠尾草;地榆(小地榆);天竺葵;紫丁香;艾;佛手柑;啤酒花29.茶叶茶30.其他饮料作物苦丁茶;杜仲;柿;桑;银杏;野菊花;菊花;薄荷;大麦;蛇葡萄(藤茶);木姜叶柯;白木香叶;巴拉圭冬青;金花茶;流苏树;亮叶杨桐6豆类;油料和薯类31.豆类大豆;花豆;鹰嘴豆;豇豆(饭豆);兵豆(扁豆、小扁豆、鸡碗豆,滨豆,小金扁豆);羽扇豆;瓜儿豆;棉豆(利马豆);菜豆(芸豆);木豆;赤豆(红豆、红小豆、褐红豆);赤小豆(米豆、饭豆、褐红豆);绿豆抽取样品数量不少于2kg。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32.油料油菜籽;芝麻;花生;茶籽;葵花籽;红花籽;油棕果;亚麻籽;南瓜籽;月见草籽;籽;赤麻籽(线麻籽);玫瑰果;琉璃苣籽;苜蓿籽;紫苏籽;翅果油树;扁核木(青刺果);南美油藤;元宝枫;油莎草;文冠果;橡籽33.薯类阳芋(马铃薯、土豆);木薯;番薯(红薯、地瓜);甘薯;薯蓣(山药);葛;芋;磨芋;菊芋;蕉芋(旱藕)7香辛料作物34.香辛料作物花椒;青花椒;胡椒;月桂;肉桂;紫丁香;众香子;香荚兰豆;肉豆蔻;百里香;迷迭香;八角;茴香;孜然芹(孜然);裂叶荆芥(小茴香);甘草;薄荷;姜黄;芝麻菜;山萮菜(山葵);辣根;草果;神香草;荆芥(猫薄荷);木姜子(山苍子)不少于1.8kg,预包装产品不少于9个独立包装,预包装产品约2/3为检验样品,约1/3为复检备份样品,其余产品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8野生采集35.野生采集缬草;毛建草;山菠菜;冬虫夏草;苹(四叶菜);山葡萄;华西银腊梅;野草莓;荚果蕨(黄瓜香);山芹;山核桃;荠菜;紫花碎米荠;松子;白柳;鸭舌草;毛豹皮樟;刺嫩芽;地耳;蒲公英;鹿角菜;山苦茶(鹧鸪茶);石耳;塔花;小麦草;灰树花;麻杂菜;山胡椒;余甘子;箬叶抽取样品总量不少于2kg。所抽样品分成2份,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9中药材36.中草药对叶百部;蔓生百部;直立百部;菝葜;百合;卷丹(百合);细叶百合;暗紫贝母(川贝母);川贝母;甘肃贝母(川贝母);梭砂贝母(川贝母);太白贝母(川贝母);滇黄精;多花黄精;黄精;麦冬;平贝母;湖北麦冬(山麦冬);天冬(天门冬);光叶菝葜(土茯苓);小根蒜(薤白);薤(薤白);新疆贝母(伊贝母);伊犁贝母(伊贝母);玉竹;浙贝母;知母;七叶一枝花(华重楼,重楼);云南重楼(滇重楼,重楼);侧柏;金毛狗脊(狗脊);过路黄(金钱草);车前(车前草,车前子);平车前(车前草,车前子);川续断(续断);半枝莲;益母草(茺蔚子);丹参;碎米桠(冬凌草);独一味;广藿香;黄芩;荆芥(荆芥穗);活血丹(连钱草);香青兰(山薄荷);夏枯草;凉粉草(仙草);毛叶地瓜儿苗(泽兰);巴豆;地锦;甘遂;大戟;续随子(千金子);灯心草;梅叶冬青(岗梅);枸骨;补骨脂;皂荚(大皂角,皂角刺,猪牙皂);儿茶;尖叶番泻;狭叶番泻;甘草;野葛(葛根);广金钱草;合欢;多序岩黄芪(红芪);胡芦巴;槐(槐花、槐角);蒙古黄芪;膜荚黄芪;密花豆(鸡血藤);降香檀(降香);决明(决明子);小决明(决明子);苦参;猫尾草;美丽崖豆藤(牛大力);千斤拔;扁茎黄芪(沙苑子);越南槐(山豆根);刺槐(洋槐);兴安杜鹃(满山红);杜仲;破布叶(布渣叶);茯苓(茯苓皮);赤芝(灵芝);紫芝(灵芝);火木层孔菌(桑黄);猪苓;蝙蝠葛(北豆根);粉防己;金果榄;青牛胆(金果榄);谷精草;白茅;淡竹(淡竹叶,竹茹);芦苇(芦根);黑三棱;榧;云南红豆杉;东北红豆杉;青钱柳;栝楼(瓜蒌、瓜蒌皮、瓜蒌子、天花粉);双边栝楼(瓜蒌、瓜蒌皮、瓜蒌子、天花粉);绞股蓝;罗汉果;土贝母;大马勃;脱皮马勃;紫色马勃;蒺藜;蕺菜(鱼腥草);鸡蛋花;罗布麻;萝芙木;长春花;艳山姜(大草蔻);温郁金(莪术,片姜黄,郁金);广西莪术(莪术,郁金);蓬莪术(莪术,郁金);高良姜;大高良姜(红豆蔻);绿壳砂(砂仁);阳春砂(砂仁);益智;草珊瑚(肿节风);紫花地丁;苘麻;青荚叶(小通草);喜马山旌节花(小通草);中国旌节花(小通草);赶黄草(扯根菜);大花红景天;半边莲;川党参;党参;素花党参;桔梗;轮叶沙参;沙参;艾;白术;苍耳;茅苍术;北苍术;除虫菊;川木香;灰毛川木香;蓟;鹅不食草;龙蒿(椒蒿);苦蒿(金龙胆草);菊;款冬(款冬花);柳叶蒿(柳蒿);祁州漏芦;木香;蒜叶婆罗门参;千里光;水飞蓟;土木香;毛梗豨莶;豨莶;腺梗豨莶;刺儿菜(小蓟);野菊;一枝黄花;滨蒿(茵陈);茵陈蒿;紫菀;垫状卷柏;卷柏;穿心莲;苦木;鸦胆子;白及;花叶开唇兰(金线莲);齿瓣石斛;金钗石斛;霍山石斛;天麻;铁皮石斛;地肤;川楝;楝;萹蓄;唐古特大黄;药用大黄;掌叶大黄;何首乌;虎杖;金荞麦;拳参;红蓼(水红花子);头花蓼;管花肉苁蓉;肉苁蓉;粗茎鳞毛蕨(绵马贯众);月见草;龙胆;红花龙胆;条叶龙胆(龙胆);三花龙胆(龙胆);坚龙胆(龙胆);秦艽;麻花秦艽;粗茎秦艽;小秦艽;鹿蹄草(鹿衔草);普通鹿蹄草(鹿衔草);柳叶白前;芫花叶白前;牛皮消;徐长卿;白薇;蔓生白薇;草麻黄;木贼麻黄;中麻黄;黄荆;马鞭草;单叶蔓荆;蔓荆;马齿苋;北马兜铃(天仙藤);马兜铃(天仙藤);北细辛;汉城细辛;华细辛;密蒙花;海蒿子(海藻);蝉棒束孢菌(蝉花);大蝉草(蝉花);北乌头(草乌);小木通(川木通);绣球藤(川木通);乌头(川乌,附子);黄连;金莲花;阿尔泰银莲花(九节菖蒲);大三叶升麻;升麻;兴安升麻;东北铁线莲(威灵仙);棉团铁线莲(威灵仙);威灵仙;白头翁;内南五味子(滇鸡血藤);凹叶厚朴;厚朴;华中五味子;五味子;望春花(辛夷);武当玉兰(辛夷);玉兰(辛夷);大血藤;木通(预知子);白木通(预知子);三叶木通(预知子);连翘;女贞;白蜡树(秦皮);尖叶白蜡树(秦皮);苦枥白蜡树(秦皮);宿柱白蜡树(秦皮);木贼;白蔹;三叶崖爬藤(三叶青);乌蔹莓;红麸杨叶上的虫瘿(五倍子);青麸杨叶上的虫瘿(五倍子);盐肤木叶上的虫瘿(五倍子);巴戟天;钩藤;鸡矢藤;茜草;白花蛇舌草;单瓣缫丝花(刺梨);缫丝花(刺梨);山刺玫;鹅绒委陵菜(蕨麻);华东覆盆子;火棘;金樱子;石楠;山桃(桃仁);龙芽草(仙鹤草);欧李(郁李仁);郁李;长柄扁桃(郁李仁);白英;枸杞(地骨皮);宁夏枸杞(地骨皮、枸杞子);颠茄;黑果枸杞;龙葵;莨菪(天仙子);白花曼陀罗(洋金花);接骨木;忍冬(金银花);黄褐毛忍冬(山银花);灰毡毛忍冬(山银花);红腺忍冬(山银花);华南忍冬(山银花);芫花;白木香(沉香);白芷;杭白芷;珊瑚菜(北沙参);柴胡;银柴胡;川芎;当归;重齿毛当归(独活);防风;辽藁本(藁本);积雪草;明党参;白花前胡(前胡);宽叶羌活;羌活;蛇床;紫花前胡;槲寄生;桑寄生;莎草(香附);山茱萸;垂序商陆;商陆;菘蓝(板蓝根、大青叶);白芥;芥;玛咖;播娘蒿(葶苈子);独行菜(葶苈子);石松(伸筋草);仙茅;孩儿参(太子参);麦蓝菜(王不留行);绒毛诃子;诃子(西青果);毗黎勒(毛诃子);使君子;酸枣;北枳椇;枳椇;黄独;黄山药;福州薯蓣(绵萆薢);绵萆薢;槲蕨(骨碎补);石韦;金钱松(土荆皮);锁阳;地耳草;独角莲(白附子);半夏;千年健;石菖蒲;东北天南星;天南星;异叶天南星;胖大海;刺五加;人参;三七;通脱木(通草);细柱五加(五加皮);西洋参;川牛膝;牛膝;青葙;东方香蒲(蒲黄);水烛香蒲(蒲黄);阔叶十大功劳;细叶十大功劳;巫山淫羊藿;淫羊藿;地黄;胡黄连;苦玄参;玄参;菟丝子;丁公藤;光叶丁公藤;荨麻;银杏(白果);博落回;延胡索(元胡);鸢尾(川射干);射干;番红花(藏红花);瓜子金;远志;橘及其栽培变种(陈皮、橘核、橘红、青皮);黄檗(关黄柏);化州柚(化橘红);黄皮树(黄柏);九里香;千里香(九里香);两面针;三叉苦;酸橙、苦橙、臭橙及其栽培变种(枳壳、枳实);白鲜;吴茱萸;石虎(吴茱萸);疏毛吴茱萸;泽泻;山鸡椒(荜澄茄、山苍子);樟(天然冰片);乌药;内蒙紫草;新疆紫草;紫金牛(矮地茶);朱砂根;木蝴蝶;冬虫夏草;虎眼万年青;玫瑰茄;鹿茸草;缬草;荜茇;草豆蔻;白豆蔻(豆蔻);独蒜兰(山慈菇);老鹳草;山柰;油松(松花粉,油松节);竹节参;檀香;佩兰;地丁草(苦地丁);甘松;青藤(青风藤);枸橼(香橼);臭椿(椿皮);柽柳(西河柳);地笋(地参);华鼠尾草(石见穿);溪黄草;叶下珠;苏木;彩绒革盖菌(云芝);黄藤;毛青藤(青风藤);山香圆(山香圆叶);风藤(海风藤);常山;络石(络石藤);爪哇白豆蔻(豆蔻);垂盆草;条叶旋覆花(金沸草);鳢肠(墨旱莲);欧亚旋覆花(旋覆花);旋覆花(旋覆花、金沸草);吊石苣苔(石吊兰);杜鹃兰(山慈菇);云南独蒜兰(山慈菇);瘤毛獐牙菜(当药);青叶胆;通关藤;杠柳(香加皮);大叶紫珠;广东紫珠;牻牛儿苗(老鹳草);野老鹳草(老鹳草);多被银莲花(两头尖);小毛茛(猫爪草);黄花铁线莲(铁线透骨草);地枫皮;七叶树(娑罗子);天师栗(娑罗子);浙江七叶树(娑罗子);红大戟;齿叶扁核木(蕤仁);蕤核(蕤仁);委陵菜;三白草;野胡萝卜(南鹤虱);黄花草;菥蓂;粉背薯蓣(粉萆薢);贯叶连翘(贯叶金丝桃);拟豪猪刺(三颗针);匙叶小檗(三颗针);细叶小檗(三颗针);小黄连刺(三颗针);桃儿七(小叶莲);阴行草(北刘寄奴);短筒兔耳草(洪连);湖北贝母;蓖麻(蓖麻子);薄竹(天竺黄);青皮竹(天竺黄);大头典竹(竹茹);青秆竹(竹茹);木鳖(木鳖子);木芙蓉(木芙蓉叶);蓼蓝(蓼大青叶);软枣猕猴桃(藤梨根);南酸枣(广枣);马尾松(松花粉,油松节);全叶苦苣菜(北败酱);广州相思子(鸡骨草);黄花蒿(青蒿);马蓝(南板蓝根);天葵(天葵子);石竹(瞿麦);凌霄(凌霄花);野木瓜10牲畜37.牛肉牛;奶牛;乳肉兼用牛;牛乳抽取样品数量(可食用部分)不少于2kg。将抽取样品分为2份,其中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38.马马;马乳39.猪猪40.羊绵羊;山羊;羊乳41.骆驼骆驼;骆驼乳42.其他牲畜驴;驴乳;鹿;羊驼11家禽43.鸡鸡;鸡蛋44.鸭鸭;鸭蛋45.鹅鹅;鹅蛋46.其他家禽火鸡;鹌鹑;鹌鹑蛋;鸵鸟;鸵鸟蛋;鹧鸪12其他畜牧业47.兔兔48.其他未列明畜牧业蚕;蚕茧;黄粉虫;蚯蚓13水产(含捕捞)49.海水鱼鲱;鲑;鳗鲡;海鳗;鳕;军曹鱼;鲷;鲉;鲈;鲆;鲽;鳎;鳟;鲀;鲳;文昌鱼;大黄鱼;小黄鱼抽取样品数量(可食用部分)约1.5kg(且其中鱼类不少于3尾,虾类不少于10尾,蟹类不少于5只,龟鳖类产品不少于3只,海参不少于3只)。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其中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50.淡水鱼青鱼;草鱼;鲢;鳙;鲤;鳜;鲟;鲫;鲌;黄鳝;鳊;罗非鱼;鲂;鲴;乌鳢;鳡;鲮;鮠;鲇(鲶鱼);鲻(梭鱼);餐条鱼;狗鱼;雅罗鱼;池沼公鱼;团头鲂(武昌鱼);黄颡鱼;泥鳅;河鳟(亚东鱼);银鱼;丁鱥;梭鲈;河鲈;江鳕;东方欧鳊;银鲫;白鱼51.虾类虾52.蟹类蟹53.无脊椎动物牡蛎;鲍;螺;蛤类;蚶;河蚬;蛏;西施舌;蛤蜊;河蚌;水母;海参;卤虫;单环刺螠;海胆;扇贝54.两栖和爬行类动物鳖;乌龟;大鲵55.藻类海带;紫菜;裙带菜;麒麟菜;江蓠;羊栖菜;螺旋藻;蛋白核小球藻14粮食加工品56.小麦粉通用小麦粉;专用小麦粉;麦麸抽取样品量不少于3kg,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57.大米大米;糙米;碎米;米糠58.挂面挂面59.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15肉及肉制品60.鲜(冻)肉热鲜肉;冷鲜(冷却)肉;冷冻肉;食用副产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kg,预包装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非即食类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即食类约3/4为检验样品,约1/4为复检备份样品。61.热加工熟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肉灌制品;油炸肉制品;熟肉干制品;其他热加工熟肉制品62.发酵肉制品发酵肉制品63.预制调理肉制品冷藏预制调理肉制品;冷冻预制调理肉制品64.腌腊肉制品腌腊肉制品16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5.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油抽取样品量不少于3L(kg),花生油、玉米油不少于6个独立包装,其它品种油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66.食用动物油脂食用动物油脂67.植物油加工副产品植物油加工副产品17调味品68.酱油酿造酱油抽样量不少于2L,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约3/4为检验样品,约1/4为复检备份样品。69.食醋酿造食醋70.酱类酿造酱抽样量不少于3kg,不少于9个独立包装,约2/3为检验样。